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别种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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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75
颗粒名称: 产别种类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的房屋产别分为9类:官产房屋(公产)、旗营房屋、善会房屋、同乡会房屋、祠堂房屋、庙宇房屋、义仓房屋、私人房屋、典当房屋。
关键词: 产籍管理 产权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的房屋产别分为9类:官产房屋(公产)、旗营房屋、善会房屋、同乡会房屋、祠堂房屋、庙宇房屋、义仓房屋、私人房屋、典当房屋。
  建国后的房屋产别为11类: 直管公房即市房产局直接经营的房屋,包括国家和地方投资兴建的房屋,依法没收的房屋,按政策接管的房屋,按政策已纳入改造的经租房屋,折价收购的房屋,由单位移交的统管房屋。
  代管房屋不属直管公房,但属市房产局经营管理的房屋。有业主出走弃留而无合法代理人的房屋,产权不明的房屋,业主死亡难以确定产权人和继承人的房屋,在规定登记期内逾期未登记的房屋。
  托管房屋单位或私人委托市房产局经营管理的房屋,产权仍属委托人所有。 拨用房屋房屋产权属市房产局,经政府批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的房屋。借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和维修,不得出卖、出租、转让、交换、拆毁,不用时交还市房产局。
  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管房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自行建造的房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购买或交换的房屋,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由资方投资给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房屋。
  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管公房集体所有制单位自行建造的房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购买或交换的房屋,在社会主义改造时由私人投资给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
  私有(含补贴出售住宅)房屋城市居民、农民、华侨、外籍华人等私人所有的房屋。
  中外合资房屋中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公司、厂商和个人等合资建造、购置的房屋。
  外产房屋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侨民所有的房屋。
  军产房屋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军事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的房屋(这类房屋不列入地方政府管理)。
  其他房屋如宗教寺庙所有的房屋。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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