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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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6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质量监督管理
分类号: F203
页数: 1
摘要: 1986年,开始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2年,成立赣州市查处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于市标准计量局,负责查处伪劣商品的工作。同年9月,成立赣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对全市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关键词: 质量技术监督 质量监督

内容

1986年,开始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2年,成立赣州市查处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于市标准计量局,负责查处伪劣商品的工作。同年9月,成立赣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对全市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后,由市标准计量局负责组织对《产品质量法》的实施工作,对全市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抽检的产品涉及到食品、饮料、酒、酱油、煤制品、机制砖、建材、电线、涂料、皮革制品、纸制品、洗涤用品、饲料、化肥、粮油及其制品等15种产品。通过对企业产品的抽样检验,及时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使企业建立和完善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机制。
  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经销单位和个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个别“绿丹兰”焗油护发摩丝批发商以假充真,低价进,高价出,欺骗消费者;有些经销企业利用品名相近、相似的特点,以劣质“日日红”、“月丹江”牌洗衣粉仿冒江西合成洗涤剂厂的“月月红”牌洗衣粉,牟取暴利。市标准计量局查封和销毁了这类假冒伪劣商品。至1995年底,检查商品近20个种类上百个品种,商品合格率为62%,不合格商品价值118.7万元。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者,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在受理用户和消费者投诉案中,对问题较多的食品、饮料、皮鞋、化妆品、家用电器、电动工具、金银首饰等商品,区别不同情况先后进行了妥善处理。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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