第一节 国有商业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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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有商业企业改革
分类号: F711
页数: 2
摘要: 1978年起,市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恢复民主管理制度,先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并试行选举基层商店经理。同时,按多劳多得的原则,恢复奖金制度。1980年10月,选择解放百货商场、红旗副食品商店、华工饭店等14户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主要是下放四权(企业经营、财务、物价和劳动管理权)。半年后,在全市100多家商店、门市部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关键词: 商业改革 商业体制

内容

1978年起,市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恢复民主管理制度,先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并试行选举基层商店经理。同时,按多劳多得的原则,恢复奖金制度。1980年10月,选择解放百货商场、红旗副食品商店、华工饭店等14户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主要是下放四权(企业经营、财务、物价和劳动管理权)。半年后,在全市100多家商店、门市部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1982年11月,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商业零售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试行方案》。首先,对零售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划小核算单位,改变过去以中心店为核算单位的办法,实行以自然门点为独立经营单位,单独核算,并实行按劳分配和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然后,按照企业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百货、五交化、副食品、土产杂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公司所属零售企业,30人以上的自然门点实行国有国营,利润包干,超额分成;30人以下的自然门点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国家征税,自负盈亏;小型微利商店实行集体承包,或由职工个人在原店或到他店承包经营,实行独立经营,利润定额上交,自负盈亏。食品、蔬菜水产、煤炭等公司所属亏损企业实行计划供应,计划亏损,包干使用,节亏全留。饮食服务行业在现行责任制的基础上,总结提高,加以完善。
  1984年4月,放开蔬菜购销体制,由计划购销改为自由购销,财政不予补贴,自负盈亏。同年,城区居民肉食敞开供应,自由选购。次年4月,取消生猪派购派养,改为议购议销。同时,取消购肉票证,按季度给居民以猪肉调价补贴,购销全面放开。1988年7月,对城镇居民的生活用煤由暗补改为明补。
  1988年起,按照“财政增收、企业增后劲”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在原先放权让利的基础上,实行分级承包责任制,即市商业局向市人民政府承包目标管理任务,公司向主管局承包,公司内部指标分解逐店承包。对盈利较大的百货、五交化、副食品公司实行“包死基数,逐年递增,超利分成,欠收自补”;对微利的饮食服务公司实行“确保利润,实现资产增值,利润全留”。此外,对归口国有公司管理的集体商业按行业组建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法人企业。1988年,全系统纯商业实现利润528万元,上缴税利529万元。
  在推行各类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对企业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进行改革。建立岗位责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允许职工停薪留职、离店自营。企业的工资制度采取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全额浮动或半浮动)、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固定工资加奖励工资、百元销售含量工资等多种形式,将职工个人劳动所得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使职工收入相应增长。
  80年代中期,物资部门开始改革物资经营体制,变计划调拨分配为主为计划与市场双重调节,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90年代初,大部分物资经营放开。
  90年代前期,着重进行三方面的改革:一是进行“四放开”(放开经营、价格、分配和用工)的改革,1991年9月,国有商业系统先在百货大楼、红旗副食品商店等12个门店试点,半年后普遍推开;二是进行国有民营(公有私营)的改革,先在市食品公司鲜肉点试行,至1994年,市国有商业系统184户独立核算企业有104户实行国有民营;三是实行规模经营,1995年4月,市百货公司与赣州酒厂、市自来水公司共同发起,创立赣州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底,市五星商业集团旅游服务公司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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