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055 |
颗粒名称: | 封山育林 |
分类号: | S755 |
页数: | 2 |
摘要: | 1955年,市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保护城乡树木的暂行规定》,宣传贯彻“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1959年冬,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马祖岩、万松山一带山地实行封山育林的布告。1961年6月,颁发《赣州市封山育林暂行规定》,并在农村中广为张贴和宣传。1981年9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保护森林果木、园林花草的通告》。到年底,处理了乱砍滥伐森林案件47起,罚款2300元,没收木材115立方米及毛竹110根、薪柴18万斤。1983年1月,市人民政府转发赣州地区行署《关于重申处理乱砍滥伐木竹有关规定的通知》。3月,召开全市护林工作大会,会上奖励有功人员20人。11月,沙石公社龙岗大队被评为赣州地区封山育林先进单位。 |
关键词: | 林业 封山育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