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保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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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8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保措施
分类号: X3
页数: 3
摘要: 第四节环保措施环保宣传 1979年以来,全市运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墙报、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1986年起,每年“世界环境日”(6月5日),都组织全市性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有环境保护征文、知识竞赛、故事会、演讲会等。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管理

内容

第四节环保措施环保宣传 1979年以来,全市运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墙报、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1986年起,每年“世界环境日”(6月5日),都组织全市性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有环境保护征文、知识竞赛、故事会、演讲会等。1986年,全市有5000名中学生参加全国性的“环境与和平”短文竞赛,6人获奖,获奖作品在《中国环境报》上发表。1988年,赣州市与青岛、合肥、杭州等6个城市联合发起组织华东城市环境保护宣传协会(1995年发展到20多个城市),相互交流环保宣传资料和工作经验。1990年,全市举办儿童与环境知识竞赛,有16个中小学代表队参赛,赣州电视台播放了决赛实况录像。1993年,举办全市环保故事大赛,获第一、二名的选手被选送参加华东城市环保故事竞赛,分获创作二等奖、演讲三等奖。1995年底,全市订阅《中国环境报》5000多份。同年,由赣州市电影公司制作的《赣州市环境保护历史资料》电视片,较系统地纪录了赣州市10多年来环境保护的开展情况和成果。
  环保规划市人民政府在1981、1986和1991年分别制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六五”计划》、《赣州市环境保护“七五”计划》和《赣州市环境保护“八五”计划》,并在1991年制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十年规划纲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轨道,提出各个时期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得到协调发展。各时期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基本实现。
  环保规章 1980~1991年,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赣州市关于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单位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赣州市工业垃圾管理暂行规定》、《赣州市无黑烟区的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赣州市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州市无黑烟区建设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规范性文件。1988年5~7月和1993年8~9月分别组织全市环保执法大检查。
  控制新污染源 1980年,市环保办与市城市建设局、市卫生防疫站、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联合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在全省最早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把关的体制。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并进行工程验收。严格执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至1995年,共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890项。历年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在95%以上。1995年与1985年相比,全市工业总产值成倍增长,而工业废水和废气的万元产值排放量却大幅度下降。1985年工业废水万元产值排放量为463吨,1995年为144吨,下降68.9%;废气万元产值排放量,1985年为5.26万标立方米,1995年为1.53万标立方米,下降70.9%。
  治理老污染源征收超标排污费1980年7月1日,市环保办对31个超标排放废水的单位试行收费。198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71个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的单位征收排污费。此后,逐步扩大征费范围和项目。1980~1995年共征收排污费1507.33万元。排污费为财政预算内收入,列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1982~1995年,补助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938.02万元。
  实行限期治理制度1982年,市环保办责令2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化肥仓库限期搬迁。1987年,市人民政府制定《赣州市无黑烟区的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限期治理烟尘。1990~1995年,共下达限期治理项目48个。1992年,赣州市在江西省率先建成烟尘控制市。1995年,全市拥有废水处理设施73套,与1985年相比(下同),增加53套;工业废水处理率为54.2%,增加49.9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3.6%,增加11.7个百分点;工业废气处理率为82.5%,增加29.1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66.7%,增加25.8个百分点。市内还建有一批较大型的污染治理设施:赣州钴冶炼厂污水处理站、赣南化工厂碳黑废水处理池、赣江造纸厂黑液碱回收工程、赣南纺织厂废水生化处理设施、江西帝皇漂染有限公司印染废水处理设施、赣南农药厂甲醇回收装置、赣州有色冶金机械厂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和炼钢炉烟尘治理工程、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TNT废水处理设施、江西气体压缩机厂锻造炉烟尘治理工程、赣南无线电厂电镀废水治理设施、东方红水泥厂赣州分厂静电除尘装置等。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全市征收排污费情况)=] 单位:万元综合整治责任制 1990年9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意见》。随即在全市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上,11个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市长签订了责任书,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各个部门。从此,赣州市的环境综合整治正式启动。1991年参加江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比以来,连续5年总分均列全省第一。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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