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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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27
颗粒名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1.41
页数: 1
摘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开始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市郊大部分生产队采取划分常年作业组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由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把土地、耕牛、农具和劳动力合理搭配到组,固定使用,实行包工、包产、包投资、超奖减赔责任制;少部分生产队划分临时作业组,实行定额小段包工责任制。
关键词: 家庭 联产承包 承包制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开始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市郊大部分生产队采取划分常年作业组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由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把土地、耕牛、农具和劳动力合理搭配到组,固定使用,实行包工、包产、包投资、超奖减赔责任制;少部分生产队划分临时作业组,实行定额小段包工责任制。1980~1981年,推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的原则下,采取分户经营,包干完成国家下达的农副产品交售和集体提留指标,实行自负盈亏。到1981年底,全市955个生产队中实行包干包产到户的有613个生产队,占64.2%;专业承包的16个队,占1.7%;包干到组的170个队,占17.8%;未包干的156个生产队,占16.3%。1982年,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90年代,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郊区农村的特点,确定“面向市场,依托和服务城市,富裕农民”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以蔬菜、畜禽、水产、水果为主的郊区特色农业,同时推行农工商一体化、种养加工“一条龙”和龙头企业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1995年,全市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2.9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83年增长4.35倍。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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