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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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975
颗粒名称: 路政管理
分类号: F540.3
页数: 2
摘要: 1929年7月,成立赣县筑路委员会,专司筹款和办理征地事宜。1939年3月,设立赣县工务段及赣县稽查站,有公路警士11人。1941年1月,成立赣县交通管理所,管辖南康、大庾、龙南等县交通管理站。
关键词: 公路管理 路政管理

内容

1929年7月,成立赣县筑路委员会,专司筹款和办理征地事宜。1939年3月,设立赣县工务段及赣县稽查站,有公路警士11人。1941年1月,成立赣县交通管理所,管辖南康、大庾、龙南等县交通管理站。
  1949年8月,赣县工务段改为赣州工务段。1950年2月,成立江西省公路局赣南办事处。1952年2月撤销,成立赣南公路总段。1976年4月改称省公路局赣州分局。1983年10月,赣州市公路段成立,接管市境内的南小线、赣隘线、赣丰线、青黄线、沙隔线路段66.77公里。同年8月,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市交通局、公路段、公路管理站和车辆管理站,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路政管理工作大检查,广泛宣传路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教育群众爱护公路,遵守护路法规,并根据“说服教育为主,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少数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占用公路土地等行为采取强制性措施,责令其归还土地,消除障碍物。
  1984年3月,成立赣州市县社公路管理站,负责境内乡村和蔗区公路的规划、测设、兴建和养护管理以及拖拉机养路费征收。同年4月,赣州公路分局颁发《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证安全畅通的通告》。市人民政府贯彻分局《通告》的精神。从此,形成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公安、交通监理部门经常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群众团体积极配合,搞好路政管理的格局。1985年,经全面检查,拆除市区公路上违章建筑,并分别给予违章处罚。1987年10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知》,划分路政管理职责:所有交通标志中,属于交通安全的指示、警告、禁令标志,由公安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属于公路建设本身的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牌、平交叉路指示牌等,由交通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属于公路路障清理、公路绿化、公路两侧埋设管道和穿越公路设施的管理,及履带车、铁轮车行驶公路路面的管理,超重车辆通过大中型桥梁、300米以上隧道、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的管理,均由公路交通部门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严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严禁任意砍伐路树。此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公路用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规定。1995年,在路政管理工作大检查中,教育动员群众拆除违章建筑物90处、462平方米,清除占用路面堆放杂物10处、1200立方米,处理砍伐路树7处、112株,改善了路容路况。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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