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检查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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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6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量检查监督
分类号: TB9
页数: 2
摘要: 第三节计量检查监督民国时期,商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和集市贸易市场检查,由赣县县政府度政人员配合警察或行业公会进行。查获未经检定、盖印及失准的器具,当场折断;对于利用计量器具进行投机取巧的行为,给予处罚。
关键词: 计量监督 计量检测

内容

第三节计量检查监督民国时期,商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和集市贸易市场检查,由赣县县政府度政人员配合警察或行业公会进行。查获未经检定、盖印及失准的器具,当场折断;对于利用计量器具进行投机取巧的行为,给予处罚。
  建国后,计量的检定逐渐形成制度。1951年6~8月,对全市工商业户使用的度量衡器具进行检定,全市检定各种计量器具1.45万件,合格率10%。对合格的加盖检定印,准予使用,对不合格的给予修理,不堪修理的予以缴销。此后每年普查1次,形成制度。对集市贸易的计量器具由市度量衡检定站配合市粮油管理所人员进行检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利用衡器投机取巧的,责令写悔过书,张贴在各个市场,情节严重的,责令登报悔过,或给予处罚。这种检查,1951年9月至1952年6月,每月进行七八次,1952年7月后,每月减至1次。
  1963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推行10两制市秤复查工作的通知》,取缔16两秤。此后,检查重点是利用计量器具进行投机倒把的不法行为。1979年3月15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加强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1981年12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度量衡器管理实施办法》,重申计量的基本制度是米制(公制),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过渡到国际单位制,并制定了制造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1984年2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量管理所《关于在我市执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要求到1987年底基本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从1991年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1986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全面推行法定单位的通告》。到1987年,全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基本完成。1988年7月,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全面贯彻计量法和标准化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标准计量工作的通知》,市计量管理机构加强对市场衡器的管理,对利用衡器作弊的不法行为作了严肃处理,使在用衡器合格率达到90%左右。1993年10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后,市标准计量局在全市各生产厂家和销售门点进行全面检查处理。1994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赣州市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办法》后,市标准计量局对市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衡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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