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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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03
颗粒名称: 计划用地
分类号: DF45
页数: 2
摘要: 1988年起,市土管局每年都会同市计委制定全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计划,呈报江西省计委和江西省土管局审核,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然后由江西省计委下达指令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再由市土管局逐项分解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村委会,使计划用地、节约用地落实到村、组。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

内容

1988年起,市土管局每年都会同市计委制定全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计划,呈报江西省计委和江西省土管局审核,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然后由江西省计委下达指令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再由市土管局逐项分解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村委会,使计划用地、节约用地落实到村、组。实施中,对每个征用土地项目都进行用地性质、规模、容量及所需水、电、交通等条件的论证,然后确定其所需位置、地类和面积,做到能少征的不多征,能用山地的不用平原,能用非耕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对一些适宜开发性用地的项目,在不增加或少增加投资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开发性用地。赣州地区邮电局建设程控电话模块局需要征地9.61亩,原选定湖边乡石人前的耕地,不仅浪费耕地,而且填土量特大,预计投资72万元。经市土管局反复论证改定在龙岭村105国道旁的山坡地,地理位置、水、电、交通都优于原选耕地,地价低于耕地,推平仅花50万元。1987~1995年,国家下达征用土地计划总面积为10430亩,其中耕地3125亩、非耕地7305亩,实际征用土地为3676.26亩,节约6753.74亩,其中耕地节约1639.75亩、非耕地节约5113.99亩。
  [=此处为表格(1987~1995年全市计划征地和实际征地情况)=] 单位:亩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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