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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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81
颗粒名称: 水保监督管理
分类号: TV697.1
页数: 1
摘要: 市水保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1989年,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水保监察和征收水保补偿费的暂行规定》,收取水保补偿费。次年,对全市有碍于水保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和处理。1991年,市人民政府配备市级水保执法监督管理人员14名,设置乡镇村水保管理服务站93个,配备监督联络员93名。1995年5月,进一步健全以生产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权”制度,各乡镇先后建立水保监督管理站。全年依法处理违犯水保法律法规的案件15起,追缴水保补偿费2.5万元,督促制订和实施水土保持方案68个。
关键词: 用水保证率 用水管理

内容

市水保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已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除依法收取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外,还监督其对开挖剖面进行复垦和治理。1989年,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水保监察和征收水保补偿费的暂行规定》,收取水保补偿费。次年,对全市有碍于水保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和处理。1991年,市人民政府配备市级水保执法监督管理人员14名,设置乡镇村水保管理服务站93个,配备监督联络员93名。1992年,市水保局设置监督科,并对符合水土保持规定要求的200个生产建设项目发放了许可证,处理乱堆土、乱取土的事件5起。1995年5月,进一步健全以生产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权”(审批权、收费权和检查监督权)制度,各乡镇先后建立水保监督管理站。全年依法处理违犯水保法律法规的案件15起,追缴水保补偿费2.5万元,督促制订和实施水土保持方案68个。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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