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081 |
颗粒名称: | 水保监督管理 |
分类号: | TV697.1 |
页数: | 1 |
摘要: | 市水保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1989年,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水保监察和征收水保补偿费的暂行规定》,收取水保补偿费。次年,对全市有碍于水保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和处理。1991年,市人民政府配备市级水保执法监督管理人员14名,设置乡镇村水保管理服务站93个,配备监督联络员93名。1995年5月,进一步健全以生产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权”制度,各乡镇先后建立水保监督管理站。全年依法处理违犯水保法律法规的案件15起,追缴水保补偿费2.5万元,督促制订和实施水土保持方案68个。 |
关键词: | 用水保证率 用水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