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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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54
颗粒名称: 护林组织
分类号: S727.2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赣县县政府设有赣县联合禁山会,负责全县森林管护工作。1947年,制订《赣县森林禁例及罚则》。同年7月,各乡镇、保建立禁山会,并配设护林警丁,巡逻山林,防范盗伐。
关键词: 防护林 防护林带

内容

民国时期,赣县县政府设有赣县联合禁山会,负责全县森林管护工作。1947年,制订《赣县森林禁例及罚则》。同年7月,各乡镇、保建立禁山会,并配设护林警丁,巡逻山林,防范盗伐。
  建国后,建立和健全各级护林组织。1950年,相邻乡村之间建立森林联防组织。1952年6月,成立赣州市护林防火委员会,统一指挥全市森林管护工作。1963年,贯彻落实国家《森林保护条例》,各公社成立护林委员会,各大队设护林员1~2名。护林员报酬与大队干部同等享受误工补贴。“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组织瘫痪。1976年,峰山林区龙岗大队农民自发成立禁山会。随后,邻近村庄也相继成立护林组织,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同年,风景名胜区通天岩与周围各生产队联合成立护林联防会,保护风景区及各生产队的森林树木。1982年6月,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水碓、石铺、峰山、龙下4个木竹检查站,对保护森林起了积极作用。
  1984年3月,市护林防火委员会改称市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总指挥部(1992年改称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后,各乡镇均成立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指挥部,并成立村级护林小组70个、联防片11个,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139人。
  1987年,成立峰山管理委员会,管理峰山林区15.5万亩山林(包括国营和集体山林)。同时设立峰山林区公安派出所,配公安干警5人,并由市财政拨款组建峰山林区森林保安大队,配备保安队员50人,实行全面封山。1989年11月,分别成立水东片、沙石片、河西片3个护林大队。次年撤销,并组建湖边、蛤湖、水西、蟠龙、沙河、沙石、龙埠7个护林大队。1991年4月,峰山林区森林保安大队更名峰山护林大队,行政上归峰山管理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林业局指导。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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