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卫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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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8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环卫管理
分类号: X33
页数: 2
摘要: 第二节环卫管理机构 1958年春,成立赣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968年并入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1971年11月,恢复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仍归口市卫生局。1981年1月划归市城建局领导,11月改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卫管理

内容

第二节环卫管理机构 1958年春,成立赣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968年并入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1971年11月,恢复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仍归口市卫生局。1981年1月划归市城建局领导,11月改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3年3月,派代表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1991年起被评为地、市文明单位,1994年被评为全省环境卫生先进单位,1995年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
  队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加强职工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实行“五定一包”(定地段、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定消耗,包干所管辖地段的路面干净整洁)责任制。1990年,实行“三定二包”(定人员、定经费、定任务,包质量、包安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1991年,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城管分队管理人员与基层队所清扫、清运工作任务挂钩;实行主任负责,人人包干路段、层层负责的“三定二包”双挂钩一条龙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合同书。同时制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各部门工作职责》。1992年,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93年,精简管理机构,充实基层,将机关8个科室精简为3科1室,机关工作人员由46人减少到18人。1995年,有环卫职工383人,其中临时工120人。
  同时,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密切合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冲洗;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分别设环卫所、环卫站,负责民办“五员”(饮水消毒员、粪便管理员、街巷清扫员、垃圾清运员和卫生管理员)的管理和组织民办清扫员、清运员收集清扫小街小巷的垃圾。
  环境卫生法规 1949年9月起,市人民政府制订颁发了一系列地方专业规章,主要有:《关于改变垃圾放置地点的通告》、《赣州市公共卫生守则》、《关于规定粪便价格及有关粪便管理的布告》、《赣州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细则》、《赣州市关于整顿粪便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搞好卫生、整顿市容的通告》、《关于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通告》、《赣州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赣州市公厕管理实施细则》、《赣州市垃圾场管理办法》、《赣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等。
  环境卫生制度 “卫生日”制度 1950年,开始制定和执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星期六为全市大扫除的“卫生日”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恢复至今。
  卫生责任区和“门前三包” 1982年,将全市划分为650个卫生责任区,制作1300多块卫生责任牌,签订650多份《卫生协议书》。同时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和“门前四自”(自保门前洁、自修门前路、自栽门前树、自通门前水)制度,使卫生工作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1994年7月,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通知》,要求“门前三包”达到“八无”(无堆积物;无纸屑、果壳、杂物、痰迹;无乱贴、乱挂、乱画;无损坏公共设施;无乱停放车辆;无占道经营;店面装饰、招牌无破损;无违章广告)、“四有”(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专职保洁和管理人员、有保洁卫生设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抽调18名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市政府《通知》,与市民签订“门前三包”协议书4312份,增加清扫面积5.66万平方米,增设“门前三包”管理分队,使“门前三包”制度落到实处。
  检查监督制 1978年,规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市长检查卫生日”,由市长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到街道办事处或单位进行卫生检查。1992年,“市长卫生检查日”解决卫生老大难问题40多个。1993年9月,重新组建城管监察大队环境卫生中队,当年处理和纠正各种违章800多起。1994年,加强对摊点、建筑工地的整治,全年处理各种环境卫生违章1.16万多起。1995年,城管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做到文明执法,严格管理,全年处理各种违章1.56万多起。
  环境卫生示范路 1991年7月,在文清路开展市容卫生达标示范街活动。示范街的标准是:卫生管理好,街容环境好,绿化效果好,食品卫生好,健康教育好,市政、卫生设施好。1994年9月起,在大公路中段、厚德路西段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街活动,1995年1月,被江西省建设厅和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江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路。1995年5月,红旗大道西段、东阳山路、青年路东段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路活动。1995年12月,江西省建设厅和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红旗大道西段为江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路。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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