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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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930
颗粒名称: 养护
分类号: U418
页数: 2
摘要: 养护养护形式分省养、县养、乡镇(单位)自养。境内干线公路(国道、省道)由市公路段的专业养护队养护,有家庭承包形式和集体承包形式,实行养护定额管理,按劳计酬。县乡公路由市交通局养护,有乡办、群养、派长期代表工形式。县乡公路分有补贴和无补贴两种。
关键词: 公路养护 道路维修

内容

养护养护形式分省养、县养、乡镇(单位)自养。境内干线公路(国道、省道)由市公路段的专业养护队养护,有家庭承包形式和集体承包形式,实行养护定额管理,按劳计酬。县乡公路由市交通局养护,有乡办、群养、派长期代表工形式。县乡公路分有补贴和无补贴两种。有补贴的公路,经过省地公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拨给养路补贴费,由市按规定每公里0.4~0.6人配备养路工,设养路队养护,按月发给津贴;无补贴的公路养路经费,由市交通局拨款,养路工每人每月补贴80~120元(含工具费)。县乡公路养护人员均是从沿线乡村雇用的临时工或长年临时工。1983年试行责任制,将整条路线包给个人,里程3~4公里。对交通量小的县乡公路,采用季节性养护。每年由市交通局拨给乡(镇)人民政府经费,组织民工建勤。市蔗区公路多采用此法养护。
  民工建勤始于1935年。1936年11月,由县筹办冬季征工服役;凡属壮丁,每年均服役3~5月,义务修复乡道、保道、村道和桥梁。1955年起,每年秋冬季农闲时,由乡人民政府动员组织民工建勤,市交通部门负责指导。规定凡居住在道路两侧15公里以内,有劳动力的年满18~45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8~40岁的女性公民(不包括孕妇和病号),每年平均参加义务建勤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乡村为单位,划分地段包干,层层落实任务。凡公路通过乡境内的路段都由所在乡负责包干,对参加建勤者,按规定发给补贴。省道、国道民工建勤补助费由市公路段支付、县乡公路民工建勤补助费由市交通局支付。1982年起,对民工缺勤、拖欠任务实行交款抵工。民工建勤的任务是采运砂石、清理边沟、整修路肩、整修路面和植树等。1995年,全市公路民工建勤工日4.98万多个,采运砂石2.49万多立方米,整修公路178.2公里。
  公路绿化1937年,开始绿化赣小、赣遂公路。后因管理不善,常遭砍伐。建国后,市人民政府重视公路绿化。1955年,境内公路两旁植树15.14万株。1956年起,每年春季均发动公路两旁的有关单位和村民开展植树活动。1984年起,一方面与沿线乡、村推荐的护林员签订路树管护合同,规定每位护林员管护2公里路树;另一方面与沿线参加义务植树的共青团基层组织签订管护合同。1987年,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严禁损坏和砍伐公路两旁路树。1995年,市内公路绿化里程214.07公里,其中,国道39.8公里,省道13.13公里,县乡道161.14公里。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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