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地产综合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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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地产综合开发
分类号: F293.34
页数: 4
摘要: 第三节房地产综合开发 1984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布《赣州市1984年集资建商品房的方案》和《赣州市1984年补贴出售住宅试行方案》,并成立赣州市商品住宅、补贴出售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开发办公室负责),开始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1989年12月,赣州市商品住宅、补贴出售住宅建设领导小组更名赣州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管理

内容

第三节房地产综合开发 1984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布《赣州市1984年集资建商品房的方案》和《赣州市1984年补贴出售住宅试行方案》,并成立赣州市商品住宅、补贴出售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开发办公室负责),开始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1989年12月,赣州市商品住宅、补贴出售住宅建设领导小组更名赣州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开发企业 1984年8月,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城市房地产开发办法》,9月成立首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此后,相继成立了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1985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将文清路改造为商业中心街道的若干规定》,加强对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领导。1990年,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对驻市、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16家无照企业进行了限期补办手续或取消资格等处理。至1995年,全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39家。
  开发资金境内商品住宅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地方自筹资金、企业资金、个人资金、外商投资。
  通过综合开发,调动了地方、企业、个人对住宅建设的积极性,吸引企业和个人的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把建成的住房逐步出售给单位和个人,收回资金再用于商品住宅的建设,形成“以房聚财,以财建房”的良性循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将居民的储蓄和闲散资金逐步引导到住宅建设上来,到1995年,开发企业注册资金3.12亿元(其中外资企业注册资金2826万美元)。
  开发建设 80年代后期,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6年,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城市基本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由市城市基本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一办理拆迁、安置工作,改变了过去各自拆迁、私下交易的混乱状况。开发企业根据规定从投资立项到售后服务,从兑现拆建合同到代办权证均按规范程序统一办理。至1995年,境内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达123.87万多平方米,建成住宅14655套。
  [=此处为表格(1985~1995年境内房地产开发情况)=] 商品房销售境内商品房在预售和销售前,须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和销售。所有商品房均须进入房产交易中心统一销售,统一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统一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普通住宅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实行政府定价以外,一律实行市场价格,随行就市,实行“保本微利,按质论价、分等定价”的销售原则,并开展售后服务,建立与完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到1995年底,境内开发企业共销售商品房3150套、38.4万平方米,回收资金约3.2亿元。
  [=此处为表格(1950~1995年市区房屋面积及居住水平)=]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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