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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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摘要: 建国前,境内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富农和其他封建剥削者占有,农民无地或少地。据1951年土地改革资料统计(不含当时尚未划入的沙石、湖边、蟠龙、沙河4个乡镇),土地改革前,贫农、雇农1343户,有耕地2045.59亩,户平1.52亩;中农717户,有耕地4259.86亩,户平5.94亩;富农289户,有耕地2392.61亩,户平8.28亩;地主321户,有耕地3370.11亩,户平10.5亩。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制

内容

建国前,境内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富农和其他封建剥削者占有,农民无地或少地。据1951年土地改革资料统计(不含当时尚未划入的沙石、湖边、蟠龙、沙河4个乡镇),土地改革前,贫农、雇农1343户,有耕地2045.59亩,户平1.52亩;中农717户,有耕地4259.86亩,户平5.94亩;富农289户,有耕地2392.61亩,户平8.28亩;地主321户,有耕地3370.11亩,户平10.5亩。占农户总数22.85%的地主、富农,占有的耕地达47.75%,占农户总数77.15%的贫农、雇农、中农,占有的耕地仅为52.25%。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地主、富农通过地租、雇工、高利贷等方式剥削农民。
  地租无田或少地的农民,被迫以永佃、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向地主、富农租地耕种,无论丰歉都须交纳议定的地租。据1946年《赣县新志稿》记载,田租分钱租、谷租和分租3种。钱租每亩上等田4元(银元)、中等田3元(银元)、下等田2元(银元),谷租每亩2~4担(每担为50公斤),分租佃农按总收获数的50%交给土地所有者。
  雇工是地主、富农雇佣农民为自己耕种土地的一种形式,分长工(1年以上)、月工和零工3种。1937年,长工,男工年工资最高60元(法币,下同),最低30元;女工年工资最高38元,最低10元;童工年工资最高30元,最低7元。月工,男工月工资最高9元,最低2元;女工月工资最高2.5元,最低1.8元;童工月工资最高3元,最低0.8元。零工,分农闲与农忙,农闲时男工日工资最高0.2元,最低0.15元;女工、童工日工资最高0.15元,最低0.1元。农忙时男工日工资最高0.5元,最低0.3元;女工日工资最高0.3元,最低0.2元;童工日工资最高0.2元,最低0.15元。
  高利贷农民因天灾人祸向地主、富农借贷,所借的钱须付出较高额利息,其月利率普遍为3%,最高6%;借粮一般是春借粮1担至秋收加利2成,高的还1.5担或2担。农户借债当年无法偿还,次年还要利加利。每逢四五月间青黄不接时,农民迫于生计,以即将收获的早稻作价卖给地主,称为“卖青苗”。青苗价格,一般低于稻谷时价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
  土地典当农民为生计所困,被迫将土地以低于卖价典给承当人,保留所有权,届时可按原价赎回;如无力赎回,须续期或转当为卖。
  第二节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建国后,中共赣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城市郊区土改条例》,结合郊区的实际,制定《赣州市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并于1950年12月开始土地改革(简称土改)运动。运动全面开展前,在水西乡进行试点。12月26日,土改工作全面开展,至1951年3月完成。整个土改工作分3步进行:第一步访贫问苦,扎根串联,组织阶级队伍(组建农会或贫雇农主席团),从减租减息入手,清算地主恶霸罪行,开展对敌斗争;第二步,划分阶级成分,依法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及祠堂庙会公产,分配土地及其他斗争成果;第三步,健全各种组织,动员农民全力投入生产建设。参加土改的有市、区、乡三级干部,市文教系统还派出120余名教职员工协助土改。土改中,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和宗祠的土地4670.4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7%。除留市、乡公用土地外,全部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土改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1952年12月1日至1953年1月29日,为解决土改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巩固和发展土改成果,开展土改复查。先在沿垇、水东、虎岗3村试点,然后在全市展开。期间,没收征收土地81亩,房屋177间,耕畜16头,农具124件,家具2419件,衣服2074件,黄金24.87两,白银44.3两,银洋501枚,旧人民币2440.5万元,其他折谷151.29担。并分配给贫农799户、中农89户、其他159户。土改复查后,政府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确定了土地、山林、水塘、房屋等的所有权。
  农业互助组土改后,为了克服单家独户分散耕作中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沙石区吉埠村王诗椿、水西区曾桂英、王万湘、温秀英、西外乡蓝祥绪等人,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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