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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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806
颗粒名称: 综合整治责任制
分类号: X3
页数: 1
摘要: 1990年9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意见》。随即在全市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上,11个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市长签订了责任书,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各个部门。从此,赣州市的环境综合整治正式启动。1991年参加江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比以来,连续5年总分均列全省第一。
关键词: 环境保护事业 环境管理学

内容

1990年9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意见》。随即在全市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上,11个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市长签订了责任书,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各个部门。从此,赣州市的环境综合整治正式启动。1991年参加江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比以来,连续5年总分均列全省第一。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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