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城建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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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19
颗粒名称: 第六篇 城建环保
分类号: TU98
页数: 60
摘要: 第六篇城建环保 [=此处为插图=] [=此处为空白页=] 赣州城市建设历史悠久。晋永和五年(349),太守高琰始建土城于章、贡二水间。梁承圣元年(552)回迁后开始城区建设。唐光启元年至后梁开平四年(885~910),卢光稠驻虔州,将城区向东西南三面扩展,由1.2平方公里扩大到3平方公里。宋代,改建砖石城墙,规划建设城区街道系统、福寿沟排水系统,改建防洪设施,新建3座浮桥,形成了宋城。
关键词: 城市风貌 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

内容

第六篇城建环保 [=此处为插图=] [=此处为空白页=] 赣州城市建设历史悠久。晋永和五年(349),太守高琰始建土城于章、贡二水间。梁承圣元年(552)回迁后开始城区建设。唐光启元年至后梁开平四年(885~910),卢光稠驻虔州,将城区向东西南三面扩展,由1.2平方公里扩大到3平方公里。宋代,改建砖石城墙,规划建设城区街道系统、福寿沟排水系统,改建防洪设施,新建3座浮桥,形成了宋城。元、明、清代,在宋城的基础上维修、改建。民国时期,把现代交通引入赣州,现代城市建设从此开始。1933~1935年开辟道路15条,形成旧城区新的街道系统,完成人行道、下水道等配套工程;将道路两边的房屋改建成具有南方风格的骑楼式建筑;开辟公园,新建菜市场、屠宰场。1941~1947年,先后续建和开辟道路12条。至1949年,赣州城区面积3平方公里,城市道路27条。但城市设施失修失养,均破烂不堪。
  建国后,赣州市开始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迈进,城市建设进入了全面、迅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城区开始突破旧城区(城墙内的3平方公里),向城南发展,建立新的城南工业区。“一五”计划完成后,城市突破河套区,向水东、水西发展,建立了沿垇、水西新工业区。80年代,编制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随着《规划》的执行,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建设速度加快,旧城区改建取得突破性进展。赣州市先后被评为全国县级卫生城市、全国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城市、全省城市创“三优”竞赛“三连冠”。进入90年代,京九铁路的建设提高了赣州在全省城市布局中的战略地位。1992年,市人民政府作出“以新区开发为主,旧城改造为辅”的决策后,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跨过章江,向水南发展,配合赣州火车站的建设,开发建设章江新区和火车站北区。至1995年,城市规模和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9.69平方公里,比1949年增长5.56倍;全市城市道路45公里,面积58万平方米,分别增长2.2和2.9倍,其中高级路面从无到有,占总面积的83.5%;下水道72公里,增长2.5倍;路灯1181盏,增长3.8倍;现代桥梁5座;城区房屋建筑面积806.46万平方米,为1950年的7.04倍。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36.95万平方米,居住面积202.26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8.16平方米。村镇建设成绩裴然。沙石镇被评为江西省先进乡镇;水南乡长塘村、水东镇沿垇村、湖边乡龙岭村、蟠龙镇杨边村评为江西省先进村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江西省率先建成烟尘控制市。1991~1995年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比连续5年总分第一名,1995年,获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称号。
  第一章城乡规划第一节勘察测量建国前,赣州没有专业勘察测量队伍,也没有地形图,现存的只有地籍图(五百分之一的平面图)和《赣县城厢图》(万分之一的平面图)。
  建国后,市人民政府建设科于1950年成立测量小组。1951年6月,改为测量队。1957、1968年,中央军委测量队在赣州及附近进行大地控制测量;1958~1960年和1984年,邀请建筑工程部、江西省地质局、江西省测绘局的有关测量、地质等专业队伍来赣州进行勘察测量。
  地质勘察 1958年,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勘察范围东至梅林、西至水西、南至黄金、北至虎岗,面积74平方公里。1959年11月26日,完成《勘察报告》和有关成果资料。
  1960年,进行地下水资源勘察。勘察范围东至梅林、西至湖边、南至潭口、北至虎岗,面积140平方公里。1961年完成。
  控制测量 1951年,建立赣州市首级控制网,坐标方位为磁方位,控制面积20平方公里。高程系统以南门大码头为100米的假设高程。全市布设了16座永久性水准点。
  1957年3月,根据1955年城市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测量规范》,重新建立市首级控制网,控制面积120平方公里,方位以基南为天文点,按北极星任意时角法测定。高程系统采用水利部门的老吴淞系统。同年,在赣州市附近的象山岽、水螺山等处布设国家一、二等三角点4点,控制面积为750平方公里。在赣州市布设二等水准点15座。高程为新吴淞系统。
  1958年,利用象山岽、水螺山、巷口十字岽等国家二等三角点,完成了市区及邻近地区(包括赣县、南康县部分地区)的大地控制测量,控制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完成了三等水准测量60公里。高程为黄海系统。
  1968年,在赣州市及邻近地区布设三等三角点17点,四等三角点11点,控制面积为900平方公里。
  1984年,进行四等三角网测量,共有24点,控制面积100平方公里。完成四等水准点8点,长17公里。高程为黄海系统。
  地形测量 1951~1960年,完成以下地形图的测量和编绘:南门外、白云乡、水东、西门外等地的1∶1000地形图69幅、面积20.7平方公里;旧城区的1∶500地形图56幅、面积2.9平方公里,1∶2000地形图19幅、面积20平方公里,1∶5000地形图32幅、面积23平方公里;黄金、水西、水东等地1∶5000地形图15幅、面积58.9平方公里;南外1∶1000地形图、面积4平方公里,梅林1∶1000地形图、面积12平方公里,通天岩1∶1000地形图、面积6.4平方公里,共计103幅;水东至茅店、吉埠至潭口1∶1000地形图205幅、面积50平方公里,1∶2000地形图153幅、面积137平方公里;城区(河套区)1∶500地形图183幅、面积14平方公里;水西、黄金等地1∶1000地形图148幅、面积37平方公里。
  1961年以后,测量工作以工程测量、缩绘、编绘地形图为主,缩绘赣州市城区1∶1000地形图63幅,面积14平方公里;全市范围1∶2000地形图106幅、面积87平方公里,1∶5000地形图44幅、面积87平方公里。完成城区1∶1000地形图修测,面积10平方公里。1985年6月至1993年,重新测绘市区及近郊范围内的地形图,完成城区、水西、水南、沙石、蟠龙、黄金等地1∶1000地形图572幅,面积103.8平方公里。
  工程测量道路工程主要完成:50~60年代红旗大道、青年路、健康路南段、南河路的测量;70~80年代沿垇公路改线、扩宽工程的测量,峰山公路选线、定线的测量,文明大道、八一四大道、虎岗公路的测量;90年代,黄金大道、京九大道、迎宾大道、五洲大道、八一四大道南段、东环路、滨江大道、宋城路的测量。
  下水道建国后,完成新建下水道线路的纵断面测量和1984年全市下水道调查的纵断面测量。
  洪水淹没区1965年,调查万安水电站对赣州市的淹没影响,按103105、107米高程(新吴淞高程),测绘了赣州市洪水淹没影响图。
  人防工程1973年,完成四等三角网和城区五级导线测量,以及1978年测绘的红旗大道——文清路——健康路——红旗大道地下人防工程纵断面图。
  市测量队自成立以来,除“文化大革命”初期外,每年冬季都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1994年被评为江西省测量标志保护先进单位。
  第二节城市规划总体规划 1952年,赣州专区专员公署要求赣州市提出城市建设规划方案。1953年3月,由市人民政府建设科提出以城南新市区道路网为主要内容的市区规划图,规划范围主要在河套区内。1955年3月至1957年,对1953年提出的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绘制城市现状图、用地分析图、城市规划总平面图、层数分区图和郊区规划示意图等5种图纸。规划区用地20平方公里,人口24万。
  1958年9月,邀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师生来赣州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范围由河套区扩大到水东和水西,增加了水东、水西2个工业区和蟠龙、沙石2个卫星镇。除完成总体规划外,还编制了卫星镇示意图和赣南造纸厂人民公社规划。此次的城市总体规划以高指标经济建设发展计划为依据,城市规模偏大(城市人口50万),布局过于分散,以致长期不能形成生活设施配套的新城镇。此后几年,全国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赣州市城市规划工作处于暂停阶段。
  1963年11月,根据《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在总结1958年城市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进行修改。1964年10月完成修改工作。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到1970年,城市人口定为15万人,用地12平方公里,仍以河套区为近期建设重点,水东为工业建设重点区。
  1978年下半年,按照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1980年3月,提出《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于1981年7月,邀请北京大学经济地理系城市规划专业师生来赣州协助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历时40天,完成了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绿化、给水、排水等专业规划。经1983~1984年再度修改,1984年9月5日上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审批。1984年12月19日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这是赣州市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总体规划。
  这次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的性质定为:赣州市是赣州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以有色金属、木材综合利用工业为特色的城市。城市规模到2000年定为:城市人口25万人,建成区用地面积约24平方公里。城市布局采用组团式,分为河套、水西、沿垇、虎岗、水南、沙石6个区,以河套区为中心。到1992年,城市人口接近23万人,建成区面积达17.1平方公里。1992年下半年调查研究后,提出城市规模调整为人口55万人,用地50平方公里。1993年11月,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再次修改后,于1994年7月上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审批。1995年7月1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赣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时,提出“赣州市是江西的南大门,是内地联通闽粤沿海地区的枢纽,地理位置极为重要。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拓宽视野,着眼于21世纪,符合江西省沿京九线布局的要求,规划建设成多功能、强辐射的区域中心城市。赣州市是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建设要有特色”,“要把邻近的南康市、赣县融在一起总体考虑,相关相联,相互辉映,发挥卫星城市作用”。市城市规划局根据以上精神,编写了修编纲要第三稿。
  [=此处为表格(1949~1995年城市规模情况)=] [=此处为表格=] 详细规划 50、60年代,配合成片的住宅建设,编制了部分小规模的居民点规划。1951年,计划在东门外新建一批搬运工人宿舍,由市人民政府建设科编制了第一个工人新村规划。1964年,编制了张家围新村规划。
  1985年以后,城市规划工作开始转入编制详细规划为重点,先后完成旧城改建、道路广场、居住小区、开发区、圩镇等详细规划。1992年,配合章江新区建设,编制了南河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50公顷。1993年,编制了火车站北区(简称站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65公顷。1995年,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汕头规划设计部合作,完成了站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章江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划局完成了金坪工业村规划。
  站北区,位于火车站北面,规划范围东至五洲大道,西至八一四大道,南至通赣州大桥的公路,北至赣南贸易广场,用地面积1.11平方公里。
  章江新区,位于水南乡境内章江河湾西侧,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要发展地区。东、南、北三面被章江环抱,西面以黄金机场为界,规划用地面积11.16平方公里。
  金坪工业村,位于湖边乡太坪村境内,105国道以西、森林铁路以南、赣丰公路以北的范围内,规划面积1.18平方公里,是以安排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为主的建设区。
  第三节村镇规划集镇规划 1984~1985年,先后编制了沙石、蟠龙、湖边、沙河、水东、水西、水南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1989年12月从沙石镇、湖边乡分出部分行政村成立蛤湖、龙埠乡后,1990年5月和10月,编制了这两个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
  1995年6月,市人民政府印发有关做好乡镇规划建设的通知,要求修订和完善乡镇规划。至1995年,除近郊的水东镇、水南乡、湖边乡纳入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余6个乡(镇)均完成了总体规划。
  沙石镇位于市区南,镇人民政府驻沙石埠。规划确定以原有集镇(沙石埠)为依托,国道、省道为纽带,向京九铁路赣州站和赣州南站发展,形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卫星镇,最终与市区融为一体。在布局上,形成3个功能区域,即:集镇商住区(沙石村、埠上村、南田村);吉埠商贸区(吉埠村、楼梯村);崇埠工贸区(沙石村、新路村、新圩村)。镇区规模:近期(至2000年,下同)镇区人口2.3万人,用地6平方公里;远期(至2010年,下同)镇区人口4.5万人,用地12平方公里。
  蟠龙镇位于市区西南,镇人民政府驻蟠龙圩。规划范围为东至章江水轮泵站,西至马垇背,南至章江,北至果子坑,面积4.5平方公里。镇区规模,近期人口为1.8万人,远期为3万人;用地规模4.5平方公里,人均用地为150平方米。镇区布局采取组团式,分为东、中、西3个功能区域。东区在章江水轮泵站以南的小河套内,是以旅游业为主的风景区,面积1.2平方公里;中区以老镇区为中心,是以行政、商贸、文化、居住为主的综合区,面积2.54平方公里;西区是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区,面积0.76平方公里。道路规划由赣丰大道与蟠龙大道构成路网的主轴线。防洪规划按50年一遇的洪水位设计。
  水西乡位于市区西北,乡人民政府驻水西街。规划以集镇(赤珠)为中心,联三、水西、通天岩为重点,带动罗边、黄沙、白田、和乐、石珠、石铺和凌源7个中心村,形成3个层次的村镇体系。集镇以赤珠为基础,规划范围东至赣南炼锡厂,西至江西省第一林业学校,南至赣州木材厂,北至赣南师范学院分部公路,控制面积2.2平方公里。镇区规模:近期人口为0.5~0.6万人,远期为1~1.1万人;用地1.53平方公里。镇区布局,以赤珠为中心,105国道为纵轴线,分成4个区。东南区是商贸、居住为主的商业区;东北区是工业、仓储以及生活居住相配套的工业区;西南区是以居住、服务为主的综合区;西北区是以行政、科研、金融、文体、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为主的综合区。道路规划以105国道为主干道扩宽,红线宽60米,从赤珠开辟一条与105国道垂直相连的东西向干道,红线宽30米,成为镇区道路网骨架。
  沙河乡位于市区东南,乡人民政府驻麻芫岭。规划区位于麻芫岭,南北长3.5公里,东西宽1.2公里,面积3.6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区(近期建设区)面积0.42平方公里。规划区安排工业用地82.4公顷,仓储用地20.2公顷,生活居住用地103.14公顷,绿化用地38.85公顷。道路系统以沙河大道(南北向,宽40米)和站东路(东西向,宽40米)为主轴线,次干道宽20米,主次干道总长约20公里。中心区位于主干道的十字交叉区域,除乡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外,安排商业网点、文教、卫生等公共设施。
  龙埠乡位于市区南,乡人民政府驻龙埠村。村镇体系规划以龙埠村为中心,形成龙埠、火燃、下茹、王田、甘霖、马山、龙岗、龙下8个大组团,并利用龙下街原有基础建设圩场,建设龙埠至龙下的经济走廊。在南部以新建牛轭埠为中心,推动石角、峰山的发展。龙埠圩镇规划范围:东至龙埠河、西至小山,南至石子头,北至龙埠村,呈带状分布,用地30.4公顷。镇区规模:近期人口为1500人,远期为2800人。道路系统,主干道沿沙隔公路拓宽至40米,长300米,其他道路宽分别为16、12米。近期以建设镇区主干道、改造至王田村的道路为主。
  蛤湖乡位于市区西北,乡人民政府驻横江村。总体规划以横江为重点,并从横江经红旗水库至上蛤湖村,形成带状发展。横江规划控制面积42.5公顷,用地面积27.65公顷。镇区规模:近期人口1600人,远期2600人。镇区道路由2条宽16米的主干道构成路网骨架。近期建设规划以完善和改造镇区道路为主,结合道路建设开发市场与商住楼。
  村庄规划 70年代后期,郊区有些大队(今行政村)已有一个粗线条的规划。1981年9月,在对郊区农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确定以水南公社腊长大队(现水南乡腊长村)第七、十、十一3个生产队为新村规划建设试点。3个生产队共有210户,当时已在规划区新建住房180间,计划在3年内再建257间,73%的农户搬进新房。
  1985年,7个乡编制了部分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共规划建设中心村39个,人口12630人;自然村49个,人口10549人,合计23179人,占当时郊区人口总数的15.2%。
  1990年,编制白云、红旗等5个村民点的规划。1995年,配合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拆迁,编制6个村民点规划,面积5.38公顷,其中白云新村已初具规模。
  第四节城市规划管理管理机构 1984年7月成立赣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处,1992年4月更名赣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级机构)。1995年,有职工52人,其中技术人员33人。1987、1991、1995年被评为全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管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或国有土地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实地踏勘,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再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土地手续。进入90年代,城市各项建设进入新的高峰期。1990~1995年,发放征地许可证273件,征用土地面积397.9公顷,是1951~1983年33年中征用土地总面积的52.77%。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933~1935年,赣州市政公署与赣县县政府建设科,对城区房屋建设进行管理。1947年,赣县县政府建设科核发《房屋建筑许可证》579张。解放后,房屋建筑管理始于1949年11月,当年核发《建筑许可证》3张、《修理许可证》22张、《拆卸许可证》1张。1971年以前,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偏重于房屋建筑的管理。1972年起,把市政设施的建设,包括地上杆线和地下管线均纳入规划管理范围。1985年进一步明确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不论地上、地下、新建、改建、扩建、修理、拆卸均属于规划管理的范围。为了强化管理,明确建筑内容和性质,许可证由1985年以前的2种(建筑许可证、修理许可证)增加到8种(公房、私房、构筑物、零星建筑、临时建筑、修理、拆卸、管线工程)。1987~1989年,在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时,对没有规划部门核发《建筑许可证》的建筑,一律不登记产权;对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作了全面清理。根据对城市规划有无影响的情况,分别给予保留、补办手续或拆除处理。1990年开始,对违章建筑,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加大了监察管理力度。1987~1995年,公房违章补办手续7672件,面积365.79万平方米;私房违章补办手续305件,面积2.26万平方米;违章建筑缓拆130件,面积4.73万平方米;违章建筑拆除294件,面积4657平方米。
  城市规划内部管理建国后,城市规划部门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市规划、房产、城建等有关部门实行连环套式管理。即没有《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发《产权证》,建管部门和质监部门不办理招标和质量监督。市规划管理处制定建设用地、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居民建房、农民建房、扩建与修理等6个审批程序框图。至1986年,发展成为10项作业制度,即审批制、处(局)会议制度(每周1次)、书面答复制、会签制、呈报制、会审制、会办制、定线测量制、竣工验收制、归档制。1990年,增加规划管理图作业制、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图审查制、岗位责任考核制,共13项,72条。1988年12月26日,市规划管理处公开登报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赣州市的城市规划内部管理经验编入了《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文件资料选编》。
  [=此处为表格(1952~1984年全市房屋建筑规划管理情况)=] [=此处为表格(1985~1995年全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情况)=] 第二章城市建设第一节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赣州的街道营建始于梁承圣元年(552)。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经知军刘彝主持规划建设,以东门、南门、西门、涌金门和建春门5处为起点向内延伸的城市街道系统逐步形成。以后虽有所变异,但总的布局没有多大改变。
  1933年7月,赣州市政公署开始开辟适应汽车进城的城市道路,至1935年,开辟了以旧城区为中心,联系赣庾(赣小)公路、赣遂公路为主的道路15条,总长6.59公里,面积(车行道)7.8万平方米。1941~1945年,继续开辟道路5条,续建1条,总长2.18公里,面积2.55万平方米。1946~1947年开辟道路7条,续建1条,总长5.1公里,面积4.42万平方米。27条道路基本是在旧街道基础上拓宽改建的,总长13.87公里,总面积14.77万平方米;小街巷122条,总长26.75公里,总面积8.35万平方米。路面结构全部为低级路面,小街巷多为卵石路面。
  市政公署开辟的15条道路是:阳明路,1933年7月开辟,原名针巷子、府学前、牌楼街;至圣路,1933年夏开辟,原名青云街;北京路,1933年夏开辟;解放路,1933年8月开辟,原名上、中、下棉布街;西安路,1933年9月开辟,原名杂衣街(1977年,并入建国路和文清路);东北路,1933年9月开辟,原名公园东路;赣江路,1933年11月开辟,原名水窗口、左营前、东门大街;东郊路,1933年11月开辟,原名东外大街;中山路,1934年6月开辟,原名瓷器街、大坛前、寿量寺;南京路,1934年开辟,原名道署前、木匠街;菜市路,1934年建成;卫府路,1934年开辟;建国路,1935年2月开辟南段(赣州电影院以南),原名州前、考棚街,1941年续建北段(赣州电影院以北);西津路,1935年2月开辟,原名西门大街、豆豉垇;西郊路,1935年开辟。
  1941~1947年开辟的12条道路是:新赣南路,1941年开辟,原名杨老井;体育路,1941年开辟,原名小卫巷;文清路,分别于1941、1946、1947年开辟,原名白衣庵、南门大街;濂溪路,1941年开辟,原名米市街、樟树街;章贡路,西段(建国路至中共赣州地委机关门口),1935年2月开辟,东段(中共赣州地委机关门口至涌金门)1943年开辟,原名县前街、县岗坡(有台阶36级);大公路东段,1946年开辟,原名高戏台、黄泥塘、总镇前、四路口、参府前、卖菜坡;健康路北段(大公路至和平路),1946年开辟,原名四路口、青龙井、五路口、古城巷;八境路,1946年开辟,原名灵山庙;厚德路(南市街以西段),1947年开辟,原名谢细巷、鸳鸯桥、学宫坪;和平路,1946~1947年开辟,原名龙船庙、永清坊、世臣坊;大华兴街(原名大铁炉巷)和小华兴街(原名小铁炉巷),约1946~1947年开辟。
  建国初至1957年,对全市原有道路进行了养护翻修。其间,补修、翻修低级路面18.32万平方米,低级路面翻修1次以上。1952年起,逐步将低级路面改建成高级和次高级路面。水泥砼路面始建于同年7月。旧城区的水泥砼路面厚度多为15厘米,170号砼(80年代,城南区的路面厚度为20~22厘米,200~250号砼)。沥青路面始于1965年。1956年以后,陆续开辟了一批新的道路。新开辟的道路主要在城南新市区,以红旗大道和文清路为河套区城市道路的横轴线和纵轴线,形成了新的道路网络。1995年,属城市建设部门管理养护的道路共45公里,总面积58万平方米,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39公里,占86.7%;面积48.45万平方米,占83.5%。
  建国后开辟的主要道路是: 青年路 1956年3月开工,1957年建成。是由共青团赣州市委组织全市机关、学校青年义务劳动建成的,故命名为青年路。1971年,改建成水泥砼路面。路幅宽21米,车行道宽12.3米,长1215.5米。
  西桥路 1956年建西河大桥时开辟。宽10米,1994年拓宽至25米,其中车行道宽15米,长490米。水泥砼路面。
  宋城路1956年建西河大桥时开辟为大桥西岸引道,宽10米,1994年2月拓宽至40米,其中车行道宽15米,长1200米。水泥砼路面。1995年6月,命名为宋城路。
  红旗大道 1959年3月开工,同年8月发动全市人民义务劳动修筑路基,1960年底建成低级路面通车。当时中共中央提出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故命名为红旗大道。红旗大道西段以原赣遂公路为基础进行拓宽改建;东段(南门口以东)为新线。路幅宽80米,其中车行道宽30米,4条绿化带、2条人行道宽各6米,2条线路走廊宽各7米,长3416.4米。水泥砼路面。1995年12月,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西段为江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路。
  黄屋坪路 1958年开辟至赣南造纸厂大门口,路幅宽12~15米,其中车行道宽8米;因线路经过黄屋坪村,1984年命名为黄屋坪路。1995年路幅拓宽至18米,车行道拓宽至12米,长1176.3米。水泥砼路面。
  张家围路 1958年建钢铁厂(今赣州酒厂)时,在原有乡间小路的基础上,改建成简易公路,长982.5米。因线路经过张家围村,1984年命名为张家围路。1995年拓宽至16米,其中车行道宽12米,沥青路面。
  八一四大道自红旗大道至五里亭,原为赣余公路的一段,1959年纳入城市道路网,并确定路幅宽40米。为纪念1949年8月14日赣州解放,故定名为八一四大道。1959年开始拓宽,1988年车行道拓宽至14~17米,直至关刀坪路;1994年再拓宽至26米,长1041.9米。水泥砼路面。
  环城路 1959年动工开辟。至1980年完成马园里经南门口、青年路至洪城巷路段,1991年开辟至红旗大道段,总长1568米,宽6~20米。水泥砼路面。
  东桥路 1963年建东河大桥时开辟,1965年8月建成。自红旗大道至东河大桥头,长810米,其中东胜山至桥头的路幅宽8~23米,1994年拓宽到25米,车行道宽14~15米。水泥砼路面。
  南河路 1965年11月组织群众义务劳动开辟,自红旗大道至章江沿江路,长923.2米,宽16米,其中车行道宽8米。水泥砼路面。1984年,定名为南河路。
  健康路南路 1965年组织群众义务劳动开辟,自大公路经过江东庙小街,跨越城墙及护城河至红旗大道,长840米,宽14米。1990年拓宽至20米,其中车行道宽12米。水泥砼路面。
  东阳山路原为4~6米宽的东阳山、教场口、大码头3条小街,1984年命名为东阳山路,长860米。1990年南河大桥建成后,开始拓宽。1994年路面拓宽至30米,其中车行道宽20米。水泥砼路面。
  大公路西段 1989年开辟。自文清路至环城路,长373.9米,宽20米,其中车行道宽12米。水泥砼路面。
  黄金大道位于章江新区。自南河大桥至105国道,全长3400米。1990年开辟,1994年拓宽改建。宽40米,其中车行道宽15米,分车带2条,宽各2米。沥青路面。1995年命名为黄金大道。
  文明大道 1958年确定线路走向和宽度,原名跃进大道。80年代提倡两个文明建设,改名文明大道。1992年开工,1995年建成。自八一四大道至西门交通广场,全长3700米,宽40米,其中车行道宽26米,分车带2条,宽各2米。水泥砼路面。
  迎宾大道位于章江新区。自赣州大桥至黄金机场,为横贯章江新区东西的主干道。长2660米,宽80米。1995年6月定名,同年10月开工建设。
  五洲大道位于站北区,自八一四大道至火车站,长1470米,宽80米,其中车行道宽36米。1995年开工建设,同年6月定名。
  东环路位于站北区,北接八一四大道,南接五洲大道,长1970米,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20米,是城区通往火车站的主要道路。1995年开工建设。
  京九大道位于章江新区,自南河大桥至高楼村章江左岸,为纵贯章江新区南北的主干道,长3950米,宽80米。1995年完成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同年6月定名。
  此外,还开辟了营角上路、官园里路、关刀坪路、渡口路等一批新的道路。
  城市街巷旧城区内,素有“三十六条街,七十二条巷”之说。随着城市的发展,有的在开辟城市道路时被撤并,有的被堵塞。在发展过程中,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街巷。1995年,市区除城市道路外,尚有街巷129条,总长28.4公里,总面积9.14万平方米,其中高级路面面积占85.5%。129条街巷中,旧城区内103条,长21.4公里,面积7.22万平方米,其中高级路面面积占96.2%;旧城区外26条,长7公里,面积1.92万平方米,其中高级路面面积占67.9%。
  建国前,旧城区内的大部分街巷为卵石路面,旧城区外的大部分街巷为土路。50年代初期,对部分破损严重的街巷进行修补。1965年9月开始,发动群众,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改建小街小巷路面,至1966年6月完成2.31万平方米。1981年起,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和“组织公益劳动,收取公益费”的精神,继续改建小街巷路面。至1983年,筹集改建资金和收取公益费16.16万元。1986年,小街巷路面改建工作基本完成,绝大部分改为水泥砼路面。
  [=此处为表格(市区道路)=]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说明:1、本表包括非城建部门管理的道路在内。2、路面类别栏中有“·”者,表示其中有沥青路面;有“△”者,表示其中有砂石路面。
  [=此处为表格页(市区街巷)=]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城市广场 1911~1940年,赣州城各种群众性的集会均在卫府(明赣州卫署旧址)空地举行。1940年开辟赣县体育场后,群众集会改在体育场(今文体广场)举行。1980年修改城市规划后,着力建设以绿化、交通为主的多功能广场。
  南门广场位于红旗大道与文清路相交处,旧城区南门外,故称南门广场。广场东西长约360米,南北宽约180米,总面积6.34万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2.7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3.59万平方米,占56.5%。始建于1959年。1961年建成直径为70米的中央交通岛,形成临时性的交通广场。1983年3月按规划改建。1984年9月,道路、绿化、照明工程全部竣工,成为80年代赣州市的新标志。1984年5月定名为南门广场。
  西门交通广场位于红旗大道西端,西郊路、西桥路、文明大道的交叉口。1971年6月建。中央交通岛直径60米,车行道宽8米。1981年3月,交通岛内增建直径为20米的喷水池。喷头造型经过1987年和1994年两次改造。
  东门交通广场位于红旗大道东端,东郊路、八一四大道、渡口路的交叉口。中央交通岛为组合盆景式,呈海棠形。广场总面积8160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7270平方米,花坛面积890平方米。1984年9月建成。1994年9月改建,拓宽道路面积,缩小花坛面积。
  站前广场位于火车站前,南北长480米,东西宽110米,总面积5.28万平方米。1994年动工,1995年完成土石方工程,正在继续建设完善中。
  赣南贸易广场位于站北区,是站北区的组成部分,1995年开工建设。
  城市路灯赣州城内的路灯,在未建电厂以前,使用玻璃油灯,悬挂在城楼和繁华街道上,数量很少,灯型为四方形玻璃灯。燃料先为植物油后为煤油。经费由商会向商店摊派。1939年赣县电厂建成送电后,路灯开始改用电灯,但只限于主要街道。至解放时,全城有路灯245盏。
  建国后新装路灯,1950年,新装40盏,1951年新装121盏,1953年新装110盏,路灯总数达516盏。1964年,在红旗大道新装高压汞灯66盏。1982年,文清路路灯采用第三代新光源,安装第一批钠灯。1984年,在南门广场安装70组玉兰灯,每组5个灯头,属全市首次使用一杆多头的道路照明灯具。1994年2月,在南门广场中心岛安装第一支高杆灯,高32米;9月,在东门广场安装第二支,高27米;1995年,在文清路大公路口、红旗大道东桥路口、红旗大道健康路口、西门广场、宋城路105国道口等5处安装5支高杆灯。高杆灯中最多的灯头30个,少的10个。1995年,路灯总数为1181盏,其中汞灯148盏、钠灯487盏,占53.8%,路灯亮灯率95%以上。
  城市桥梁赣州城三面环水,历来多以桥梁、渡船联系城乡。宋代以前,主要是用渡船联接。从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在西津门外的章江上架设知政桥起,相继架设了东津桥和南河浮桥,在城区和近郊的溪、涧上建筑了度龙桥、留公桥、中书桥等11座石拱桥。1940年建造了北门浮桥。之后,在章贡两江上曾建造西河和东河木结构的公路桥,在东门至西门的护城河上,曾建造4座小石拱桥。
  建国后,从1956年开始,在章江上建成了第一座钢筋砼大桥——西河大桥;1965年,在贡江上建成了第一座钢筋砼大桥——东河大桥。至1997年,在章贡两江建成的大桥有7座。赣州市主要桥梁有: 西河浮桥位于西津门外。北宋熙宁年间,知军刘瑾倡建,名知政桥。元废,以舟渡。明宣德五年(1430),知县李素重造,不久又废。正德年间(1506~1521),兵使王秩重建。嘉靖五年(1526)废。1925年,由民间捐款重建。桥长70丈(约233米),宽1.1丈(约3.7米),桥船55只。1945年7月日军败退时,浮桥被毁。1946年5月,由赣县商会倡议重建。1949年8月国民党军队溃退时,又被毁。解放后,为支援解放大军南下,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抢修。8月24日建成临时浮桥通行。1950年拆除临时浮桥,重建正规浮桥。新建浮桥长204米,宽3.6米。投资折合大米573.4担。1958年加宽到4米,可通行小板车,1986年4月,西河人行桥竣工通行后被拆除。
  东河浮桥位于建春门外。南宋乾道年间(1170~1173),知军洪迈倡建,名东津桥,后改名惠民桥。嘉定十七年(1224),知州郑性之改“用铁索联舟以济”。以后历经兴废,明正德年间王秩重建,嘉靖五年废。直至1933年重建。1945年日军败退时被毁,1946年6月修复。1949年8月国民党军队溃逃时,放开七鲤镇木排将浮桥冲毁。解放后,组织抢修,1949年8月29日完成。桥长373米,宽3.5米。1958年,桥面宽改为5米。1990年开始将部分木结构浮桥改为钢结构,至1995年,已改17节。
  南河浮桥位于南门外大码头。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知州周必正兴建。元废。明宣德年间(1426~1435),知县李素重建。嘉靖五年废。1941年9月,由蒋经国倡议,群众捐献粮食重建,名新赣南桥。1945年被日军破坏,1946年8月重建,1949年8月被国民党军队破坏。建国后,于1952年8月重建。1958年,将浮桥移至大码头下游180米处的新址,桥面宽由3.5米加宽到4米。1980年加宽到5米。1991年南河大桥建成通车后拆除。
  度龙桥(参见《交通》篇)。
  东门桥原为留公桥,又名东郊路桥(参见《交通》篇)。
  西门桥原为中书桥,又名西郊路桥(参见《交通》篇)。
  北门浮桥位于北门外,通水西马房下。1940年1月,由蒋经国筹款建造,名忠孝桥。长266.7米,宽3.7米,桥船63只。1945年被日军破坏,1946年8月重建。1949年8月被国民党军队破坏,改用渡船至今。
  中正大桥(参见《交通》篇)。
  东胜山桥又名东桥路桥(参见《交通》篇)。
  江东庙桥位于江东庙护城濠上(今儿童公园门口),1965年5月开辟健康路南段(大公路至红旗大道)时建,净跨8米,宽12米,单孔石拱桥。1974年修建人防工程,护城濠被填塞,桥随之报废。
  西河大桥(参见《交通》篇)。
  东河大桥(参见《交通》篇)。
  西河人行桥位于西门原浮桥下游约25米处,横跨章江。1984年9月1日开工,1986年3月竣工,4月6日通行。桥总长320.3米,其中主桥244.8米,西岸引桥52.5米,东岸引桥23米。主桥为4孔跨度60米的钢筋砼拱,旧型钢(废汽车大梁)为立柱的上承式拱桥,桥面宽6米。设计荷载为:人群荷载350公斤/平方米,集中荷载2000公斤。
  南河大桥位于南门外大码头,横跨章江。1987年8月,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将南河浮桥改造为永久性桥梁。1988年1月17日开工,1990年竣工,1991年元旦通车。桥长320米,宽16米,其中车行道宽12米。主桥为3孔净跨80米的钢筋砼斜箱拱组合结构,重力式桥墩;副孔为5孔(南岸3孔,北岸2孔)13米跨的钢筋砼简支梁,预制微弯板与箱梁组合结构,薄壁桥墩,埋置式桥台。荷载为汽—20、挂—100。1993年8~9月,大桥人行道板发生2次塌落事故。1993年12月至1994年9月,对大桥人行道板和护栏等进行了全面改造。
  赣州大桥(参见《交通》篇)。
  此外,公路部门在105国道位于水南乡金星村的章江上新建了章江(公路)大桥,铁路部门在位于沿垇的贡江上新建了贡水(铁路)特大桥(参见《交通》篇)。
  城市排水市内排水设施包括下水道、窨井(检查井)和排涝站。下水道和水窗历史悠久。早在北宋熙宁年间,旧城区已形成排水系统——福寿沟和12个水窗。1933年开辟城市道路后,又在道路两旁修建了一批有盖和无盖的砖砌明沟。1949年,旧城区共有下水道20.6公里。建国后,除修复、改造原有的下水道外,新建了一批有盖明沟、砖拱暗沟和钢筋砼管道。1995年,河套区内共有下水道72公里,窨井487个,出水口闸门4座,排涝站1座。
  [=此处为插图(清同治年间赣州城福寿沟图)=] 福寿沟古代赣州城市建设的4大工程(城墙、城市街道、浮桥、福寿沟)之一,是最早又较为完善的合流制排水系统。为郡守刘彝兴建。在此以前的早期排水道,服务范围很小,只有一个出水口。以后根据地形特点,规划建成福沟、寿沟两个排水系统。其集水范围大致以文清路为界,文清路以东,即城东南之水流入福沟,经今赣江路、行祠庙、涌金门和北门4个水窗排入贡江;文清路以西,即城西北之水流入寿沟,经西门城脚下和西门口2个水窗排入章江。福寿沟主沟断面宽约0.7~1.0米,深约1.7~2.0米,砖沟墙,条石覆盖,在其出水口处建有水窗。福寿沟所经之处与众多的池塘相连(今大多数池塘已被填塞),既增加了暴雨时的调节容量,减少街道淹没的面积和时间,又可利用污水养鱼、种菜,是境内最早的污水综合利用工程。福寿沟主沟总长约12.6公里,其中福沟约11.6公里,寿沟约1公里。元、明、清时期,因年久失修,管理不善,“居民架屋其上”,沟道倒塌淤塞严重,清同治八年(1869)十一月,分段由居民、商家自修,或由公费维修。1919年曾进行一次疏浚。1933~1935年修建的明沟为矩形,净宽30~50厘米,深50~120厘米,每隔50~120米有一个沉沙井,比沟底深15~20厘米。沟上用条石或钢筋砼盖板覆盖。1941~1947年开辟道路时修建的多为无盖明沟,断面为梯形,上口宽40~70厘米,深20~40厘米。建国初期,市人民政府把修复沟渠列为市政建设的重点之一。1953年修复厚德路的福寿沟767.7米。1954年起,陆续将八境路、建国路、均井巷、姚衙前、中山路、五道庙等地段穿房沟道改用钢筋砼管道改线铺设。至1957年,福寿沟基本修复,恢复了排水功能。900多年来,福寿沟一直是旧城区的排水干道。
  下水道建国后,在原来没有下水道的街巷内新建了一批有盖明沟。至1958年,旧城区新增下水道13.4公里。1986年起,将大公路、章贡路、体育路、和平路、厚德路等无盖明沟改成有盖明沟。1990年以后,下水道建设开始转到城南区。1991~1995年,新(改)建红旗大道西段、东阳山路、文明大道等12条主次排水干道15.8公里及黄金大道下水道1.1公里。
  窨井建国前,福寿沟没有设置窨井。建国后,1953年修复厚德路福寿沟时,新建窨井9座。平面为0.8~1.0米见方,深度根据沟管断面和埋深而定,一般为1.5~2.5米。窨井的结构为砖墙,钢筋砼盖板;80年代以后,部分改为铸铁盖板。1995年有窨井487座,其中旧城区内255座,旧城区外232座。
  排涝站 1978年,采取民办公助办法,建设城区第一个简易排涝站——水窗口排涝站。安装55千瓦、12寸水泵1台。1991年,添置同型号的水泵1台。1995年,添置立式大功率新式排涝泵2台,新盖钢筋砼结构瓷板贴面仿古二层楼排涝站1座。
  城市防洪南朝梁承圣元年(552)定城址于章贡两水间后,便在沿江建成以城墙为主体和河堤(护岸)、水窗相配套的防洪工程体系,但只限于旧城区。万安水库建成运行后,洪水对赣州市的威胁更趋严重,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范围从1991年起由旧城区发展到城南、水东、水南和水西区。
  城墙加高加固工程建城初构筑的土城墙起到一定的防洪作用,但常被洪水冲决。北宋嘉祐年间(1056~1063),知军孔宗翰始筑砖石城墙,防洪能力增强,但以军事防御为主,仍不能防御大的洪水,超过20年一遇的水位,江水即漫过城北最低处的城墙,甚至冲毁城墙。仅明、清两代的540余年间,城墙被洪水冲毁15次。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至1964年的349年间,据不完全统计,洪水漫过城墙6次。1964年6月16日,贡江水位103.02米,高出八境公园沿贡江城墙最低处的雉堞0.1~0.15米。1962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拨专款维修现有防洪设施,当年维修城墙5600平方米。1963年6月,铺筑城墙顶面破损地段水泥地面3764平方米。1964年后,对八境公园、赣江路等处严重漏水地段的城墙,用水泥砂浆勾缝,提高了城墙的防水性能。1992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州市旧城区沿古城墙防护的方案》。1993年9月至1995年,完成八境台至涌金门的钢筋砼防洪墙600米,加高、加厚了古城墙,加固了内墙,外墙贴了城砖,墙顶加铺砖地面,设置城垛。在涌金门旧址上重建了半圆拱式城门,上建仿宋式城楼。城门底板和内外地坪已填至规定的高程。旧城区的防洪标准为:按万安水库设计蓄水位100米,考虑20年泥砂淤积影响,50年一遇洪水的回水位,将城墙顶标高提高到107.2米。
  城墙护岸建国前,赣州城墙外沿章贡两江部分地段砌有条石护岸(俗称河堤),其中贡江护岸地势低,受洪水淹没时间长,损坏严重,残缺不全。从1953年开始,对严重损坏地段进行维修。1961年洪水后,提出全面改建贡江河堤的方案。1962年,省拨款10万元,改建贡江河堤104米。1963、1965、1966年,省拨款40万元,修理和改建贡江河堤806.6米,章江河堤90.5米。1974年9月,省拨款12万元,继续改建贡江河堤140米。1992年12月至1995年,根据万安电站库区赣州市旧城区防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投资354.55万元,完成八境台至建春门的护岸1018米。
  城南区护岸城南防护区范围为沿章江一线,北起赣州市中医院,经赣州有色冶金机械厂至赣南造纸厂。1992年,投资183.24万元,完成滨江公园至赣州有色冶金机械厂的护岸工程2100多米。
  水东区护岸水东防护区范围北起李老山村,南至东河大桥,全长12.9公里。1991年8月,护岸工程全面动工。至1993年8月,共投资1366.92万元,完成赣州木材二厂以下护岸工程4800多米;土堤5800多米,堤顶标高为104~104.5米,堤顶宽,赣州木材二厂以下为4米,以上为2米;虎岗和李老山排涝站2座;赣州木材二厂以上护岸工程(至炼油厂)2300多米。
  城门闸门建国前,沿章贡两江的3座城门(建春门、涌金门、北门)为双开大木门,主要用于战时防御与平时治安,防洪功能差。1951年开始改建建春门、涌金门。根据交通和防洪需要,扩宽了城门宽度,城门洞内筑砌了2道闸槽。平时敞开,洪水期间,根据水情,必要时安上双层闸板,中间填土,防止江水入城。1994年以后,重建涌金门、北门城门的城楼时,安装了钢板闸门,用手动葫芦启闭。在1995年的洪水中,涌金闸门起到了明显的防洪效果。
  下水道闸门下水道闸门始建于北宋熙宁年间,为防止洪水倒灌,在各下水道出口处建造水窗12个,水窗内装有木门,随江河水位高低而自动启闭。建国后,在涌金门、行祠庙等下水道出口处,也安装了类似的闸门。1963年将水窗口、涌金门、东门、北门等4处下水道闸门改为圆形铸铁闸门。1993年,投资7万元,在水窗口出水处增设一道钢板闸门,用手动葫芦启闭。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市政工程情况)=] 第二节住宅建设城市居住条件解放前夕,赣州城房屋总面积为83.26万平方米。1950年,市区居住面积40.6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83平方米。1966年,人口逐年增加,人均居住面积下降到3.61平方米。1975年下降到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仅有3.05平方米。1979年,回升到3.76平方米。1988年,人均居住面积达6.05平方米。1995年增加到8.16平方米。
  住宅建筑建国后,在保养、修缮房屋的同时,结合住房改建,量力新建房屋。1955年,新建房屋6栋51间。1956年,改建房屋85栋,新建房屋8878.84平方米。1957年改建房屋92间,新建房屋3631.72平方米。1958~1962年,新建房屋22783.83平方米。1963年新建房屋3241平方米。1965年新建房屋4100平方米,还改建了张家围住宅区。1966~1976年,竣工房屋面积仅1万多平方米。1977~1985年,调动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四方力量共同投资建房,住宅建设投资增至5815.87万元,相当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总投资的8倍,建成住宅面积55.69万平方米,其中,补贴出售房2栋、2292.21平方米,青年公寓1栋、1919.13平方米,商品房住宅3栋、8864.86平方米。1984年,贯彻执行城市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为辅”的原则,住宅施工面积12.28万平方米,并安排文清路、健康路、洪城巷、阳明巷等地29栋、面积5.17万平方米的返迁安置房建设。1989年,住宅开发能力达1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8万平方米。1990~1995年,兴建荷包塘、东阳山、小南门、赵公衙背等住宅小区,缓解了住房紧张的局面。
  建国后,各个年代新建改建住宅面积及在该年代末年房屋总面积中的比重分别为:50年代70.46万平方米,占38.74%;60年代78.9万平方米,占38.3%;70年代150.1万平方米,占47.04%;80年代297.77万平方米,占46.19%;1990~1995年188.89万平方米,占23.42%。
  房屋结构市区房屋结构,按所用材料分,有土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砖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6种。建房中,由于构件材料在同栋房屋中混合使用,土木、砖木、,砖混等混合结构的房屋颇多。
  根据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时《赣州市房屋结构情况表》的统计:1986年4月,市区有房屋5653033平方米,其结构是:钢结构房屋1912平方米,占市区房屋总面积(下同)的0.03%,其中,全民单位自管房屋1800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屋112平方米;钢、钢筋混凝土结构27407平方米,占0.49%,其中,全民单位自管房屋26334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屋1073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94242平方米,占1.67%,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屋1053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屋89154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屋4035平方米;混合结构1682522平方米,占29.76%,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屋62817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屋1568785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屋42830平方米,私有房屋4220平方米,其他房屋3870平方米;砖木结构3003169平方米,占53.12%,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屋631515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屋2132716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屋96815平方米,私有房屋136993平方米,其他房屋5130平方米;其他结构843781平方米,占14.93%,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屋137714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屋301524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屋26138平方米,私有房屋376156平方米,其他房屋2249平方米。
  此后,房屋数量有较大增长。在新建房屋中,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木结构逐步被淘汰。
  第三节房地产综合开发 1984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布《赣州市1984年集资建商品房的方案》和《赣州市1984年补贴出售住宅试行方案》,并成立赣州市商品住宅、补贴出售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开发办公室负责),开始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1989年12月,赣州市商品住宅、补贴出售住宅建设领导小组更名赣州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开发企业 1984年8月,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城市房地产开发办法》,9月成立首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此后,相继成立了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1985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将文清路改造为商业中心街道的若干规定》,加强对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领导。1990年,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对驻市、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16家无照企业进行了限期补办手续或取消资格等处理。至1995年,全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39家。
  开发资金境内商品住宅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地方自筹资金、企业资金、个人资金、外商投资。
  通过综合开发,调动了地方、企业、个人对住宅建设的积极性,吸引企业和个人的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把建成的住房逐步出售给单位和个人,收回资金再用于商品住宅的建设,形成“以房聚财,以财建房”的良性循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将居民的储蓄和闲散资金逐步引导到住宅建设上来,到1995年,开发企业注册资金3.12亿元(其中外资企业注册资金2826万美元)。
  开发建设 80年代后期,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6年,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城市基本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由市城市基本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一办理拆迁、安置工作,改变了过去各自拆迁、私下交易的混乱状况。开发企业根据规定从投资立项到售后服务,从兑现拆建合同到代办权证均按规范程序统一办理。至1995年,境内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达123.87万多平方米,建成住宅14655套。
  [=此处为表格(1985~1995年境内房地产开发情况)=] 商品房销售境内商品房在预售和销售前,须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和销售。所有商品房均须进入房产交易中心统一销售,统一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统一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普通住宅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实行政府定价以外,一律实行市场价格,随行就市,实行“保本微利,按质论价、分等定价”的销售原则,并开展售后服务,建立与完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到1995年底,境内开发企业共销售商品房3150套、38.4万平方米,回收资金约3.2亿元。
  [=此处为表格(1950~1995年市区房屋面积及居住水平)=]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城建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清代,赣县县署设工科兼管城市建设。民国时期,赣县县政府设建设科,以管理城市建设为主。1933~1935年设立的赣州市政公署,是由军人执政,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城市建设的特殊专业机构,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经费筹集、施工监督等工作。撤销后,城市建设仍由赣县县政府建设科管理。1943年设立赣州镇后,一般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镇公所负责,重大工程仍由赣县县政府建设科管理。
  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设建设科,负责城市建设等工作。1956年8月,成立赣州市城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1958年1月,并入工业交通局。1958年8月,恢复城市建设局。1960年9月,与交通局合并,为赣州市城市建设交通局。1963年5月,恢复城市建设局。1967年4月,成立市城建局抓革命、促生产临时委员会。1968年11月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民政局殡仪馆、市卫生局环境卫生管理所等8个单位合并成立赣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1972年4月,撤销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成立赣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同时成立赣州市房产公司、赣州市市政工程队、赣州市园林管理所、赣州市自来水厂、赣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均为城建局辖属单位。1984年1月,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主管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人民防空、村镇建设及建筑行业。同年11月,先后划出人民防空和环境保护工作,改名市城乡建设局(简称市建设局)。1995年,局机关有职工37人。
  此外,1955年后,先后成立了以地市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赣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赣州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城市建设的领导与协调机构。
  群众性组织机构建国初期,先后成立的群众性组织有:赣州市浮桥管理委员会、赣州市路灯管理委员会、赣州市修路疏沟委员会、赣州市人行道修建委员会等。
  专业管理机构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 1984年6月,成立赣州市市政工程养护处,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990年5月,更名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1995年,有职工212人,其中技术人员15人。
  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1980年4月成立,负责市政工程新建项目,属事业单位企业核算。其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7月的赣州市市政工程队。1995年4月,经江西省建设厅审查核定为市政工程暂定二级。1995年,有职工187人,其中技术人员10人。
  赣州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1982年3月,成立赣州市城市管理纠察队。1991年,更名赣州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房地产等监察工作。定编50人,为市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建设局。1992年,被建设部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赣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1988年5月成立,负责对全市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1995年7月,与新成立的赣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5年,有职工12人,其中技术人员8人。
  赣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984年成立,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1990、1993、1995年被江西省质监站评为质量监督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有职工10人,其中技术人员7人。
  赣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1992年6月,成立赣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编研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定编5人。1995年11月,成立赣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与城建档案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市建设局。
  管理管理规章 1933年4月,赣州市政公署先后颁布《赣州市拆筑暂行章程》、《赣州市收用土地暂行章程》和《赣州市建筑暂行规则》。1945年赣县市政建设委员会颁布《收用土地办法》。建国后,从1949年11月颁布《赣州市营造业管理暂行办法》起,至1995年7月颁布《关于共建国家卫生城市奖罚暂行规定》止,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发53个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水资源管理 1985年3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供水设施及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开始对规划区地下水资源进行管理。同年6、7月,对全市用水单位进行调查。在被调查的203个用水单位中,使用地面水的18个,地下水的86个,自来水的99个。根据《细则》的规定,凡取用地下水的单位,须在出水管上安装水表,按表计量,缴纳地下水资源费。至1985年底,发放《取水许可证》49份,有57个单位安装了水表。1990年,使用自备水井的有75户,发放《自备水井使用许可证》73份,安装水表65户。1993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全市自备水源用水进行调查、管理。1995年,全市自备水源综合生产能力10万吨/日,其中地下水2万吨/日,年供水总量2214万吨,节约用水434万吨。1995年5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城市水资源费由市建设局负责征收,征收的水资源费纳入市财政专项收入。
  建筑废土管理 1987年1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建筑废土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建筑废土统一管理、统一调运,化害为利。当年,为160个单位和个人调运废土10多万立方米,为建筑单位节约废土处理费约20万元。1990年,查处违章乱倒废土垃圾215起。1991~1995年,为453个单位调出废土29万立方米,104个单位调进废土近33万立方米,处理违章倒土104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赣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成立后,制定《赣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由市规划局在工程综合保证金中统一收取,竣工后,建设单位将竣工档案送交市城建档案馆,凭档案馆的竣工档案验收单领回保证金。1995年整理好建设局机关各类档案2126册,接收市煤气公司竣工档案136卷(册)。
  第三章村镇建设第一节集镇建设古代,在赣州通往邻县的道路上设有水西、叶勒(今龙埠)、沙石、黄金、珠岭(今赤珠岭)、火〓(今和乐)、石下(今街上)等铺,有些铺已逐步发展成为圩镇。明嘉靖十五年(1536),七鲤、黄金发展成为镇。清同治十年(1871),玉田、蟠龙、沙石发展成为圩。民国年间,公路的开辟对圩镇的兴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公路沿线的沙石、蟠龙、和乐等圩镇继续保持,远离公路的玉田、石铺、黄金逐渐衰落。至解放前夕,仍有七鲤、蟠龙、沙石、和乐、河头和水西街等6个圩镇。建国后,市区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各乡镇驻地除沙石镇驻沙石埠、蟠龙镇驻蟠龙圩、水西乡驻水西街外,其他6个乡镇驻地均为新址。赣州市的集镇建设在进入90年代后加快发展,镇区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至1995年,建筑面积达39.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1.62万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9.24平方米,比1990年增加10.26%。其中蟠龙镇、沙石镇更为突出。
  蟠龙镇镇区原有基础设施较差,有1条主要街道——蟠龙大街,长405米,宽12米。镇区内大多数房屋为单层木结构。1990年起,将蟠龙大街扩宽到20米,并向西延长与新开辟的蟠龙大道相连接,总长60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沿街两边全部为3层以上砖混结构商住楼。蟠龙大道南起蟠龙大街,北接赣丰公路,长638米,宽4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沿街两边为商住楼,已形成具有时代风格的新街道。学校、卫生院、农贸市场、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初具规模。
  沙石镇镇区有街道4条。80年代,开始将其中1条街扩宽到16米,长130米。1995年被列为全国小城镇试点镇后,扩宽3条道路,宽20米,总长800米;新开辟1条长2000米,宽42米,与323国道相接的主干道,成为新镇区道路网的骨架;建成日供水1500吨的自来水厂,占地1公顷的变电站,面积为4万平方米的市场,其中中心市场面积6000平方米;设立包括经济长廊门点110个在内的商业网点162个;新建卫生院门诊大楼和中小学校等;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1992年以来,引进开发单位39家,其中外资企业8家。
  第二节村庄建设建国后的村庄建设,在1952~1977年的26年中,共建筑住房10.9万平方米,年均0.42万平方米;1978~1995年的18年进展加快,共建筑住房71.77万平方米,年均近4万平方米。1995年,按照赣州地区行署在农村新建小康楼的要求,决定在全市9个乡(镇)和赣江、南外2个街道办事处,新建小康楼3300户,店面(车间)820个。至年底,9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投入资金11782万元,新建农户小康楼3428户,店面(车间)868个。全市农村住宅建筑面积352.2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2.74平方米。
  1990年以来,各乡镇都形成了若干新型村庄,南外街道办事处白云新村和沙石镇吉埠新村等具有一定规模。
  白云村属南外街道办事处,位于市区东南城乡结合部,由白云中心村和五龙、梅家坑、小南、川峰垇、泥湾里、长红、关刀坪等村民点449户,1619人组成。规划新建住宅421户,已建成住宅241户。新村住宅统一规划、设计,每户占地面积约75平方米,4层楼,底层为商店(临街部分)或杂间,2~4层为住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打破了旧式四扇三间、单层建筑、占地面积大的传统模式,每户节约用地100平方米左右。住宅均为砖混结构,临街部分用白釉面瓷砖贴面。白云中心村,位于新汽车站以北,八一四大道以东,占地面积30公顷,已建成宽20米,东西长500米、南北长70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十字大街。东西向大街名云山路,沿街为商住楼。东南为大型商场——龙都商场,西北为白云山住宅区,已建成新住宅62户。正在建设中的白云村委会,与白云山住宅区隔街相对,占地面积约3公顷。建设项目除办公楼、宿舍外,还有托儿所、医疗站等公共设施,成为白云新村的中心。
  原五龙村、梅家坑村在京九铁路线上,长红村在滨江大道上,都已被拆迁,在新开发区建成新的村民点。
  吉埠村属沙石镇,位于镇区以北约4公里,323国道、京九铁路穿村而过。是赣州地区村镇建设试点村、赣州市的小康示范村。
  吉埠新村规划建设范围,东起现村委会驻地社下,西至万锡,沿323国道长约1.5公里的带状地区内。1995年,在323国道以东建设以安排京九铁路线上拆迁户为主的3个村民点。规划建设148户,已建成106户。
  第一村民点,位于新村东部,建成60户,其中40户为拆迁户。每户占地面积152平方米,1~3层,砖混结构。点内有1条长约300米、宽15米的道路。
  第二村民点,位于新村中部,有1条长约500米、宽20米的主干道,与323国道垂直相交,并与第一村民点的道路相连。沿主干道两边为商住楼,底层商店规定层高3.8米,砖混结构,瓷砖贴面。规划建设38户,建成23户。建成后是新村的商贸中心。
  第三村民点,位于新村东北部,接近京九铁路。规划建设50户,建成23户,每户占地面积169平方米,1~2层。点内有长150米、宽6米的道路。
  村民委员会、幼儿园、医疗站、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在323国道以西的地区内规划建设,建成后为新村的中心。
  第三节村镇建设管理村镇建设管理纳入城乡建设管理范围始于1985年。同年6月,3个街道办事处设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7个乡(镇)设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1992年6月成立龙埠、蛤湖2个乡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每个办公室定事业编制3人。
  1992年起,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村镇建设工作会,总结布置村镇建设任务,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无序进入有序的阶段。1992年,沙石镇被评为江西省先进乡镇,水南乡长塘村、蟠龙镇杨坑村、湖边乡龙岭村、水东镇沿垇村被评为江西省先进村庄。
  第四章建筑业第一节建筑施工企业建国前,赣州经营建筑业的主要是私营营造厂。1937年,有建筑工厂5家,泥水业3家,木匠业21家。抗日战争期间,建筑业一度呈现繁荣景象,除私营厂商外,1945年以前还有官办的江西民生建筑公司、新赣南建筑公司、赣县建筑公司。抗日战争胜利后,一批外来厂商迁回原地。1947年城内营造厂仍有44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私营新记营造厂。
  建国初期,私营营造厂仍然占领赣州市的建筑市场。1951年成立国营赣州市人民建筑公司后,私营营造厂逐渐减少。1956年3月,5家私营营造厂与江西省城市建设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实行公私合营,成立赣州市修建工程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筑施工企业迅速发展,建筑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初步形成了从勘察设计到建筑安装的建筑工业体系。1995年,市内有江西赣南建筑工程总公司、赣州林业工程公司、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赣州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赣州地区对外建筑工程总公司、赣州地区工程建筑总公司、赣州地区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赣南宏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赣州交通建设公司、赣州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等12家市属、驻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另有4家市属大集体建筑企业,11家乡镇、街道建筑企业,25家部门(单位)建筑企业。拥有机械设备3173台、总功率2.2万千瓦,职工19850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3542万元。
  市属国有建筑企业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位于南京路。1970年11月,从赣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建筑连分出一部分职工组建成赣州市建筑工程公司。1980年12月,改为今名。建安工作量由1971年的175.1万元增长到1995年的1579.3万元,1971~1973年和1979~1995年,完成建安工作量13701.7万元,面积49.69万平方米。其中,赣南制药厂VD2车间、八境台(仿宋建筑)主楼、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等3项工程为江西省优良工程,面积9093平方米。1995年,有职工1100人,其中固定职工643人,全员劳动生产率1.44万/人年。资质等级为建筑二级。
  赣州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位于文清路。1955年,成立赣州市房产公司修建工程队,1986年9月改为今名,隶属市房地产管理局。1982~1995年,完成建安工作量5592.8万元,面积20.6万平方米。1995年,有职工515人,全员劳动生产率1.56万元/人年。资质等级为三级。
  赣州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位于红旗大道,1979年成立。1988年9月以前,隶属市劳动局。1988年9月,划归市建设局。1988~1995年,完成工作量275.9万元,安装修理锅炉478台,合格率多数年份100%。1995年,有职工41人,全员劳动生产率1.10万元/人年。资质等级为C级。
  市属大集体建筑企业赣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位于金家井,1976年3月成立。1976~1995年,完成建安工作量8543.45万元,面积32.86万平方米。199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3.26万元/人年。资质等级为三级。
  赣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位于东桥路,1979年3月成立。1985年被江西省集体建筑施工企业协会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建筑施工企业;1994、1995年被江西省经委、江西省工商局授予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1985~1995年,完成建安工作量5554.1万元,面积13.66万多平方米。199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3.47万元/人年。资质等级为三级。
  赣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位于南河大桥头,1988年11月成立。1989~1995年,完成建安工作量1766万元,面积3.07万平方米。199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1.89万元/人年。资质等级为四级。
  赣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位于南市街,1976年3月成立。1976~1995年,完成工程量沙石103.2万立方米、基础土石方449万立方米,总收入2593.53万元。资质等级为机械施工三级、建筑四级。
  乡镇街道建筑企业全市3个街道办事处和9个乡(镇),除1988年成立的龙埠乡和蛤湖乡外均于50~70年代相继成立修建工程队。1977年以前,乡镇修建工程队主要承担本乡镇范围内的一般民用建筑维修和小型新建工程。1978年后,逐步进入城市,由小型修建、包工不包料到以新建为主、包工包料,成为市建筑行业一支重要队伍。1995年,全市有赣江、赣东、水西、水南、湖边、蟠龙、沙石、城东、解放、南外、虔西等11家建筑工程公司,企业资质等级多为建筑三、四级,共有职工3969人。199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以赣江建筑工程公司2.43万元/人年为最高,1~1.6万元/人年的有4家,0.48~0.88万元/人年的有6家。
  部门建筑施工企业 1982年以后,境内有些部门或单位也组建了施工队伍,承担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建筑工程。1985年全市部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有7家,职工1145人。1988年发展到16家,职工2668人。整顿建筑市场后,有所减少,到1990年有13家。1991年以后,又有所发展,大部分面向社会,对外承接建筑施工业务。1995年,注册登记的部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有25家,成立较早的是赣州地区机电建筑总公司。
  第二节建筑设计建国前,江西民生建筑公司、新赣南建筑公司均有一定的设计力量,规划设计了中华儿童新村、江西钨锡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位于旧城区西津门口)等。私营营造厂中仅新记营造厂有建筑设计人员。
  建国后,从1951年组建国营建筑公司开始,建筑设计力量逐步发展壮大,从设计砖木、砖混结构到钢筋砼框架结构,从低层到高层,从民用建筑到工业建筑,技术水平不断提高。1980年起,建筑设计开始与施工企业分开,成立独立的建筑设计室(院),时有赣南建筑勘察设计院和赣州市建筑设计院。以后陆续成立集体性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水电、道路等专业设计单位也开始承担建筑设计任务。到1995年,市内的建筑勘察设计单位有:赣南建筑设计院(乙级)、赣州市建筑设计院(乙级)、赣州地区林业勘察设计院、赣州地区水电设计院、赣州地区机电设计院、赣州地区交通设计室、赣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丙级)、赣南海联建筑勘察设计院、赣州地区航运设计室、赣州公路设计室、赣州市水电设计室、赣南长城建筑设计事务所、赣州地区华城建筑设计公司、赣南虔州建筑勘察设计事务所、赣南科苑建筑设计事务所、赣州地区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赣州地区创力建筑设计公司等17家。
  赣州市建筑设计院位于厚德路。1962年由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设计室逐步发展起来的独立设计单位。1984年12月,改为今名。同年成立地质勘探队。1987年,获江西省计划委员会颁发的丙(扩)级设计证书,1993年升为乙级。专业设置除建筑、结构、水电、地质勘探外,还有采暖通风、计算机辅助设计专业。1986年以来,获优秀建筑设计奖的项目共15项。其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人民政府台胞接待站、市政协办公大楼被评为江西省优秀设计项目。1981~1995年,设计项目投资为29427.68万元,设计项目819个,面积103.28万平方米,勘察设计收入358.28万元。1995年,有职工39人,其中技术人员34人,全员劳动生产率1.17万元/人年。
  赣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位于文清路。1959年成立,时为市房产局设计室。主要承担市房产局管辖的房屋维修、改造和新建的设计任务。1985年7月,改为赣州市住宅建筑设计室,隶属市房地产管理局,并开始接受社会建筑设计和工程地质勘探、工程测量业务。其住宅设计方案(1项)、人民巷4号返迁房、稻香村、农村小康楼等4项获江西省优秀设计奖。1988年开始与江西省建筑设计院联营,合作设计了赣州地区副食品大厦、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地区分行大厦等一批高层建筑。1992年11月,改为今名,职工20人。1986~1995年,设计面积67.49万平方米,设计收入161.21万元。
  第三节建筑结构和施工技术建筑结构土木结构土木结构是境内传统的结构类型,历史悠久,在农村被广泛使用。1961年,赣南建筑工程公司调查赣州市等地土墙建筑60栋,其中已使用100年以上的有5栋。
  七里镇洪屋村45号民房已使用170年以上,南门外郑家村的1栋民房建于清咸丰六年(1856)已使用105年。建国后,市内除民间建筑仍广泛使用土墙外,1956~1959年,原赣州水泥厂、江西地质学院(今南方工业学校)、赣南电业局(今赣州供电局)等单位新建了一批土木结构的单层宿舍,造价每平方米16~20元。70年代初,在“工业学大庆”中发扬“干打垒”精神,土墙建筑再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1971年,赣州地区汽车制造厂(今赣南机械总厂)的住宅、车间都是土木建筑。70年代末,土墙建筑已很少在城市中使用。至80年代,单位院内的土墙房屋已全部被拆除改造。
  砖木结构 50~60年代,市内的新建房屋80%以上为砖木结构。砖木结构代表性建筑有:江西总工会赣州地区工会办事处办公楼、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文清路百货商场、工农兵旅社、章江餐厅等。
  砖混结构 70年代起,砖混结构成为房屋建筑中的主要结构类型。其代表性建筑有赣州服务大楼、赣南饭店、赣州公园花木商店等。
  框混结构和框架结构 80年代,在改造临街房屋时,开始使用框混结构,即底层为框架结构用作商业网点,楼上为砖混结构用作住宅,广泛用于商住楼的建设中。高层(8层以上)建筑及卫府里市场、人民影城等公共建筑均采用框架结构。
  建筑层数 50~60年代,以2层为主,少数3层。70年代,以3层为主,少数4层。80年代,以5~6层为主,少数高层。进入90年代,多层(7层以下)仍然在住宅、商住楼建筑中占主导地位。但在宾馆、酒楼等公共建筑中,高层建筑的比重不断加大,层数也不断增加。1995年,赣州市最高的建筑物为17层(赣龙大酒店)。
  建筑施工技术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建筑施工以手工为主。随后,逐步由手工操作转向机械作业,由现场制作走向预制安装。
  基础工程 50~60年代,房屋建筑多为砖木结构的低层建筑,基础都采用条形基础。对地耐力差的基础采用打木桩的方法提高其承载能力。打桩的设备为夹板锤或串心锤,人工提升。70年代,采用深基础或换土的办法(如沙基础),提高地耐力。80年代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进入90年代,已被普遍应用,并相应成立专业的基础机械施工队伍。1995年,登记注册的基础机械施工企业有4家。
  预制构件 50年代初,木作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均在施工现场用手工制作。50年代末,木作工程开始使用木工机械。国营施工企业均设有木工厂,门窗、屋架及其他木构件均在工厂生产,运至现场安装。60年代,施工企业建立混凝土预制构件厂,钢筋及混凝土制作开始使用机械,实行工厂化生产。80年代初,市二轻工业局建立第一家钢窗厂,制作钢门窗。1981年,赣州地区建工局(今赣南建筑工程总公司)在沙石建成占地约3.8公顷的预制构件厂,1984年改名预制构件公司。随后建立了锯木、木门窗加工和钢筋制作3条生产联动线。主要生产钢筋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钢门窗,并采用挤压成型新技术生产预应力空心板。
  结构吊装 50~70年代,预制构件多为轻型构件,结构吊装多采用拔杆(独脚拔杆、人字拔杆)和少先吊。红旗电影院的钢筋混凝土屋架,每榀重4吨,用拔杆吊装,是当时拔杆吊装最重的构件。70年代开始使用汽车吊和塔吊。之后,由于屋面和框架结构多为现浇,汽车吊和塔吊已很少用于民用建筑。
  工地运输和脚手架50年代,工地的水平和垂直运输以肩挑人抬为主。脚手架曾一度使用杉木,不久改用毛竹。60年代,水平运输普遍使用板车、铁斗车;垂直运输开始使用井字架、卷扬机。钢脚手架于80年代开始在部分国有企业使用。
  第四节建筑材料土古代利用土筑墙,最早的城墙便是土城墙。土在建筑中的利用,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80年代以后,城市新建房屋已不再用土筑墙,农村建房也正逐步被砖代替。
  砂是传统建筑材料之一,最早用于三合土(石灰、黄泥、砂)中。现在已广泛用于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砂浆和石灰砂浆中。赣州市砂料丰富,章贡两江在枯水期间,随处可采。1978年,市砂石公司开始使用挖砂船采砂。
  石石料的应用,历史悠久,范围广泛。赣州最早用石料作建筑的实物资料为古城墙。以后除用作下水道盖板(福寿沟条石盖板)、河堤护岸以及街道路面外,还广泛用作房屋建筑中的基础、门框、门楣(过梁)。使用的石料有红条石、青石、花岗石、河卵石。沙石镇的花岗岩贮量丰富,80年代曾成立采石场。经过加工的花岗石成为高级建筑装饰材料。青石来自储潭。除青片石外,使用量较大的是用于水泥混凝土和铺筑沥青路面的各种规格的青碎石。建国后,河卵石多用于水泥混凝土中。
  木竹木材是传统的建筑材料,以杉木为主。建国前,赣州的高级建筑多为木结构。现存最典型、保留最完好的有赣州文庙、筠阳宾馆。竹子在建筑中以毛竹为主,大量用于脚手架、支撑等构件中。
  砖瓦赣州使用的砖瓦一般为粘土砖瓦。建国前,多为民间小土窑生产的青砖、小青瓦。建国后,为围窑、立窑、轮窑、隧道窑生产的红砖瓦。赣州市最古的砖是1962年在水西发现的汉砖,其次是1962年在拜将台下挖出的隋仁寿三年(603)的铭文砖,其规格与最大的城墙砖相似。赣州古城墙砖的规格大致有8×15×33、9×18×35、10×19×38(厘米)几种。民间建筑用砖规格不一,一般为5×14.5×30(厘米),手工制作。1947年,私营营造厂业主洪振卿在水西马房下开设的机制砖瓦厂产品为青砖、青平瓦。建国后,1951年赣州专署在七鲤镇新建第一座国营赣州砖瓦厂,年产红砖300万块,红平瓦200万片。1961年,与赣南新生砖瓦厂合并成立赣南砖瓦厂,按全国统一规格,即5.3×11.5×24(厘米),生产红砖。80年代,乡镇砖瓦厂迅速发展。到1995年,全市有砖瓦厂53家,职工1950人,年产红砖38169万块,瓦1892万片,产值1694万元。
  石灰石灰是主要的传统建筑材料之一,今仍广泛用作砌体的胶结材料和用于粉刷。赣州使用的石灰多来自于都,市内产量极少,1995年仅生产600多吨。
  水泥建国初期,在建筑中使用的水泥,有武汉堡垒牌水泥和广州五羊牌水泥。在房屋建筑中的用量很少,多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1966年以后市内使用的水泥多为赣南地产普通硅酸盐水泥。80年代开始,境内白水泥用量增多。
  钢材建筑用的钢材主要从外地购进。50年代以前为竹节钢,以后为螺纹钢。70年代以前,钢筋主要用于浇制屋面和楼面。80年代以后,框架结构、高层建筑中的梁、板、柱、基础等全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90年代,铝合金推拉窗在民用和公共建筑中的使用日益广泛,型钢在建筑中的使用日益增多。
  玻璃建国后,在房屋建筑中使用的玻璃为3~5毫米的平板玻璃,主要用于门窗和厨窗。产品来自大连和上海。90年代,幕墙玻璃在临街高层公共建筑中开始使用。
  室内装饰材料50~70年代,室内装饰材料以瓷板、马赛克为主,多用于高级饭店、宾馆,居民住宅较少使用。80年代以后,普遍用于居民住宅中。各种墙纸、涂料、塑料板、釉面砖、花岗石、大理石不但用于公共建筑室内外装修,居民住宅中使用的也逐渐增加。经营装饰材料、承包装饰工程已成为市内的一大流行行业。
  第五节建筑业管理建筑业管理登记审查发证1949~1955年,私营营造业占有一定的地位。按照对私营营造厂商实行“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每年对私营厂商进行登记审查,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进行审查监督。1949年12月进行登记时,有14家。1950年增加到46家。1951年起,国营建筑施工企业逐步占领建筑市场,私营营造厂户数逐年减少。1955年私营营造厂只剩5家。1956年3月,这5家私营营造厂与江西省城市建设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今赣南建筑工程总公司)实行公私合营。1956~1977年,建筑市场完全由国营和县以上集体建筑施工企业所占领,停止了对建筑行业的审查登记工作,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业务上由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978年以后,各路建筑队伍不断涌入城市。1982年,除地市建筑企业外,外地进入市内的建筑队伍有18家、809人,承担了28个单位的建筑工程。到1988年,建筑施工企业增加到74家、17290人,其中外地的31家、2465人。1982年起,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登记审查。1988年市内43家施工企业中,领到资质证书的有42家,其中一级1家、二级4家、三级6家、四级8家、准四级12家、五级11家。1995年市内58家施工企业中:一级的3家(建筑1家、装饰2家),二级3家(建筑2家、装饰1家),三级15家(建筑13家、装饰2家),四级36家(建筑),非等级1家(建筑);外来的5家中:二级1家(装饰),三级4家(建筑)。
  招标投标管理1933~1935年,大多数工程采取招标办法。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建筑工程施工以国营建筑企业为主体,任务多由主管部门分配。1984、1987年,市人民政府颁布有关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规章。在执行过程中,较多地采用了议标的形式。从1995年1月起,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制,限制议标。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市属工程建设招标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984年,成立赣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87年受监工程40项。此后,受监工程不断增加,受监覆盖率由1990年的91.7%上升到1994年的97.5%。同时,把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及屋面工程作为监督的重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责令整改。1993年拆除返工的24项;1994年拆除返工的3项,停工改正的16项。1990年,对市内16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家进行登记、审查和现场检测等工作。1993年3月,成立赣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此处为表格(1987~1995年市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第五章房地产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清代以前,房地产无专门管理机构,公房地产由衙署自理,私房地产由税务机构征收契税。1928年3月,赣县县政府设立土地登记处。1936年,改设地政处,掌管地籍、地权、地价、征地等业务,1939年改为地政科。1946年成立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
  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设民政科地政股。同年10月,成立赣州市公房地产公司,隶属于市人民政府财政科。1953年5月,公房地产公司与民政科地政股合并为房地产管理科。1956年10月,房地产管理科撤销,成立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产局)。同年12月,成立赣州市房产公司,与市房产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60年,成立市房产修建公司。1961年,将上述3个机构合并为市房产公司。1962年8月恢复市房产局,与市房产公司合署办公。1968年11月并入赣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1977年12月,恢复市房产局。1995年,市房产局内设行政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人事保卫科、计划财务科、档案室、城市基本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下属单位有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市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第二节房产种类产权种类民国时期,赣州房屋产权种类有:政府所有房屋、会馆集体所有房屋、教会所有房屋、私人(包括官产)所有房屋。
  建国后,城市房屋产权种类有:全民所有制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所有制房屋(含补贴出售住宅)。
  产别种类民国时期的房屋产别分为9类:官产房屋(公产)、旗营房屋、善会房屋、同乡会房屋、祠堂房屋、庙宇房屋、义仓房屋、私人房屋、典当房屋。
  建国后的房屋产别为11类: 直管公房即市房产局直接经营的房屋,包括国家和地方投资兴建的房屋,依法没收的房屋,按政策接管的房屋,按政策已纳入改造的经租房屋,折价收购的房屋,由单位移交的统管房屋。
  代管房屋不属直管公房,但属市房产局经营管理的房屋。有业主出走弃留而无合法代理人的房屋,产权不明的房屋,业主死亡难以确定产权人和继承人的房屋,在规定登记期内逾期未登记的房屋。
  托管房屋单位或私人委托市房产局经营管理的房屋,产权仍属委托人所有。
  拨用房屋房屋产权属市房产局,经政府批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的房屋。借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和维修,不得出卖、出租、转让、交换、拆毁,不用时交还市房产局。
  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管房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自行建造的房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购买或交换的房屋,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由资方投资给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房屋。
  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管公房集体所有制单位自行建造的房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购买或交换的房屋,在社会主义改造时由私人投资给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
  私有(含补贴出售住宅)房屋城市居民、农民、华侨、外籍华人等私人所有的房屋。
  中外合资房屋中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公司、厂商和个人等合资建造、购置的房屋。
  外产房屋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侨民所有的房屋。
  军产房屋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军事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的房屋(这类房屋不列入地方政府管理)。
  其他房屋如宗教寺庙所有的房屋。
  第三节私房改造 1957年下半年,市人民委员会对市内房屋(包括私人出租房屋)进行全面丈量、绘图,对租金价格、房主居住现状、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进行调查摸底。据不完全统计,1957年,市内私房占全市房屋总数的37.4%,属改造的私有房屋占私房的58.5%。
  1958年5月,市私房改造办公室成立,随即在和平路居委会、大公路居委会进行私房改造试点。根据试点经验,拟订了全市私房改造方案。在即将全面铺开时,人民公社化高潮到来,遂将私有房屋全部加入人民公社,除自住房外,出租租金全部由人民公社收取。1959年5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由市房产局接管入社私房,重新纳入改造轨道。在接管中,对房主的家庭人口、经济、房屋占有自住、出租等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并重新拟定私房改造方案,确定了改造起点和范围及改造形式、定租幅度、自留房等具体政策。改造起点为出租房屋有3个自然间但不足50平方米的或有50平方米不足3个自然间的;出租的非住宅用房和整栋出租的住宅及地主、资本家的房屋不受改造起点限制;对老弱病残及无劳动力的房主可暂缓改造;定租幅度为月租金的10~40%,年均不超过25%;自留房以当时房主自住房屋为标准。
  1959年私房改造的起点较低,改造的范围略宽,定租幅度多数为10%,对改造前住得较紧的房主,留房偏紧。1961年8月,中共赣南区委员会、中共赣州市委联合调查组对市内私房改造进行了复查。中共赣州市委发文取消了“3个自然间”为改造起点的规定,重新规定50平方米的出租建筑面积为改造起点,并提出了不予改造的5种情况(地主、资本家除外):不够50平方米改造起点者;虽然达到起点但无修理价值的破烂房屋;依靠房租为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无劳动力者;家庭人口多,生活确有困难,虽达到改造起点,可考虑缓改或不改;在农村偏僻地区的农业户和半农业户的出租私房,不予改造;在城区或近郊临街整栋出租的店面和住房符合改造起点的可予以改造。据此处理,至1963年3月,共发还197户私房,其中农民11户,城市贫民184户,错改地主、资本家各1户,面积9077.55平方米,占改造面积的2.67%。在对私房改造再次进行普查后,1963年7月,按照国家房产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对改造起点以下私人出租房346栋,1.3万平方米,作了发还和“双管”处理(房主收房租,房管部门监督);对农村公社社员在市内改造的房屋(共50户,面积7563.24平方米),退还3户私房,面积680.46平方米;先后给原居住偏紧的房主调整自住房,给一部分生活困难的房主增加定租。1966年9月,取消给私人出租改造房屋发放定息。此后,国家经租改造房屋即为全民所有制房屋,其产权归属国家所有。
  第四节落实私房政策 1973年起,赣州市开始落实私房政策。当年落实下放回城集体单位职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私房。1978年,落实工商业者和华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私房。1979年,开始全面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接管的私房。1984年,成立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后,全面开展对私改产,统战对象、华侨产,代管产等的私房落实政策的工作。
  至1995年,境内“文化大革命”期间无偿接管、挤占的1202户,面积80897.44平方米私房产权全部退还完毕,使用权也基本腾退完毕。其中属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房产77户,面积5345.92平方米;属统战对象的全部落实了产权与使用权;代管房产落实2户;私改产已办理落实退还产权手续的465户,面积24325.69平方米。退还租金、补发定息、支付征购补偿、解决腾退安置住户住房费等项资金共377.72万元。
  第五节公私房管理产权管理产权登记发证管理 1940年,赣县县政府公布《赣县公产法》,对公房进行产权、租赁等管理。1943年,赣州统一换发土地所有权状。
  1949年10月,赣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房地产暂行登记办法》,实行产籍管理、统一登记,换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买、继、赠、典)契纸和赣州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1949年12月5日至20日。期间,以新建、转移、变更、注销、换证5种类别开展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共审查换发证件2444件。1950年5月,市人民政府颁布《赣州市代管未登记房地产暂行办法》,清理出无主房、出走弃留房、官僚地主房地产计1611起。对业主出走弃留或下落不明、产权不明等房产,依法实行代管,代管期为2年,逾期收归国有。1984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进行登记、审查、发放权证的通告》,对申请所有权登记者,经房管部门审查核实、认定产权后,发给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当年承办私有房屋产权转移54户。历时3年,初步完成城市各类房产的全面登记发证。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房地产产权转移、变更行为逐渐增多。据统计,境内房屋产权登记发证,1990年为561件,1992年为1263件,1995年增至1940件。为使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规范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多次开展房屋所有权验证工作。至1996年,累计完成验证9444栋,建筑面积4027.46万平方米,每次平均(下同)占应验数的87.16%,其中直管产2188栋,53.48万平方米,占应验数的95.76%;自管产3590栋,199.25万平方米,占应验数的86.56%;私房3666栋,3774.73万平方米,占应验数的79.92%。
  1995年,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被建设部授予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创全国先进水平达标单位称号。
  房地产转让管理 1953年9月,赣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同年,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房地产交易暂行办法》。当年成交77起。1988年10月,撤销赣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赣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并启动房地产市场,属全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早的城市之一。1994年8月,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对境内1990年以来发生的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商品房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境内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初期进行单一的房屋买卖发展到开展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与、典当、抵押、继承、分割等各类房地产转让活动。1990~1995年,办理各类房屋交易手续21235宗、面积295.34万平方米,成交额8.81亿元。
  房地产抵押管理 1991年,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制定《关于清理整顿房屋抵押贷款市场的规定》。至年底,清理房屋贷款16宗。1995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银行担保法》,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制定了房地产抵押具体规章,规范抵押程序,并主动与土地、金融等部门协调,开展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至1995年,共办理房地产抵押589宗,118.11万平方米,价值5.7亿元。
  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 1994年5月,成立赣州市房地产评估所,专门承办市内房地产价值的评估业务。在第一、二步住房制度改革中,测定了住宅出售的挂牌价格,对116.75万平方米的公有住房(第三步住房制度改革累计数)进行了价格评估。
  1990~1995年,市房地产评估所共承接评估业务1368宗,评估房屋面积171.05万平方米,评估金额达14.62亿元。
  租赁管理 1949年10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公有房地产暂行管理办法》和《规定交纳公有房地产之欠租》两项规章,加强对接管的公产会之公有房地产的管理。1950年,全市开展欠租催收工作,到1951年上半年,基本收清1949~1950年的旧欠租金。1952年,以更换市内住户租约为中心,编定房屋副号、门牌,重新确定了717栋、3113间房屋住户的租赁关系,减免了360户贫困户、军烈属的租金。对公产与代管产房屋实行租金缴款册,促使住房户按月缴纳房租。1957、1958年,市人民委员会分别颁布《赣州市住房租金暂行标准实施细则》和《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制止私房高额租金。1964年,市房产局组成租金清欠工作组,对1958年以来的旧欠租金帐户进行全面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房屋租赁管理被迫停止,租金大减。
  1980年,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的通知》,确定了房屋租赁原则。1985年起,开始进行直管非住宅租金改革的准备工作,至1987年5月,完成了租金改革工作方案、测算经济效益等工作。1987年7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局、物价局《关于赣州市直管非住宅租金改革问题的报告》。新的租金标准从1987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市内列入租调范围的门点有690个,占租赁门点总数的92.62%;租调面积20.29万平方米,占非住宅总面积的92.22%。租金改革后,月租金由原0.5元/平方米调增到1.12元/平方米;年租金收入由原122.3万元(不含新房新租和维持原状的非住宅租金)调加至272.8万元。1989年配合房改,市房产局对市内列入房改的产权单位住宅用房进行了租赁鉴证。至8月底,鉴证单位418个,占市内产权单位总数的99.2%;鉴证住房使用面积212.86万平方米;鉴证月租金额为55.41万元。其中自管产单位417个,住宅面积167.05万平方米,月租金额45.15万元;房管部门直管产住宅面积45.81万平方米,月租金额10.26万元。
  进入90年代,采取普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境内房地产租赁市场进行了多次规模较大的清理整顿。1991年,对市内26条主要街道1637个非住宅门点进行全面清理。经核实,已经办理租赁鉴证手续的门点940个,未办理租赁鉴证的405个,不需办理鉴证的292个。1994年,对房地产租赁市场再次进行清理,检查出租门点2822个,面积25.16万平方米,年租金额2452.42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与实施整治措施,为建立稳定的租价合理、秩序正常的房地产租赁市场奠定了基础。1990~1995年,累计办理各类房屋租赁鉴证8.96万多宗,建筑面积527.28万平方米,租金总额5199.29万元。
  修缮管理民国时期,官府无专业修缮队伍。
  建国后,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公管房屋修缮暂行细则》,贯彻“以租养房,维修为主,有余建房”方针,管修工作遵循“好、省、快、安全”的原则,对公房进行修缮养护。1963年起,房管工作实行“管房为主,管修并举”的原则,租金使用实行“以修为主,以建为辅”的原则。1963年,维修工作量37.6万元,面积1955平方米;1965年,维修工作量58.5万元,面积31.7万平方米。1976年以后,房屋修缮工作以解决房屋“漏、透、湿、堵、危”为重点,增加修缮投资,完善维修改造责任制,开展“假如我是一个住户”的修缮服务活动,使房屋修缮工作走上正轨。1976~1985年,公房维修总投资达852.5万元,其中:大修、改建房屋投资106.7万元,改建房屋824栋、982间,1.86万平方米;大中修房屋投资381万元,修缮2264栋、6686间,15.02万平方米;小修养护房屋占直管公房面积的34.5%。近4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
  1983年下半年,制订《赣州市关于房屋质量评定与修缮范围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展直管公房状况普查。到1984年6月,全面完成市内直管公房状况的普查任务。经鉴定:一级房屋10.1万平方米,占直管公房面积(下同)的11.99%;二级房屋17.41万平方米,占20.66%;三级房屋51.58万平方米,占61.2%;四级危房约5.18万平方米,占6.15%。1984~1985年,在改造危房中,有523户居民搬出危房,住进成套新房。1986~1987年,维修房屋面积31.4万平方米,维修产值124.7万元。1988年,维修房屋面积42.85万平方米,维修产值125.11万元。并拓宽资金渠道,改过去无偿分配为有偿分配,即根据分配对象所分配的住房户型,分别预缴2500元或3000元的房租,预缴金额在承租住房的房租中逐月抵扣。1987、1988年,共兴建有偿分配住房386套,建筑面积20378平方米,建设投资575.8万元。1989年起,暂时停建分配型住宅,适当减少大中修规模,确保小修养护。1990~1995年,维修房屋265.85万平方米。
  第六节住房制度改革赣州市是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简称房改)先行城市之一。1988年6月,成立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赣州市房改方案》,以及《住宅租赁和租金管理办法》、《住房补贴和减免方法》、《住宅买卖办法》、《住房基金与统筹基金管理办法》、《房地产资金存贷与结算办法》、《房地产市场管理办法》、《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综合楼院管理办法》、《关于违反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处罚规定》等11个配套政策性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租金改革房改第一步为租金改革。市内按2个区域(河套内、外)、3个类别(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统一租金标准。同时实行超标加租、新房新租、公有住房有偿分配。房改前,市内平均月租金为0.077元/平方米。第一步、第二步房改分别调增了租金,调整后租金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4.5%。调整租金时,对离休干部,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的救济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烈士遗属,职工遗属及“双低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而住房使用面积又在全市人均使用面积以下)等对象给予适当的租金减免。房改后,年度租金回收率均在89%以上。1990~1995年,共收租金3981.65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0、1992年市内住宅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此处为表格(1993年市内非住宅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此处为表格(市内非住宅地段、等级划分表)=] 出售公房在房改第二步中,公有住房均按市场价或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可享受折扣优惠和一次性付款优惠。住房标准价1992年为231.36元/平方米,1993年为255.23元/平方米。至1995年,境内售房单位349个,共售出住宅20475套,建筑面积155.27万平方米,实际回收资金1.75亿元。
  解危解困 1991年,市人民政府颁布《赣州市城市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实施办法》,提出“统一政策、归口包干、政府扶持、单位补贴、个人集资”的住房解危解困原则,初步形成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担负住房投资的机制。1995年,市内住房解危解困投资3.1亿元,其中单位1.45亿元,个人集资1.65亿元;施工面积88.6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7.64万平方米,建成住房341栋,9462套;安排住房危困户8942户,其中人均6平方米以下的2331户,4平方米以下的1297户,无房户750户,生活不方便户768户,危房户3796户。住房成套率从房改前的48%提高到62.03%。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一节管理机构建国后至1973年以前,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地区环保管理机构负责。1973年11月成立赣州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后,由市环保管理机构担负境内的环保工作。同年,市卫生局设立赣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组,负责“三废”监测治理工作。1976年4月,撤组设站。1979年7月,成立赣州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简称市环保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划归市环保办。1984年1月,市环保办与赣州市基本建设委员会、赣州市城市建设局、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并为赣州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外仍保留市环保办名义)、环境监测站。同年11月,恢复赣州市环境保护办公室。1988年6月,更名为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1990年9月,成立赣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1995年,市环保局内设办公室、管理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理所。1993年,市环保局被人事部、国家环保局授予全国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
  第二节环境监测市环保办成立后,逐步开展环境监测工作。1983年,开展烟尘、水质pH值、悬浮物、硫化物、化学耗氧量等少数项目的化验。协助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展大气、地表水、噪声的例行监测。1985年2月监测楼建成后,先后配备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极谱仪、微机、监测车等仪器设备,逐步增加监测项目。
  至1993年,市环境监测站能进行5大类97个项目的监测分析:大气和废气的氟化物、甲醛、钾、钠、钙、镁、氨离子、硫酸根、硝酸根、氯气、氯离子、氟离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盐化速率、氯化氢、pH值、电导率、砷、铅、亚硝酸盐、硫化氢、烟尘浓度、烟尘排放量、总悬浮微粒、降尘、汽车排气一氧化碳、汽车排气碳氢化合物、汽车排气烟度的监测分析;水和废水的pH值、色度、悬浮物、水温、浊度、透明度、电导率、总硬度、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矿物油、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氨氮、氟化物、总磷、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铜、锌、汞、镉、总铬、六价铬、砷、铅、氯化物、氯离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钾、钠、钙、镁、余氯、苯系物的监测分析;土壤的铜、砷、铅、镉、汞、总铬、pH值、锌、有机质的监测分析;生物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挥发酚、氟化物、氰化物、汞、总铬、铜、锌、砷、铅、镉、六六六、滴滴涕的监测分析;噪声的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噪声源、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分析。监测分析项目的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国家推荐的分析方法,能满足各项目的检测范围。
  1993年3月,市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论证,取得江西省计量局颁发的《计量论证合格证》。1993年5月,被列为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站,同年10月被列为国家地面水环境监测网络站。
  水质监测地面水监测1978年开始,每年在河流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各监测1次。1980年5月后,改为每逢双月监测1次,每年监测6次。地面水监测断面设置:1978~1980年5月,设西河浮桥、东河浮桥、储潭3个控制断面,章江坝上、贡江梅林2个对照断面和赣江新庙前1个消减断面。1980年6月~1990年10月,以赣州市自来水厂取水口断面取代坝上断面。1990年12月起,撤销新庙前断面。1993年10月,根据国家环保局的要求,市环境监测站对赣州市地面水环境监测点位进行技术论证。经国家环保局委托江西省环保局验收,确认贡江的梅林、章江的市自来水厂取水口、赣江的储潭、新庙前4个地面水断面为国控监测点位,东河浮桥、西河浮桥地面水断面为省控监测点位。监测项目:1978~1993年为pH值、总硬度、化学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总氮化物、总砷、总汞、总铅、总镉、六价铬、铜、锌、氟化物、悬浮物、硝酸盐氮、挥发酚、金属离子等18项,1994年起,增加水温、生化需氧量、溶解氧、石油类、电导率,共23项。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市内地面水水质监测结果统计)=] 单位:毫克/升废水监测一般每年监测1~2次,重点污染源每年监测2~4次。
  井水水质监测 1980年8月,市环保办、市科委、市卫生局联合进行水井水质普查,共调查水井345眼,对在用的303眼水井采集水样333件,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项目分析化验,并测定了其中30眼水井水样中铍的含量。
  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1980年,开始进行大气环境质量例行监测。1985年5月以前,由赣州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市环境监测站协助。1985年6月,移交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项目有大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3个,1990年底前,设置中共赣州地委机关、赣州地区建委机关、赣州公园、赣州师范学校、赣州汽车站5个监测点。1989年10~12月,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江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市环境监测站对市内大气环境监测点位进行优化研究,1990年2月通过江西省环保局验收,确定大气环境监测点为:中共赣州地委机关、赣州气象台、赣州军干所;通天岩为清洁对照点。新点位于1991年1月起运行。1995年2月,国家环保局确认上述点位为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站大气监测点位。监测频率为每季度1期,时间安排在1、4、7、10月的中旬,每期连续采样5天,每天4次,每次1小时,自清晨至傍晚,均匀间隔采样时间。降尘测定,1991年1月前设置7个采样点,1991年1月始改为5个采样点,即:中共赣州地委机关、章江餐厅、赣州气象台、赣南师范学院、赣州汽车站。监测频率为1个月收集1次。
  酸雨监测1982年5月,赣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始在赣州市进行酸雨监测,设监测点1个。1983年,地、市环境监测站共同进行监测,设监测点4个。1985年,酸雨监测全部移交给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点改为市环境监测站楼顶1个点。监测项目主要为pH值,1985年后增加电导率。监测频率:1990年前,每年2、5、8、11月逢雨必测,1991年起改为常年逢雨必测。1992年9月至1993年12月,地、市环境监测站共同参加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85-921-01-01-02子专题——江西省酸沉降时空分布规律研究。1982~1995年,共采集降水样品1007个。
  废气监测1981年起,开展对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的监测。1986年建立烟尘控制区后,每年抽测50%以上的在用锅炉或工业窑炉的污染物排放情况。1988年起,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
  噪声监测境内交通噪声监测始于1980年。1989年前,监测不规范,数据不全。1990年起,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将每小时车流量大于100辆的主要交通干线,以交叉路划分若干自然段,每路段中点设1个测点,全市共设测点33个。每年秋季测定1次。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分别在1981、1984、1990年测定1次。1993年起,每年分别测定昼、夜间环境噪声各1次。采用网格布点法,将河套区按250×250(米)划分网格,布点133个。测定时间一般安排在秋季。噪声污染源采取不定期监测。
  第三节污染状况废水污染境内工业废水排放量,1981年为949.46万吨,1985年为2088.5万吨,1990年为2526万吨,呈逐年增加趋势。此后,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至1995年废水排放量下降到1936万吨。废水中污染物有化学耗氧量、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等。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境内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吨/年根据1985年对工业污染源调查,境内工业废水主要污染源是赣南造纸厂、赣江造纸厂、江西第二制糖厂。其废水等标污染负荷如下: 企业名称等标污染负荷负荷比(%) 累计负荷比(%) 赣南造纸厂 1694.1894 51.1 51.1 赣江造纸厂 823.7260 28.8 79.9 江西第二制糖厂 138.8084 4.2 84.1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依次是: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硫化物。其等标污染负荷如下: 污染物名称等标污染负荷负荷比(%) 累计负荷比(%) 化学耗氧量 1623.9700 39.1429 39.1429 生化需氧量 842.7400 20.3127 59.4556 挥发酚 787.3000 18.9764 78.4320 硫化物 578.5000 13.9436 92.3756 废水绝大部分排入章江、贡江、赣江,以章江为最多,占总排入量的48.75%;其次是赣江,占35.95%;贡江最少,占15.3%。3条江纳污的负荷比分别为:章江64.89%、赣江28.85%、贡江6.26%。
  由于工业废水的大量排入,境内地面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1980年,贡江的东河浮桥地面水断面的pH值、挥发酚、铬、镉均超过《地面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超标率均在20%以上,镉的超标率为40%,最大超标倍数为10。章江的自来水厂取水口和西河浮桥地面水断面的挥发酚、铬、汞、镉均出现超标现象,超标率20%,自来水厂取水口地面水断面镉的最大超标倍数为8。1995年,上述3个断面的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和石油类均出现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情况,其中石油类的超标率最高,东河浮桥断面为100%,其余2断面均为66.7%。
  据多年监测结果表明,章江、贡江、赣江的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地面水中的超标污染物年际间有一些变化,主要的污染物是高锰酸盐指数(化学耗氧量)、挥发酚和石油类。
  境内地下水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不少饮用水井的水质达不到卫生标准。据1980年对303眼水井的调查结果,pH值超标的有148眼,超标率为48.84%,pH最低值为4.9,即有近一半水井水质的pH值不符合饮用水标准,而且有9眼水样的氰化物超标,13眼水样汞超标,18眼水样的镉超标,2眼水样的砷超标,镉的最大超标倍数为21。对30眼水井水样进行铍含量测定,结果有20眼水井检出铍,其中6眼水并的水含铍量超过《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最高的超过标准3倍多。1982年3月至1984年3月,江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对赣州市环境水文地质进行调查,发现境内地下水受到铍、汞、镉、挥发酚等的污染。
  废气污染据调查,境内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985年为23.74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15.08亿标立方米,工艺废气8.66亿标立方米。主要污染源来自20个企业,其废气排放总量为21.58亿标立方米,占全市废气总量的90.9%,等标污染负荷47975.18,累计负荷比86.19%。1990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8.88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13.14亿标立方米,工艺废气5.74亿标立方米。1995年为20.58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15.79亿标立方米,工艺废气4.79亿标立方米。
  [=此处为表格(1985年境内废气主要污染源)=] [=此处为表格=] 废气中的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铅、一氧化碳、砷、氯化氢、氨、氯气等,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其排放量分别为4451.7、1441.28、3359.51吨/平方公里·月,等标污染负荷分别为29678.0667、14412.8、11198.3667,累计负荷比分别为51.35%、76.29%、95.66%。此外,赣南造纸厂排放的含甲硫醇、甲硫醚的恶臭气体污染了市区大气环境。赣州钴冶炼厂、赣南农药厂的氯气、赣州钨钼材料厂的氯化氢、氨气也对厂区附近的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总悬浮微粒和自然降尘污染1980年,境内总悬浮微粒平均浓度为0.30毫克/立方米,各测点的超标率均在65%以上,最大超标倍数为1.5。自然降尘平均每月为8.88吨/平方公里,超过当时的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超标最高的是赣南饭店测点,全年月平均值为12.22吨/平方公里。1985年,全市总悬浮微粒平均浓度为0.347毫克/立方米。汽车站测点的超标率达到100%,最大超标倍数为7。全市自然降尘月平均值为8.05吨/平方公里,比1980年减少0.83%。各测点中以赣南饭店超标最多,全年月平均值为14.01吨/平方公里。1991~1995年,全市各测点总悬浮微粒瞬时浓度范围在0.001~0.786毫克/立方米之间,没有1个点次超标。日平均浓度范围在0.001~0.404毫克/立方米之间,有4点次超标,超标率1.3%,最高超标0.35倍(1992年4月,军干所点)。全市年日平均值在0.087~0.124毫克/立方米之间,均未超标。各测点自然降尘量范围在1.00~15.78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超标点次20个,超标率7.6%,最高超标0.52倍(1992年,气象台点)。市内平均降尘量范围在3.98~9.51吨/平方公里·月,在评价标准之下。
  二氧化硫污染1980年,全市二氧化硫的平均浓度为0.009毫克/平方米,检出率为92.5%,季度日平均值未超标。1985年,为0.069毫克/立方米,比1980年增加6.6倍。除赣南师范学院测点外,其余4个测点冬季均出现过超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简称《大气标准》)的二级标准的情况,超标率20%,最高超标0.43倍。1991~1995年,二氧化硫瞬时浓度范围在0.010~0.405毫克/立方米之间,均在《大气标准》允许范围内。
  日平均浓度范围0.010~0.240毫克/立方米。5年中有5点次的日平均浓度超过《大气标准》,最高日平均浓度0.24毫克/立方米,超标0.6倍(1992年4月,气象台点)。超标机率最高的是赣州地区气象台测点。
  氮氧化物污染1980年,全市氮氧化物的平均浓度为0.01毫克/立方米,季度日平均值未超标。1985年,为0.013毫克/立方米,比1980年增加0.003毫克/立方米。但5个测点均未超标。1991~1995年,各测点氮氧化物瞬时浓度范围为0.005~0.109毫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范围0.005~0.058毫克/立方米,均未超过《大气标准》,但5年日平均值比清洁时对照点(通天岩)高1.3倍。
  固体废弃物污染 1985年,境内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3.7万吨,其中已综合利用5.59万吨,利用率40.8%;已进行处置6.42万吨,处置率46.9%;直接排放1.69万吨。另外,每年排放生活垃圾大约3.5万吨。199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9万吨,综合利用量6万吨,利用率66.7%,处置2万吨,处置率22.2%。历年堆存量23万吨,占地3万平方米。
  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据对主要交通干线的测试,市内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1992年前低于国家标准(70dBA),1993年起,稍有超标。1995年,噪声超标的干线长度为14.84公里,比1985年的4.59公里增加2.2倍。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市内交通噪声监测结果)=]说明:L-10——相当于噪声的峰值;L-50——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值;L-90——相当于噪声的本底值;L-eq——环境噪声的等效声级。
  环境噪声污染市内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从1980年开始,至1995年共监测6次。结果为,昼间全市平均等效声级均在国家标准(60dBA)允许的范围内。但测点超标现象呈逐年加剧的趋势。1993年昼间超标的测点41个,覆盖面积2.56平方公里,占测区面积的31.4%,最高等效声级为77.4dBA,超过标准17.4dBA;夜间超标的测点25个,覆盖面积1.56平方公里,占测区面积的19.2%,最高等效声级为66.8dBA,超过标准(50dBA)16.8dBA。1995年昼间超标测点72个,覆盖面积4.5平方公里,占测区面积的55.4%,最高等效声级82.9dBA,超过标准22.9dBA;夜间超标测点63个,覆盖面积3.94平方公里,占测区面积的48.4%,最高等效声级74dBA,超过标准24dBA。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市区环境噪声测试结果)=] 单位:dBA 酸雨污染 1982年5月起,开展酸雨监测。测定结果表明,境内酸雨现象十分严重。其特点:一是酸雨出现频率高,并有逐年增高的趋势。1982年酸雨频率为38.7%,到1992年上升到98.82%,以后均稳定在90%以上。二是降水酸度大。1991~1995年,降水的年平均pH值在4.33~4.51之间。并且从1988~1995年,每年都出现pH值低于4.00的强酸性降水,pH最低值为3.36(1988年2月6日凌晨)。
  [=此处为表格(1982~1995年市内酸雨监测结果)=] 农药化肥污染 60年代,市供销社年销售农药15~20吨,1965年,全市开始大量供应化学农药。70年代,市农资部门供应的化肥量由1971年的403吨上升到1978年的2930吨。1984年仅碳铵一项就比1978年增供5倍多,1990~1995年,市供销社销售的各种农药每年都在100~200吨之间,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了人们身体健康。
  污染事故赣州钴冶炼厂废水污染1971年春节期间和1972年10月1日、7日,赣州钴冶炼厂含砷生产废水污染赣州市自来水厂水源取水口,使水中含砷量分别高达0.62毫克/升和1.4毫克/升,超过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14.5倍和34倍,造成全市自来水紧急停水。1975年8月14日,赣州钴冶炼厂含砷生产废水污染赣州地区精神病医院饮用水,饮用水中砷含量高达11.2毫克/升,致使20多名病人和医护人员急性中毒。经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人员死亡。1980年,废水改道至贡江东河大桥下排放。
  赣南农药厂废水废气污染赣南农药厂建成投产后,其含有机磷、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外排过程中沿途渗透,使5眼水井(其中农药厂3眼,附近村庄2眼)水质受污染而不能饮用。为解决村民吃水问题,厂方随即引接3条自来水管道进入村舍。1979年,重新修整排水沟,情况好转。由于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跑冒,使厂区附近的农作物和树木等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
  赣州稀土冶炼厂液氨泄漏1990年5月17日19时50分起,赣州稀土冶炼厂液氨泄漏达50分钟,使下风向近60亩茄子、辣椒、四季豆、冬瓜、花生、水稻受到严重污染,另有几十亩蔬菜受到轻度污染,污染区的农民被氨气熏得难以忍受,惊恐不安,幸无人员伤亡。
  第四节环保措施环保宣传 1979年以来,全市运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墙报、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1986年起,每年“世界环境日”(6月5日),都组织全市性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有环境保护征文、知识竞赛、故事会、演讲会等。1986年,全市有5000名中学生参加全国性的“环境与和平”短文竞赛,6人获奖,获奖作品在《中国环境报》上发表。1988年,赣州市与青岛、合肥、杭州等6个城市联合发起组织华东城市环境保护宣传协会(1995年发展到20多个城市),相互交流环保宣传资料和工作经验。1990年,全市举办儿童与环境知识竞赛,有16个中小学代表队参赛,赣州电视台播放了决赛实况录像。1993年,举办全市环保故事大赛,获第一、二名的选手被选送参加华东城市环保故事竞赛,分获创作二等奖、演讲三等奖。1995年底,全市订阅《中国环境报》5000多份。同年,由赣州市电影公司制作的《赣州市环境保护历史资料》电视片,较系统地纪录了赣州市10多年来环境保护的开展情况和成果。
  环保规划市人民政府在1981、1986和1991年分别制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六五”计划》、《赣州市环境保护“七五”计划》和《赣州市环境保护“八五”计划》,并在1991年制定《赣州市环境保护十年规划纲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轨道,提出各个时期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得到协调发展。各时期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基本实现。
  环保规章 1980~1991年,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赣州市关于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单位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赣州市工业垃圾管理暂行规定》、《赣州市无黑烟区的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赣州市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州市无黑烟区建设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规范性文件。1988年5~7月和1993年8~9月分别组织全市环保执法大检查。
  控制新污染源 1980年,市环保办与市城市建设局、市卫生防疫站、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联合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在全省最早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把关的体制。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并进行工程验收。严格执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至1995年,共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890项。历年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在95%以上。1995年与1985年相比,全市工业总产值成倍增长,而工业废水和废气的万元产值排放量却大幅度下降。1985年工业废水万元产值排放量为463吨,1995年为144吨,下降68.9%;废气万元产值排放量,1985年为5.26万标立方米,1995年为1.53万标立方米,下降70.9%。
  治理老污染源征收超标排污费1980年7月1日,市环保办对31个超标排放废水的单位试行收费。198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71个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的单位征收排污费。此后,逐步扩大征费范围和项目。1980~1995年共征收排污费1507.33万元。排污费为财政预算内收入,列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1982~1995年,补助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938.02万元。
  实行限期治理制度1982年,市环保办责令2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化肥仓库限期搬迁。1987年,市人民政府制定《赣州市无黑烟区的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限期治理烟尘。1990~1995年,共下达限期治理项目48个。1992年,赣州市在江西省率先建成烟尘控制市。1995年,全市拥有废水处理设施73套,与1985年相比(下同),增加53套;工业废水处理率为54.2%,增加49.9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3.6%,增加11.7个百分点;工业废气处理率为82.5%,增加29.1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66.7%,增加25.8个百分点。市内还建有一批较大型的污染治理设施:赣州钴冶炼厂污水处理站、赣南化工厂碳黑废水处理池、赣江造纸厂黑液碱回收工程、赣南纺织厂废水生化处理设施、江西帝皇漂染有限公司印染废水处理设施、赣南农药厂甲醇回收装置、赣州有色冶金机械厂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和炼钢炉烟尘治理工程、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TNT废水处理设施、江西气体压缩机厂锻造炉烟尘治理工程、赣南无线电厂电镀废水治理设施、东方红水泥厂赣州分厂静电除尘装置等。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全市征收排污费情况)=] 单位:万元综合整治责任制 1990年9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意见》。随即在全市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上,11个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市长签订了责任书,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各个部门。从此,赣州市的环境综合整治正式启动。1991年参加江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比以来,连续5年总分均列全省第一。
  第七章移民赣州市地处万安水库末端,城区位于章贡两江汇合口以上的三角地带,沿江一带地势较低,约100~103米(新吴淞高程,下同),受章、贡两江洪水和万安水库回水淹没的双重影响。城区防洪设施少,仅靠宋代留存的古城墙挡洪,防洪能力较低,为7年一遇,近郊为2年一遇,长期受洪水威胁。万安水库开工建设后,洪水对赣州市的威胁更趋严重。据赣州市移民办公室1984年调查,并经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用水平延伸法核定,万安水库初期运行回水淹没将影响市内4个街道(含水上)办事处、27个居委会和7个乡(镇)、29个行政村,累计淹没影响人口4.26万人,房屋97.80万平方米,耕地0.83万亩和40个企事业单位,淹没量占水库初期运行全库区淹没总量的53%。为适应万安水库建设的需要,遵循国家水电部确定的“以防为主,防迁结合”的原则,从1984年开始,由市移民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各项移民政策和法规,进行水库淹没处理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分期搬迁、重点设防、妥善安置、主动开发等步骤,移民工作做到了淹没处理与水库建设、移民生产安置开发与生活安置同步进行,确保了万安水库1993年5月实施初期运行。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58~1961年,由市城建局规划组负责制订万安水库移民搬迁方案等工作。1979年,万安水库复工后,市城建局内设置移民安置办公室。1984年,万安水库建设走上正规。
  同年3月,撤销市城建局移民安置办公室,成立赣州市移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干部10人,隶属市人民政府,业务归口江西省移民办公室。同时,在水东、水西、湖边、蟠龙、水南、沙河、沙石7个乡(镇)和赣江、解放、南外3个街道办事处及26个主要企业成立移民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1986年,组建赣州市移民工程开发公司,主要为移民搬迁与安置提供服务。1992年,组建赣州市移民建筑安装公司,从事防护工程施工。1993年7月,成立万安水电站库区赣州市防护工程管理局,与赣州市移民办公室(简称市移民办)合署办公。1995年,市移民办内设行政财务、工程技术、安置开发3科,有职工16人;下辖市移民工程开发公司、市移民建筑安装公司。
  第二节搬迁安置开发搬迁安置赣州市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经历了前期规划、中期试点和后期全面展开3个阶段,历时7年。1984年,市、乡(镇)两级移民专职干部深入7个受淹乡(镇)和市区沿江地段,对水库运行淹没实物(房屋、土地、人口等)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登记造册,为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进行测量、核定水库淹没范围和数据提供了大量可靠的基础资料。1985年,配合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工作组对调查登记的水库淹没实物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和验收,正式划定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同时,又对市情和安置区的劳力、土地、资源等进行反复调查,全面分析库区的优势和劣势。在广泛收集资料、现场查勘和分析安置区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几经筛选比较、优化组合,形成了全市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了移民安置方式为就地后靠,并以农业安置为主,为大规模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做好了全面准备。
  1986年6~12月,在水西乡白田村进行移民搬迁试点。该村21户、103人全部拆除了旧房,搬进了新居。之后,移民搬迁工作由点到面,至1989年底,率先在万安库区所属范围完成了水西乡农村331户、1811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共拆除旧房3.28万平方米,建造新房4.2万平方米。1990年9月,又在水东镇虎岗、李老山两村搬迁移民98户、573人,拆除旧房1.04万平方米,建新房1.01万平方米。搬迁赣州木材二厂、赣南农药厂等单位的部分设施和房屋,人口1085人。以上累计搬迁移民429户、3469人,拆除旧房4.32万平方米,建造新房5.21万平方米。此外,按要求进行了库底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江西省移民办公室下达给赣州市的移民搬迁、安置任务,为万安水库实施初期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移民开发从1991年起,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坚持服务城市、富裕移民的原则,制定《移民经济发展规划》,开始对库区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生产开发。
  移民生活配套设施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5年共投资269.92万元(其中移民村组自筹12.12万元),修建机耕道2.5公里、便道7.6公里,开挖饮水井171眼、排水沟1.5公里,架设输电线路9.6公里,广播线路20公里,解决了移民行路、照明、饮水等问题。同时,在水东镇的虎岗、李老山和水西乡的黄沙、白田、石甫、和乐等村兴建电灌站17座,总装机容量273千瓦,兴建变电站6座,计330千伏安。在赣江江畔兴建水西白田防护堤和水东防护堤(全长8.6公里,平均高度3米),配置排涝站4座,装机172千瓦,保护农田1040亩。
  系列开发通过优化配置资源,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以果业开发为突破口,以发展为城市服务的乡村企业为重点,对库区实施系列开发。1991~1995年,投入开发资金2487.5万元(其中移民村组自筹、引进1932.82万元),利用荒山荒坡兴建果业基地16个,总面积2203亩,年产鲜果380吨,实现税利32万元。兴办移民经济实体2个,实现年产值545万元、年税利75万元;创办以建材、建筑、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企业10个,实现年总值5333万元、年税利300万元。在水东镇、水西乡建立蔬菜基地2个,扶持敬老院1个和庭院经济专业示范户105户,合理转移移民劳力500多人。
  第三节防护工程建设 1973年,水电部在《万安水利枢纽复工设计现场审查意见》中确定赣州市水库淹没处理的原则是“以防为主,防迁结合”,并要求设计部门提出经济合理的防护方案。市建设局与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制定沿城、103、105、107等6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后,江西省计划委员会会同江西省移民办公室、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于1989年12月在赣州市召开赣州市防迁方案研讨会,初步确定了赣州市沿老城墙加高加固的防护方案。1992年3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召开万安电站水库运行涉及赣州市旧城区防护方案协调会,正式批准沿古城墙加高加固、增加部分档墙的方案,并要求把旧城区的防护与古城墙的保护结合起来,把万安水库按96米高程蓄水运行后对赣州市影响的处理工程与赣州市的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从此,赣州市的防护工程步入大规模施工阶段。
  1990~1995年,由市移民办组织,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设计,市移民工程开发公司、市移民建筑安装公司和赣东、水西、蟠龙等施工单位参与,先后在水东、城南、水南和旧城区进行防护工程的施工。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先后完成城南、南河大桥、水东护岸工程和水东防护堤的施工任务。1992年12月开工的旧城区防护工程,仅用3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旧城区八境台至涌金门段护岸工程水下部分施工任务,实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必在1993年汛前完成护岸工程水下部分的决策,为整个防护工程建设赢得了主动。至1995年底,相继完成了八境台至涌金门段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工程及该区间的内外城墙维修加固工程、涌金门至建春门段护岸工程、涌金门防洪闸及其仿宋城楼工程、八境公园填塘工程、城区人防洞口(2个)改造工程和水南防护堤工程的施工任务。上述工程累计长度17.42公里,共完成各类工程量110.39万立方米,拆迁房屋3.49万平方米,征地508.77亩,总投资4193.3万元。
  上述防护工程经受数年洪水水考验和质检部门检查,质量合格、安全稳定,其中涌金门仿宋城楼被评为优良工程,不仅提高了市内沿江关键地段的防洪抗汛能力,保护了古城墙,结束了城区用草袋、木板防洪的历史,同时丰富了人文景观和宋城内涵。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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