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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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9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商业体制改革
分类号: F711
页数: 3
摘要: 1978年起,市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恢复民主管理制度,先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并试行选举基层商店经理。同时,按多劳多得的原则,恢复奖金制度。1980年10月,选择解放百货商场、红旗副食品商店、华工饭店等14户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主要是下放四权(企业经营、财务、物价和劳动管理权)。半年后,在全市100多家商店、门市部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关键词: 商业改革 商业体制

内容

1978年起,市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恢复民主管理制度,先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并试行选举基层商店经理。同时,按多劳多得的原则,恢复奖金制度。1980年10月,选择解放百货商场、红旗副食品商店、华工饭店等14户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主要是下放四权(企业经营、财务、物价和劳动管理权)。半年后,在全市100多家商店、门市部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1982年11月,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商业零售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试行方案》。首先,对零售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划小核算单位,改变过去以中心店为核算单位的办法,实行以自然门点为独立经营单位,单独核算,并实行按劳分配和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然后,按照企业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百货、五交化、副食品、土产杂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公司所属零售企业,30人以上的自然门点实行国有国营,利润包干,超额分成;30人以下的自然门点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国家征税,自负盈亏;小型微利商店实行集体承包,或由职工个人在原店或到他店承包经营,实行独立经营,利润定额上交,自负盈亏。食品、蔬菜水产、煤炭等公司所属亏损企业实行计划供应,计划亏损,包干使用,节亏全留。饮食服务行业在现行责任制的基础上,总结提高,加以完善。
  1984年4月,放开蔬菜购销体制,由计划购销改为自由购销,财政不予补贴,自负盈亏。同年,城区居民肉食敞开供应,自由选购。次年4月,取消生猪派购派养,改为议购议销。同时,取消购肉票证,按季度给居民以猪肉调价补贴,购销全面放开。1988年7月,对城镇居民的生活用煤由暗补改为明补。
  1988年起,按照“财政增收、企业增后劲”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在原先放权让利的基础上,实行分级承包责任制,即市商业局向市人民政府承包目标管理任务,公司向主管局承包,公司内部指标分解逐店承包。对盈利较大的百货、五交化、副食品公司实行“包死基数,逐年递增,超利分成,欠收自补”;对微利的饮食服务公司实行“确保利润,实现资产增值,利润全留”。此外,对归口国有公司管理的集体商业按行业组建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法人企业。1988年,全系统纯商业实现利润528万元,上缴税利529万元。
  在推行各类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对企业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进行改革。建立岗位责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允许职工停薪留职、离店自营。企业的工资制度采取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全额浮动或半浮动)、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固定工资加奖励工资、百元销售含量工资等多种形式,将职工个人劳动所得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使职工收入相应增长。
  80年代中期,物资部门开始改革物资经营体制,变计划调拨分配为主为计划与市场双重调节,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90年代初,大部分物资经营放开。
  90年代前期,着重进行三方面的改革:一是进行“四放开”(放开经营、价格、分配和用工)的改革,1991年9月,国有商业系统先在百货大楼、红旗副食品商店等12个门店试点,半年后普遍推开;二是进行国有民营(公有私营)的改革,先在市食品公司鲜肉点试行,至1994年,市国有商业系统184户独立核算企业有104户实行国有民营;三是实行规模经营,1995年4月,市百货公司与赣州酒厂、市自来水公司共同发起,创立赣州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底,市五星商业集团旅游服务公司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供销合作企业改革 1982年底至1983年初,以华光瓷茶商店为试点,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经营责任制,然后在土产、果杂品公司的12家零售门点和1个加工厂推行。1983年,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供销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6月,对基层供销社开展以“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内容的改革。历时3个月,完成清股、扩股、兑现红利和发展新社员的工作,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1984年4月,以蟠龙供销社为试点,进行干部管理、劳动管理和经营责任制的改革;7月,完成各专业公司的分设和组建,完善市社机关和所属公司的职能机构,并在全系统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同年,还在水西、水东10个零售门市点推行集体承包责任制,使之成为独立核算、分别纳税缴库的经济实体。
  1988年起,市供销系统普遍推行第一轮承包经营,实行各种形式的抵押承包(租赁)责任制。按照“定额承包,照章纳税,留利递增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原则,确定各专业公司和基层社的利润、上交管理费、下包袱(用当年所创盈利对历年的挂账费、损失和未弥补的亏损等逐步冲销)和企业发展基金4项指标。承包形式有6个公司实行抵押承包经营,7个基层社实行目标管理,批发部和零售商店中有72个实行租赁经营,34个实行承包(包括集体承包)责任制。承包、租赁经营一律公开招标,经营者分档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金,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和离任审计制。承包第一年,全系统实现税利83.11万元,比1987年增长1.24倍。
  1991年,开始推行第二轮承包经营,除承包经济效益指标外,增加了社会服务效益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项承包内容。各专业公司(含二级公司)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即“全员承包,分档抵押,核定基数,逐年递增,超收嘉奖,欠收自补”;对基层社主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逐年核定,超额有奖,欠额受罚;各批发部、零售商店实行更加灵活的承包租赁制。同时,基层社、集体所有制公司、亏损的小型商店则化整为零,实行“社有自营”,或出租经营,或职工自愿组合、个体经营。
  1994年,开始推行第三轮承包经营。供销社所属11个公司和基层社均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除农资商店以外的小型批零商店实行“社有自营”、“租壳卖囊”(将店面、柜台出租给经营者,店内商品由其买断,供销社收回商品资金)。同时,改革人事劳动制度,改干部任命制为聘任制,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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