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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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分类号: F717.2
页数: 2
摘要: 1943年10月,赣州城合作社有社员9423人,股金141.7万元(法币),还有制革、缝纫、机面等专营合作社。1948年,城镇有各类合作社27个,股金829.4万元(法币)。经营品种一般以食品、日用百货、小手工业产品等商品为主,规模不大,网点主要分布在城区和近郊。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集体商业

内容

1943年10月,赣州城合作社有社员9423人,股金141.7万元(法币),还有制革、缝纫、机面等专营合作社。1948年,城镇有各类合作社27个,股金829.4万元(法币)。经营品种一般以食品、日用百货、小手工业产品等商品为主,规模不大,网点主要分布在城区和近郊。
  建国初至1952年底,市合作总社所属基层社有消费合作社10个、乡合作社6个,社员30673人,股金6.64万元(折新人民币),比1949年分别增加82%和2.76倍。1954年,合作社并入市商业管理局。1955年,市郊区农民邱龙仔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要求恢复郊区合作社。1956年7月,根据刘少奇的批复,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市郊区供销合作社,12月,成立市供销社。1957年,市农副产品采购局并入市供销社。自此,供销社的经营范围从单纯供应生活用品转为生产生活资料并举,变单纯销售为购销并重,逐步形成了面向农村,服务生产,服务生活的供销合作社体系。
  1959年,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市供销社计划管理(计划收购、供应、调拨)的一、二类商品有25个品种。1961年6月,恢复郊区供销合作社7个,筹集股金7.11万元。1962年3月,恢复市供销社,对基层社和专业公司实行单独核算。供销社灵活经营,一方面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组织农产品进城,另一方面继续组织面向农村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在保证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的同时,以合作货栈为基础,设立畜禽、柴炭、杂品3个代理行,开展议购议销自营业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系统受到冲击,购销额明显下降。1969年,供销社又一次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实行国营商业体制,但基层社仍按集体所有制执行39.39%的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
  1978年10月,市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和民主办社原则。贯彻搞活方针,打破城乡分工、商品分工的界线,经营情况开始好转。1988年初,市供销系统全面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各专业公司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当年,全系统商品购进额达5381万元,销售总额达5807万元;1990年,购销总额分别突破亿元大关;1992年,达到购进总额1.43亿元、销售总额1.48亿元高峰。此后,经营遇到暂时困难,购销额下降。1995年,全系统购进总额6823万元,销售总额2537万元(其中农资供应906.73万元,生活资料零售760.80万元),纳税109万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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