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987
颗粒名称: 包件
分类号: F618
页数: 3
摘要: 包件邮政包件业务除禁寄物品和超过规定的限寄物品外,都可作包裹寄递。年包件业务收入占邮政总收入的10%左右。
关键词: 邮政业务 快递

内容

包件邮政包件业务除禁寄物品和超过规定的限寄物品外,都可作包裹寄递。年包件业务收入占邮政总收入的10%左右。
  1950年2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的邮政包裹资费标准,包件业务量增加。但只限收寄每件15公斤以下的小件包裹,重件由交通运输部门办理。1952年,收寄包裹1.43万件。1953年6月9日,开办保价包裹业务。
  1957年4月1日,包裹和快递小包由500克为起重计费单位改为100克起计费。快递小包按信函程序处理,并按地址投递,限重500克,其费率比普通包裹增收50%。1960~1962年,包件业务较前增加,多为食品包裹。1966年开始,包裹业务量下降。至1969年,年收寄量只有2万件左右。1970年,包件业务量有所回升。1972年开始使用包裹收寄机。
  1979年7月1日,开始办理“乙类保价包裹”业务,恢复收取包裹逾期保管费。1985年9月1日开始,办理“用户专袋”业务,规定每件重量不超过25公斤,用户寄递物品可按规格自备袋封装,每袋作为一件交寄。1986年起,邮政包件的构成由以小件为主逐步向大件发展,由民用包裹寄递为主向商品包裹寄递转化,国际包件寄递量也逐渐增多。同年7月1日起,执行部颁规定,包裹分为民用包裹和商品包裹2种。民用包裹按标准资费收取,商品包裹资费在民用包裹资费基础上加收50%。1987年3月6日起,执行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包裹和大件印刷品逾期保管费、单式工本费的规定。1987年12月1日,开办大件商品包裹业务,对重量尺寸超过商品包裹标准、重量在25公斤以内,体积能装入4号邮袋的商包按大件商品包裹收寄。
  [=此处为表格(建国前境内邮资调价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95年境内邮件资费)=] 单位: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