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成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8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济成分
分类号: F01
页数: 5
摘要: 明、清时期,境内私营商业近1000户。清末民初,大小商铺已发展到2000多户。抗日战争期间,外地私营厂商大批迁入赣州,市场一度出现战时繁荣。
关键词: 经济成分 经济利益

内容

明、清时期,境内私营商业近1000户。清末民初,大小商铺已发展到2000多户。抗日战争期间,外地私营厂商大批迁入赣州,市场一度出现战时繁荣。
  建国初期,赣州商业主要是私有经济。1949年末,全市有私营(个体)商业2611户。其中,座商35个行业,1524户,资金12.16亿元(旧人民币,下同);行商(木商)1个行业,30户,资金1.19亿元;个体摊贩15个行业,1057户(布匹业82户、百货业140户、杂货业206户、油盐业91户、鞋业86户、估衣业56户、糖水果业69户、药业4户、烟丝业155户、图书文具业29户、钟表瓷器业11户、小吃业80户、刊刻照相业25户、白铁业16户、其他7户),资金1.1亿元。1953年,全市有私营座商21个行业,1293户,资金189.76亿元;行商50户,资金5.09亿元;个体摊贩1571户(布匹业35户、百货业99户、杂货业101户、估衣业66户、糖水果业127户、小吃业299户、油盐业34户、烟丝业159户、制鞋业104户、图书文具业43户、五荤业143户、蔬菜业243户、冰棒业47户、郊区小组71户),资金近5亿元。
  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逐步由向国营商业批购零销过渡到经销、代销,最后转入公私合营。至1956年底,全市1952户私营商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123户(定息户),经销代销220户,合作商店56个,合作小组109个;城区小商小贩1069户,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经营小组124个;城区饮食业334户,改造为公私合营商店(38户组成30个门市部)、合作商店、合作小组(167户组成50个门市部)及经营小组(129个摊点)。至此,私营(个体)商业全部走上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道路。
  三年困难时期,个体商贩有所增加。1962年,全市有个体商贩486户。1965年增加到677户,其中个体商业386户,从业人员386人,资金1.23万元(新人民币,下同);饮食业132户,从业人员136人,资金1.17万元;服务业159户,从业人员159人,资金1.16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业受到严重冲击,几乎绝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私营(个体)商业逐步恢复和发展。1979年,有个体商业210户,饮食业99户,服务业10户。1985年,个体商业户发展到2184户,从业人员4722人,资金180万元。1995年,全市有私营(个体)商业10429户,从业人员33353人,资金8446万元。其中私营商业163户,从业人员1426人,注册资金4179万元,年营业额7277万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7.15倍、2.81倍、9.66倍和12.2倍。
  第二节供销合作商业 1943年10月,赣州城合作社有社员9423人,股金141.7万元(法币),还有制革、缝纫、机面等专营合作社。1948年,城镇有各类合作社27个,股金829.4万元(法币)。经营品种一般以食品、日用百货、小手工业产品等商品为主,规模不大,网点主要分布在城区和近郊。
  建国初至1952年底,市合作总社所属基层社有消费合作社10个、乡合作社6个,社员30673人,股金6.64万元(折新人民币),比1949年分别增加82%和2.76倍。1954年,合作社并入市商业管理局。1955年,市郊区农民邱龙仔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要求恢复郊区合作社。1956年7月,根据刘少奇的批复,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市郊区供销合作社,12月,成立市供销社。1957年,市农副产品采购局并入市供销社。自此,供销社的经营范围从单纯供应生活用品转为生产生活资料并举,变单纯销售为购销并重,逐步形成了面向农村,服务生产,服务生活的供销合作社体系。
  1959年,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市供销社计划管理(计划收购、供应、调拨)的一、二类商品有25个品种。1961年6月,恢复郊区供销合作社7个,筹集股金7.11万元。1962年3月,恢复市供销社,对基层社和专业公司实行单独核算。供销社灵活经营,一方面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组织农产品进城,另一方面继续组织面向农村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在保证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的同时,以合作货栈为基础,设立畜禽、柴炭、杂品3个代理行,开展议购议销自营业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系统受到冲击,购销额明显下降。1969年,供销社又一次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实行国营商业体制,但基层社仍按集体所有制执行39.39%的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
  1978年10月,市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和民主办社原则。贯彻搞活方针,打破城乡分工、商品分工的界线,经营情况开始好转。1988年初,市供销系统全面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各专业公司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当年,全系统商品购进额达5381万元,销售总额达5807万元;1990年,购销总额分别突破亿元大关;1992年,达到购进总额1.43亿元、销售总额1.48亿元高峰。此后,经营遇到暂时困难,购销额下降。1995年,全系统购进总额6823万元,销售总额2537万元(其中农资供应906.73万元,生活资料零售760.80万元),纳税109万元。
  第三节公私合营商业 1954年,市内的南新、大源等5户私营商店与国营商业签订批购零售合同,成为全市第一批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私营商店。1955年,根据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加快对私营商业改造的进度,烟酒、瓷器、五金、图书等行业的经销户扩大到72户;将棉布行业6户和百货业1户由批购转为代销;饮食业全行业改造基本结束,其中改造为公私合营的38户。至1955年底,全市私营商业中纳入公私合营、经销代销及合作商店的户数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21.7%,营业额占私营商业零售总额的59.6%。
  1956年初,全市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3月,参加公私合营的有341户(资金181.8万元,从业人员1833人),另有290户(资金12.7万元,从业人员456人)为公私合营经销代销。绝大多数小商小贩组成为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后,经过并店改组,调整商业网点,并将一些进入公私合营行列的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柴炭业)退出一部分,全市仍有公私合营商业131户(不含粮食)。其中,布匹棉花业12户,百货业11户,五金业8户,化工业3户,交电业6户,文具纸张业9户,图书业1户,酱货业6户,饴糖业1户,烧饼业6户,肠衣业1户,肉皮业7户,瓷陶业5户,南杂货业17户,理发业8户,洗染业4户,摄影业7户,饮食业14户,委托社5户。
  1954~1959年,全市公私合营商业先后按行业归口纳入国营商业公司,成为国营商业的门市部。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业职工,部分资方人员被安排担任国营公司副经理或门市部主任。1966年9月起,私方人员被取消定息,“文化大革命”中多数受到冲击,下放农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政策,收回下放人员,补发定息;同时还对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进行了全面的区分工作,全市参加公私合营的工商业者597人,其中区分出来的劳动者411人,占69%。
  第四节集体商业合作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前,全市有个体商户15个行业,1609户,从业人员2332人,资金总额5.33万元。饮食服务行业910户,从业人员1471人,资金总额26.63万元。1956年,全市个体商户由几户或十几户组成统一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全市共组成合作商店56个,从业人员803人;合作小组47个,从业人员549人;经营小组52个,从业人员541人。
  1958年后,合作商店改变体制,一部分过渡到国营企业,一部分并入国营企业,一部分划归人民公社管理或并入供销合作社,其余按行业组成百货、南杂、烟酒、农副产品、废品等合作商业。1961年8月,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纳入国营商业的合作商店人员调整回到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将并入供销社的22个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重新划出。当年,全市有合作商店117户,营业点233个;合作小组11个,固定和流动摊点107个。1964年4月,全市有百货、副食品、五荤、蔬菜、药材、饮食、柴炭、绳索、篾器、陶器、水果、废品、弹棉等13个行业的合作商店171户,从业人员1736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合作商业的从业人员一部分下放到农村,一部分转到国营企业。1973年,陆续收回下放农村的合作商店从业人员,重新恢复组建合作商店27户,从业人员413人。1978年,对合作商店进行清理整顿,城区成立合作总店,基层以圩场为单位成立合作商店。至1985年,全市有合作商店61个,其中,属供销社系统的5个,属商业局管理的56户。
  大集体商业 1976年,市副食品公司率先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大集体职工50人。1978年后,市商业局所属各专业公司相继招收大集体职工,至1979年底共招收429人,全部安排在国营企业。1980年,将混岗的大集体职工划出,组建新店。1981年,各公司将原合作商店和大集体商店划归公司集体总店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1985年,市属商业系统的大集体商业有7个行业、8个总店、2个商办工厂、92个网点,在职人员1335人,年销售额1676.78万元。1988年,市属大集体商业按行业分别组建日用工业品公司、第二五交化公司、第二副食品公司、第二饮食服务公司和豆制品公司。1992年初,合并组建五星商业集团公司,共有商业网点71个,职工949人。
  为解决市郊供销网点和人员不足,全市供销社系统于1976、1979、1987年招收大集体职工179人。随着大集体职工人数增多,逐步由混岗经营改为划出组建新店自主经营,供销社从资金、设施、货源上给予支持。到1987年,大集体供销商业有红星、蟠龙、沙石、沙河、水东、水南、水西、湖边等8个供销商店,分设土产杂品、日用百货、副食品等23家门市部,实行一业为主、兼营他业,零售为主、批零兼营,共有自有资金11.79万元。1988年1月,成立集体所有制的群力贸易公司,供销商店及土产杂品合作商店均归其管辖,共有职工190人。1995年底,全市有大集体法人经营机构164个,附营单位10个,网点696个,从业人员4155人,批发零售总额2.86亿元。
  小集体商业 1978年以后,劳动部门为安排社会人员就业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设立网点,从事商业和服务业,各企事业单位照顾职工家属子女就业也开办了一些小集体商店。1979年,市属企事业单位办有小集体商业4户,饮食业2户;街道办事处办有小集体商业46户,饮食业33户,服务业7户。1983年,全市小集体商业发展到315户(其中商业156户、饮食业80户、服务业79户),从业人员4997人,有资金370万元,营业额达1200万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小集体商业和合作商店,通称集体所有制商业。1995年,全市有集体所有制商业1808户,从业人员1.46万人(含饮食业147户,1303人;服务业11户,123人),资金1.4亿元。
  第五节国有商业 1950年春,赣州市设立花纱布、粮油等交易所。同年上半年,相继成立土产、花纱布、信托等国营专业公司,各专业公司在基层设立采购、批发专营机构或批零商店。同年12月,成立木材交易所(后改为粮油木材牛皮交易所)。1952年10月,成立赣州市贸易公司(后改称国营赣州市商店),设有专营副食、水果、糕点、烟酒、水产的批发部,此是赣州市最早的综合性批零商店。到1953年底,市属国营商业机构发展到37个,初步形成了从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较为完整的国营商业体系,掌握了绝大部分商品的货源,国营商业营业额占全市商业营业总额59.7%,其中批发占78.8%。1955年,地、市两级的国营批发机构由6个增加到12个,对针织品、文具、工业器材、电料、化工原料、南杂货、水果、烟酒、土纸、瓷器、茶叶等实行批发专营,当年国营商业批发所占比重达98.3%。同年,全市撤销国营门市部12个,私营商业零售额比重上升到45%左右。
  “大跃进”时期,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机构,大批小商贩也过渡到国营企业。1961年8月,整顿商业队伍,清退进入国营商业的原小商贩404人。1965年,市属国营零售商店只有53家,从业人员796人。“文化大革命”中,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再度合并,商品流通渠道单一,供应网点减少。
  1978年,市属国营商业批发网点恢复到6户,从业人员84人;国营零售商店98户,从业人员1643人。1982年后,进一步打破企业分工和条块分割的界限,大部分国营专业公司取消专营批发机构,实行批零兼营。1985年,市属7家国营专业公司有网点196个,职工4551人,市属国营商业实现纯购进2578万元,纯销售7225万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2.36倍和31.4%。1995年,全市有国有商业批发店84户、网点297个、从业人员6489人,国有零售店18户、网点90个、从业人员1173人,实现销售总额1.81亿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