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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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79
颗粒名称: 山林权属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山林为私人、宗族、寺庙所有。建国后,土改时,没收地主、宗族、寺庙的山林,分给无山或少山的农民。1956年农业合作化,山林全部折价入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除留一部分山林作为农民自留山外,其余归集体所有。1964年4月,市人民委员会成立山林权处理小组,为集体和农民划定山林经营界址和面积,登记造册,向山林主颁发林权执照,重新确认山林权属。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业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山林为私人、宗族、寺庙所有。建国后,土改时,没收地主、宗族、寺庙的山林,分给无山或少山的农民。1956年农业合作化,山林全部折价入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除留一部分山林作为农民自留山外,其余归集体所有。1964年4月,市人民委员会成立山林权处理小组,为集体和农民划定山林经营界址和面积,登记造册,向山林主颁发林权执照,重新确认山林权属。“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多次调整社队规模和新建林场,山林权属变动频繁,界址不清,权属混乱,引起新的山林纠纷,造成乱砍乱伐,森林破坏严重。
  1981年5月,布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在农村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对全市36.93万亩山林全面进行查对和登记,对山界不明显和有争议的山林进行必要的调整,填发山林所有权执照7795份,自留山使用证1.045万份。山林经营的权、责、利得到落实。林业“三定”后,农民自主经营的山林面积为25.11万亩,占全市山林总面积的68%,获得自留山的农民5.7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97.4%,户平自留山4.4亩;国营山林面积为3.24万亩;集体经营的山林为8.59万亩。1983年8月,换发山林权执照。新颁发的山林权执照,加上了“长期不变,允许继承”的字样。山林所有权不得随意变动的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消除了农民对从事林业生产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农民从事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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