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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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80
颗粒名称: 租赁管理
分类号: F293.357
页数: 2
摘要: 1949年10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公有房地产暂行管理办法》和《规定交纳公有房地产之欠租》两项规章,加强对接管的公产会之公有房地产的管理。1950年,全市开展欠租催收工作,到1951年上半年,基本收清1949~1950年的旧欠租金。1952年,以更换市内住户租约为中心,编定房屋副号、门牌,重新确定了717栋、3113间房屋住户的租赁关系,减免了360户贫困户、军烈属的租金。
关键词: 地产市场 房租 售房

内容

1949年10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公有房地产暂行管理办法》和《规定交纳公有房地产之欠租》两项规章,加强对接管的公产会之公有房地产的管理。1950年,全市开展欠租催收工作,到1951年上半年,基本收清1949~1950年的旧欠租金。1952年,以更换市内住户租约为中心,编定房屋副号、门牌,重新确定了717栋、3113间房屋住户的租赁关系,减免了360户贫困户、军烈属的租金。对公产与代管产房屋实行租金缴款册,促使住房户按月缴纳房租。1957、1958年,市人民委员会分别颁布《赣州市住房租金暂行标准实施细则》和《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制止私房高额租金。1964年,市房产局组成租金清欠工作组,对1958年以来的旧欠租金帐户进行全面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房屋租赁管理被迫停止,租金大减。
  1980年,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的通知》,确定了房屋租赁原则。1985年起,开始进行直管非住宅租金改革的准备工作,至1987年5月,完成了租金改革工作方案、测算经济效益等工作。1987年7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局、物价局《关于赣州市直管非住宅租金改革问题的报告》。新的租金标准从1987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市内列入租调范围的门点有690个,占租赁门点总数的92.62%;租调面积20.29万平方米,占非住宅总面积的92.22%。租金改革后,月租金由原0.5元/平方米调增到1.12元/平方米;年租金收入由原122.3万元(不含新房新租和维持原状的非住宅租金)调加至272.8万元。1989年配合房改,市房产局对市内列入房改的产权单位住宅用房进行了租赁鉴证。至8月底,鉴证单位418个,占市内产权单位总数的99.2%;鉴证住房使用面积212.86万平方米;鉴证月租金额为55.41万元。其中自管产单位417个,住宅面积167.05万平方米,月租金额45.15万元;房管部门直管产住宅面积45.81万平方米,月租金额10.26万元。
  进入90年代,采取普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境内房地产租赁市场进行了多次规模较大的清理整顿。1991年,对市内26条主要街道1637个非住宅门点进行全面清理。经核实,已经办理租赁鉴证手续的门点940个,未办理租赁鉴证的405个,不需办理鉴证的292个。1994年,对房地产租赁市场再次进行清理,检查出租门点2822个,面积25.16万平方米,年租金额2452.42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与实施整治措施,为建立稳定的租价合理、秩序正常的房地产租赁市场奠定了基础。1990~1995年,累计办理各类房屋租赁鉴证8.96万多宗,建筑面积527.28万平方米,租金总额5199.29万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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