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业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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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林业生产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摘要: 1926年,境内沙河乡华林寺成立金砂林场,后改名江西省第一农业学校实习林场,1940年停办。1926年,在峰山成立赣县茶场,1947年停办。1937年,在水东建立马祖岩示范林场,1940年停办。建国后,除国家兴办的林场、苗圃外,还有乡镇、村集体办的林场。
关键词: 林业生产 林业资源

内容

1926年,境内沙河乡华林寺成立金砂林场,后改名江西省第一农业学校实习林场,1940年停办。1926年,在峰山成立赣县茶场,1947年停办。1937年,在水东建立马祖岩示范林场,1940年停办。建国后,除国家兴办的林场、苗圃外,还有乡镇、村集体办的林场。
  国有林场1961年4月,于水东公社万松山创办国营赣州综合林业垦殖场,1963年停办。1963年4月,创办国营赣州市黄金试验林场,以经营果业为主,1966年停办。1979年3月,成立国营赣州市峰山林场,场址设峰山山麓的米筛坑,有职工22人,场房1400平方米。林场总面积1.8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87万亩,经营杉木林和毛竹林为主,主要任务是封山育林及改造、垦复残次林,无木材生产任务。1985年以前,栽培茶叶500亩,年产茶叶4000~5000公斤,为林场主要经济来源。1986年以后,茶园改为营造湿地松、黑荆树等用材林和经济林。1989年,以峰山林场为基础,成立峰山森林公园。从此,峰山林场经营方向以开发森林旅游业为主。
  [=此处为插图(茂盛的竹林)=] 集体林场1963年,沙石公社成立新建林场,有职工14人,经营山林2025亩,以营造杉木林为主。1965年6月,南外公社白云村成立白云林场,有职工5人,经营山地180亩,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1978年3月,湖边公社凌源大队成立水螺山林场,有职工9人,经营山林2000亩,以油茶林为主。同年,湖边公社成立蛤湖崠林场,有职工10人,经营山林8000亩,以杉木林为主;成立窑下林场,有职工5人,经营山林1100亩,苗圃地26亩,以经济林为主。1978年3月,蟠龙公社成立青光岭林场,有职工17人,经营山地507亩,以茶果为主;10月,成立水碓林场,有职工5人,经营山地200亩,以茶叶为主。1979年,水东公社成立水东林场,有职工5人,经营山地300亩,以栽培油橄榄、黑荆树为主。1980年3月,湖边公社成立社前林场,有职工10人,经营山地100亩,主要经营柑桔、黑荆树。1981年3月,沙河公社成立仰坪山林场,有职工10人,经营山地730亩,以毛竹、油茶和苗木为主。
  苗圃1915年冬,赣南道属甲种农校开荒创建苗圃。1936年,建立赣县中心苗圃,圃址设西门外壕塘里,有圃地100亩。1937年,先后于马祖岩示范林场和湖边石人前建立国防森林苗圃,有圃地76亩。1950年5月,市人民政府成立赣州市森林苗圃,圃址设水东乡,1960年改为机关农场。1956年,分别在南外和黄金建立森林苗圃分圃。1963年3月,在蟠龙公社虎形大队建立虎形林场,以育苗为主。同年4月,在水东建立园林管理所苗圃。1973年,在水西佛岭背建立赣州市森林苗圃,后又在黄金建立园林苗圃。1978年,市人民政府接管设在湖边的赣县森林苗圃。同年,湖边公社建立蛤湖崠苗圃,蟠龙公社建立青光岭林场苗圃,沙河公社建立仰坪山林场苗圃。1980年,湖边公社在窑下大队建立森林苗圃。此外,自1978~1984年,全市还有229户农民从事林木育苗事业。
  采种育苗采种民国以前,林木采种由民间务林者自采(种)、自育(苗)、自用。民国初期,国家开始建立林场、苗圃,政府随即有计划地收购种子。建国后,随着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林木采种量不断增加,采集树木品种不断扩大,对林木种子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1950~1990年,先后建立蟠龙虎形村和沙石油库两个采种基地,面积205亩,采集林木种子1.6万公斤。1991~1995年,采集林木良种7950公斤。
  育苗民国初期始有林木育苗事业。1916年,赣南道属甲种农校教师何谓宾在校苗圃育成大叶按树苗。1926年,沙石五爪龙李麓从日本带回优良茶种,在本村育茶苗1.75亩。1950年起,赣州市森林苗圃及其分圃培育一批庭园绿化树苗。1959年起,国营苗圃育苗和集体苗圃育苗同时并举。1978年,举办全市第一期育苗人员训练班,提高农民育苗技术水平。同年,全市育苗128亩,其中集体、个人育苗98亩。1990、1991年,采取营养杯育苗方法,培育湿地松苗木62万多株,沙床培育黑荆树苗木80多万株。1958~1995年,全市育苗4367亩。
  植树造林人工造林1928年,国民政府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35年3月12日,赣县各联保执行国民政府公布的有关造林条例。1937年,全县造林40万株。1946年春,城乡百姓于南小公路(今105国道)和章贡两江沿岸义务植树30万株。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制定“谁造谁有”的林业政策,农民植树积极性空前高涨。1981~1983年,全市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农民得到山林所有权后林业生产热情倍增,全市涌现出林业专业户229户,形成千家万户、男女老幼植树造林新局面。1983年,赣州市被评为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城市。1984年,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赣州”的奋斗目标。从这年开始,市、乡镇、村各级领导分别向上一级政府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制订严格的造林检查验收制度。经过几年奋斗,造林实绩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于1986、1991、1994年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城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至1995年,全市人工植树造林30.97万亩,“四旁”植树497.44万株,义务植树789.15万株,森林覆盖率达49.1%。经江西省人民政府验收,赣州市为全省第一批基本消灭宜林荒山的县(市)之一。
  飞播造林1981年起,采用飞机播种造林绿化荒山,至1990年,飞播造林15.9万亩。至1990年,全市飞播保存面积10.25万亩,保存率64.47%。飞播区域主要在湖边、沙石、沙河、龙埠及水西等乡(镇)。飞播树种主要是马尾松、木荷。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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