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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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55
颗粒名称: 封山育林
分类号: S755
页数: 2
摘要: 1955年,市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保护城乡树木的暂行规定》,宣传贯彻“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1959年冬,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马祖岩、万松山一带山地实行封山育林的布告。1961年6月,颁发《赣州市封山育林暂行规定》,并在农村中广为张贴和宣传。1981年9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保护森林果木、园林花草的通告》。到年底,处理了乱砍滥伐森林案件47起,罚款2300元,没收木材115立方米及毛竹110根、薪柴18万斤。1983年1月,市人民政府转发赣州地区行署《关于重申处理乱砍滥伐木竹有关规定的通知》。3月,召开全市护林工作大会,会上奖励有功人员20人。11月,沙石公社龙岗大队被评为赣州地区封山育林先进单位。
关键词: 林业 封山育林

内容

1955年,市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保护城乡树木的暂行规定》,宣传贯彻“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各乡、村随即实行封山育林,其形式:一是全封,不准人畜进入林区从事各种活动,长期封禁,峰山林区和所有新造幼林一律实行全封;二是半封,在不准毁林伐木的前提下,可在被封禁的山林区域内适度割草、放牧,远郊山区多实行半封;三是轮封,在封禁的林区内,实行定期封山(一般3~5年),轮流开山,轮封期内,不准在林区从事任何生产活动,开禁时,可以适当割草、放牧,近郊缺柴区多实行轮封。1959年冬,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马祖岩、万松山一带山地实行封山育林的布告。1961年6月,颁发《赣州市封山育林暂行规定》,并在农村中广为张贴和宣传。1981年9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保护森林果木、园林花草的通告》。到年底,处理了乱砍滥伐森林案件47起,罚款2300元,没收木材115立方米及毛竹110根、薪柴18万斤。1983年1月,市人民政府转发赣州地区行署《关于重申处理乱砍滥伐木竹有关规定的通知》。3月,召开全市护林工作大会,会上奖励有功人员20人。11月,沙石公社龙岗大队被评为赣州地区封山育林先进单位。
  1985年以后,林业工作由造林为主转为封山育林为主,全市配备专职护林员31名,兼职护林员81名。市人民政府颁布《封山育林布告》,并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为张贴。1987年2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峰山林区封山育林的布告》。3月,颁布《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布告》,将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列为社会治安管理的内容。全市增加专职护林员62名,组建12个联防片,各片都制定了护林乡规民约。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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