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075 |
颗粒名称: | 第十章 农业管理 |
分类号: | F302.2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初期,赣县县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农村经济。之后,林木采种、育苗、造林和林政管理等业务,由赣县农业技术推广所负责;1914年,林业事务由县政府第二课兼管。1948年1月,赣县设水利工程督导员,由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工程处主任兼任,负责水利建设。境内水土保持工作始于1942年,1945年10月设立东江水土保持试验区赣州工作站,1948年,迁至水西乡杨梅渡口,并在城内章贡路121号设立驻城通讯处。1988年更名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赣州市农牧渔业局建国初,市人民政府建设科分管农业工作。赣州市农业机械局 1960年2月,成立赣州市农业机械局,同年9月撤销。 |
关键词: | 农业管理 农业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