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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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79
颗粒名称: 产权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摘要: 产权登记发证管理 1940年,赣县县政府公布《赣县公产法》,对公房进行产权、租赁等管理。1943年,赣州统一换发土地所有权状。
关键词: 产籍管理 产权管理

内容

产权登记发证管理 1940年,赣县县政府公布《赣县公产法》,对公房进行产权、租赁等管理。1943年,赣州统一换发土地所有权状。
  1949年10月,赣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房地产暂行登记办法》,实行产籍管理、统一登记,换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买、继、赠、典)契纸和赣州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1949年12月5日至20日。期间,以新建、转移、变更、注销、换证5种类别开展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共审查换发证件2444件。1950年5月,市人民政府颁布《赣州市代管未登记房地产暂行办法》,清理出无主房、出走弃留房、官僚地主房地产计1611起。对业主出走弃留或下落不明、产权不明等房产,依法实行代管,代管期为2年,逾期收归国有。1984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进行登记、审查、发放权证的通告》,对申请所有权登记者,经房管部门审查核实、认定产权后,发给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当年承办私有房屋产权转移54户。历时3年,初步完成城市各类房产的全面登记发证。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房地产产权转移、变更行为逐渐增多。据统计,境内房屋产权登记发证,1990年为561件,1992年为1263件,1995年增至1940件。为使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规范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多次开展房屋所有权验证工作。至1996年,累计完成验证9444栋,建筑面积4027.46万平方米,每次平均(下同)占应验数的87.16%,其中直管产2188栋,53.48万平方米,占应验数的95.76%;自管产3590栋,199.25万平方米,占应验数的86.56%;私房3666栋,3774.73万平方米,占应验数的79.92%。
  1995年,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被建设部授予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创全国先进水平达标单位称号。
  房地产转让管理 1953年9月,赣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同年,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房地产交易暂行办法》。当年成交77起。1988年10月,撤销赣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赣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并启动房地产市场,属全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早的城市之一。1994年8月,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对境内1990年以来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商品房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境内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初期进行单一的房屋买卖发展到开展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与、典当、抵押、继承、分割等各类房地产转让活动。1990~1995年,办理各类房屋交易手续21235宗、面积295.34万平方米,成交额8.81亿元。
  房地产抵押管理 1991年,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制定《关于清理整顿房屋抵押贷款市场的规定》。至年底,清理房屋贷款16宗。1995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银行担保法》,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制定了房地产抵押具体规章,规范抵押程序,并主动与土地、金融等部门协调,开展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至1995年,共办理房地产抵押589宗,118.11万平方米,价值5.7亿元。
  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 1994年5月,成立赣州市房地产评估所,专门承办市内房地产价值的评估业务。在第一、二步住房制度改革中,测定了住宅出售的挂牌价格,对116.75万平方米的公有住房(第三步住房制度改革累计数)进行了价格评估。
  1990~1995年,市房地产评估所共承接评估业务1368宗,评估房屋面积171.05万平方米,评估金额达14.62亿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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