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02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2 |
摘要: | 运动全面开展前,在水西乡进行试点。12月26日,土改工作全面开展,至1951年3月完成。参加土改的有市、区、乡三级干部,市文教系统还派出120余名教职员工协助土改。除留市、乡公用土地外,全部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土改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1952年12月1日至1953年1月29日,为解决土改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巩固和发展土改成果,开展土改复查。期间,没收征收土地81亩,房屋177间,耕畜16头,农具124件,家具2419件,衣服2074件,黄金24.87两,白银44.3两,银洋501枚,旧人民币2440.5万元,其他折谷151.29担。土改复查后,政府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确定了土地、山林、水塘、房屋等的所有权。 |
关键词: | 农地制度 土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