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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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53
颗粒名称: 管理
分类号: TU98
页数: 2
摘要: 管理规章 1933年4月,赣州市政公署先后颁布《赣州市拆筑暂行章程》、《赣州市收用土地暂行章程》和《赣州市建筑暂行规则》。1945年赣县市政建设委员会颁布《收用土地办法》。建国后,从1949年11月颁布《赣州市营造业管理暂行办法》起,至1995年7月颁布《关于共建国家卫生城市奖罚暂行规定》止,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发53个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关键词: 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

内容

管理规章 1933年4月,赣州市政公署先后颁布《赣州市拆筑暂行章程》、《赣州市收用土地暂行章程》和《赣州市建筑暂行规则》。1945年赣县市政建设委员会颁布《收用土地办法》。建国后,从1949年11月颁布《赣州市营造业管理暂行办法》起,至1995年7月颁布《关于共建国家卫生城市奖罚暂行规定》止,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发53个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水资源管理 1985年3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供水设施及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开始对规划区地下水资源进行管理。同年6、7月,对全市用水单位进行调查。在被调查的203个用水单位中,使用地面水的18个,地下水的86个,自来水的99个。根据《细则》的规定,凡取用地下水的单位,须在出水管上安装水表,按表计量,缴纳地下水资源费。至1985年底,发放《取水许可证》49份,有57个单位安装了水表。1990年,使用自备水井的有75户,发放《自备水井使用许可证》73份,安装水表65户。1993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全市自备水源用水进行调查、管理。1995年,全市自备水源综合生产能力10万吨/日,其中地下水2万吨/日,年供水总量2214万吨,节约用水434万吨。1995年5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城市水资源费由市建设局负责征收,征收的水资源费纳入市财政专项收入。
  建筑废土管理 1987年1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建筑废土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建筑废土统一管理、统一调运,化害为利。当年,为160个单位和个人调运废土10多万立方米,为建筑单位节约废土处理费约20万元。1990年,查处违章乱倒废土垃圾215起。1991~1995年,为453个单位调出废土29万立方米,104个单位调进废土近33万立方米,处理违章倒土104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赣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成立后,制定《赣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由市规划局在工程综合保证金中统一收取,竣工后,建设单位将竣工档案送交市城建档案馆,凭档案馆的竣工档案验收单领回保证金。1995年整理好建设局机关各类档案2126册,接收市煤气公司竣工档案136卷(册)。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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