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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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8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集体商业
分类号: F717.2
页数: 3
摘要: 社会主义改造前,全市有个体商户15个行业,1609户,从业人员2332人,资金总额5.33万元。饮食服务行业910户,从业人员1471人,资金总额26.63万元。1956年,全市个体商户由几户或十几户组成统一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全市共组成合作商店56个,从业人员803人;合作小组47个,从业人员549人;经营小组52个,从业人员541人。
关键词: 合作商业 集体商业

内容

社会主义改造前,全市有个体商户15个行业,1609户,从业人员2332人,资金总额5.33万元。饮食服务行业910户,从业人员1471人,资金总额26.63万元。1956年,全市个体商户由几户或十几户组成统一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全市共组成合作商店56个,从业人员803人;合作小组47个,从业人员549人;经营小组52个,从业人员541人。
  1958年后,合作商店改变体制,一部分过渡到国营企业,一部分并入国营企业,一部分划归人民公社管理或并入供销合作社,其余按行业组成百货、南杂、烟酒、农副产品、废品等合作商业。1961年8月,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纳入国营商业的合作商店人员调整回到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将并入供销社的22个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重新划出。当年,全市有合作商店117户,营业点233个;合作小组11个,固定和流动摊点107个。1964年4月,全市有百货、副食品、五荤、蔬菜、药材、饮食、柴炭、绳索、篾器、陶器、水果、废品、弹棉等13个行业的合作商店171户,从业人员1736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合作商业的从业人员一部分下放到农村,一部分转到国营企业。1973年,陆续收回下放农村的合作商店从业人员,重新恢复组建合作商店27户,从业人员413人。1978年,对合作商店进行清理整顿,城区成立合作总店,基层以圩场为单位成立合作商店。至1985年,全市有合作商店61个,其中,属供销社系统的5个,属商业局管理的56户。
  大集体商业 1976年,市副食品公司率先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大集体职工50人。1978年后,市商业局所属各专业公司相继招收大集体职工,至1979年底共招收429人,全部安排在国营企业。1980年,将混岗的大集体职工划出,组建新店。1981年,各公司将原合作商店和大集体商店划归公司集体总店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1985年,市属商业系统的大集体商业有7个行业、8个总店、2个商办工厂、92个网点,在职人员1335人,年销售额1676.78万元。1988年,市属大集体商业按行业分别组建日用工业品公司、第二五交化公司、第二副食品公司、第二饮食服务公司和豆制品公司。1992年初,合并组建五星商业集团公司,共有商业网点71个,职工949人。
  为解决市郊供销网点和人员不足,全市供销社系统于1976、1979、1987年招收大集体职工179人。随着大集体职工人数增多,逐步由混岗经营改为划出组建新店自主经营,供销社从资金、设施、货源上给予支持。到1987年,大集体供销商业有红星、蟠龙、沙石、沙河、水东、水南、水西、湖边等8个供销商店,分设土产杂品、日用百货、副食品等23家门市部,实行一业为主、兼营他业,零售为主、批零兼营,共有自有资金11.79万元。1988年1月,成立集体所有制的群力贸易公司,供销商店及土产杂品合作商店均归其管辖,共有职工190人。1995年底,全市有大集体法人经营机构164个,附营单位10个,网点696个,从业人员4155人,批发零售总额2.86亿元。
  小集体商业 1978年以后,劳动部门为安排社会人员就业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设立网点,从事商业和服务业,各企事业单位照顾职工家属子女就业也开办了一些小集体商店。1979年,市属企事业单位办有小集体商业4户,饮食业2户;街道办事处办有小集体商业46户,饮食业33户,服务业7户。1983年,全市小集体商业发展到315户(其中商业156户、饮食业80户、服务业79户),从业人员4997人,有资金370万元,营业额达1200万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小集体商业和合作商店,通称集体所有制商业。1995年,全市有集体所有制商业1808户,从业人员1.46万人(含饮食业147户,1303人;服务业11户,123人),资金1.4亿元。
  第五节国有商业 1950年春,赣州市设立花纱布、粮油等交易所。同年上半年,相继成立土产、花纱布、信托等国营专业公司,各专业公司在基层设立采购、批发专营机构或批零商店。同年12月,成立木材交易所(后改为粮油木材牛皮交易所)。1952年10月,成立赣州市贸易公司(后改称国营赣州市商店),设有专营副食、水果、糕点、烟酒、水产的批发部,此是赣州市最早的综合性批零商店。到1953年底,市属国营商业机构发展到37个,初步形成了从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较为完整的国营商业体系,掌握了绝大部分商品的货源,国营商业营业额占全市商业营业总额59.7%,其中批发占78.8%。1955年,地、市两级的国营批发机构由6个增加到12个,对针织品、文具、工业器材、电料、化工原料、南杂货、水果、烟酒、土纸、瓷器、茶叶等实行批发专营,当年国营商业批发所占比重达98.3%。同年,全市撤销国营门市部12个,私营商业零售额比重上升到45%左右。
  “大跃进”时期,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机构,大批小商贩也过渡到国营企业。1961年8月,整顿商业队伍,清退进入国营商业的原小商贩404人。1965年,市属国营零售商店只有53家,从业人员796人。“文化大革命”中,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再度合并,商品流通渠道单一,供应网点减少。
  1978年,市属国营商业批发网点恢复到6户,从业人员84人;国营零售商店98户,从业人员1643人。1982年后,进一步打破企业分工和条块分割的界限,大部分国营专业公司取消专营批发机构,实行批零兼营。1985年,市属7家国营专业公司有网点196个,职工4551人,市属国营商业实现纯购进2578万元,纯销售7225万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2.36倍和31.4%。1995年,全市有国有商业批发店84户、网点297个、从业人员6489人,国有零售店18户、网点90个、从业人员1173人,实现销售总额1.81亿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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