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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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7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摘要: 唐代以来,田亩土地为县丞所掌管,沿袭至清代。清同治年间(1862~1874),县署设银、粮科管理田赋土地。1928年,赣县县政府设田亩总局,各乡设田亩分局,稽查田亩土地。1944年,县政府设地政科,管理田亩土地。1949年,赣县县政府第二科(财政)内设地政股,主管地政地籍。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内容

唐代以来,田亩土地为县丞所掌管,沿袭至清代。清同治年间(1862~1874),县署设银、粮科管理田赋土地。1928年,赣县县政府设田亩总局,各乡设田亩分局,稽查田亩土地。1944年,县政府设地政科,管理田亩土地。1949年,赣县县政府第二科(财政)内设地政股,主管地政地籍。
  建国后,市人民政府民政科内设地政股。1950年11月,市民政科地政股与公有房地产公司合并,成立房地产管理科。1956年,市房地产管理科的征用土地业务划归市城市建设局规划组办理。1984年7月,成立赣州市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基本建设征用土地工作,隶属于市农牧渔业局,各乡同时设土地管理员。1987年4月,撤销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成立赣州市土地利用管理局(简称市土管局),为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全市土地的职能机构。在各乡镇相应设立土地管理办公室。1988年11月,市土管局内设办公室、地籍管理科、管理规划科、监督检察科。1992年8月,增设赣州市征地办公室。1993年1月,成立赣州市地产公司,后改为地产交易中心。1993年12月,成立赣州市土地批租办公室。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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