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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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18
颗粒名称: 土地执法检查
分类号: DF8
页数: 1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国家颁布《土地管理法》后,全市先后进行了3次土地执法大检查。1962年,全市全面进行土地执法大检查。据查,1951~1962年,全市征用土地5278亩。其中,用于基本建设3861亩,留给单位办农场进行“一种三养”(种菜,养猪、养鸡、养鸭)的891亩,征而未用的526亩。
关键词: 法律监督 执法监督

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国家颁布《土地管理法》后,全市先后进行了3次土地执法大检查。1962年,全市全面进行土地执法大检查。据查,1951~1962年,全市征用土地5278亩。其中,用于基本建设3861亩,留给单位办农场进行“一种三养”(种菜,养猪、养鸡、养鸭)的891亩,征而未用的526亩。市人民政府将征而未用的土地全部退回生产队耕种经营。199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检查的通知》,召集专门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南外办事处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设立执法检查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全市抽调干部214人,对《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不同类型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一些村民在建房中未批先建、批少占多、乱占耕地等违法占地现象。其中,越权批地75户,批少多占的827户,未批先建的551户,批东建西的114户。经过教育,大部分予以补办合法手续。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良田建房的13件,责令拆除,拆除面积906.84平方米;退基还耕41件,面积3034.25平方米;收回土地9.7亩。
  1991年以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审核报上级政府批准的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总计9927宗,面积7296.24亩(其中耕地2689.7亩)。具体分类为:国家建设用地237宗,面积5105.44亩(其中耕地2258.24亩);集体建设用地33宗,面积156.04亩(其中耕地29.02亩);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9655宗,面积1873.45亩(其中耕地291.44亩);外商投资用地2宗,面积161.31亩(其中耕地111亩)。经查,各类不同程度的违法用地有473件,占地171.8亩,其中耕地86.91亩。已查处345件,查处率72.9%。其中,未批先建155宗,已查处87宗,查处率56.1%;少批多占318宗,已查处257宗,查处率80.8%。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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