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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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68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
页数: 12
摘要: 第四章物价管理晚清和民国时期的物价,政府极少干预,主要由市场调节。建国后,较长时期实行计划经济,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物价由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场上除农村集市贸易范围内的小部分商品外,基本上是国家计划价格,物价基本稳定。但存在部分商品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物价逐步放开。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物价政策

内容

第四章物价管理晚清和民国时期的物价,政府极少干预,主要由市场调节。建国后,较长时期实行计划经济,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物价由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场上除农村集市贸易范围内的小部分商品外,基本上是国家计划价格,物价基本稳定。但存在部分商品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物价逐步放开。
  第一节管理机构历代常平司所设的常平仓和民国时期的田粮处,既是粮食征购机构,又是掌握粮价的机构。当时,管理市场物价组织主要是民间各行业的牙人和商会所属的各同业公会。抗日战争期间,由赣县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县参议会、民间团体及报社派员组成评价委员会行使价格管理。评委会初期有一定强制力,但其组织不固定,后由商会及同业公会代表组成,适逢经济形势更趋艰险,评委会职能消失。
  建国后,物价管理先后由市人民政府工商科、商业科经办。1957年9月,设赣州市物价委员会,按照国家物价政策主管全市物价。市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1968年1月,市物价委员会被撤销,1972年7月恢复。1980年12月,改赣州市物价委员会为赣州市物价局。1995年,内设办公室和价格、收费2个科,下辖物价检查所、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队和价格事务所,共有职工37人。
  1986年11月,市物价局与市总工会联合成立赣州市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设总站1个和分站6个,有固定物价监督员41人。1989年6月,市物价局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共同设立个体摊点物价监督站,有物价监督小组8个,物价监督员30人。均为社会群众物价监督组织。
  1990~1995年,先后增设蟠龙和沙石镇物价监督检查站2个,各定编3人。建国以来,各工商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都有物价专(兼)职人员,总人数在100人以上。
  第二节物价调查与价格核定物价调查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始于1957年,规范于1975年。1960年,建立调查基地56个、调查点127个,固定人员收集原始记录。调查的品种有增减,粮食是参与赣州地区共同调查的品种,蔬菜、鲜鱼、蓆草、草蓆、甘蔗、广柑、抽子、生猪、蓖麻、蚕豆、豌豆、油菜籽、蜜桔、肉鸡等是赣州市独立调查的品种。调查表明,农产品生产成本各时期有明显差异。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农产品成本情况)=] 1957~1977年处于计划经济时期,1985~1995年处于改革开放时期。这两个时期稻谷产量、产值、成本、收入的每年、每亩、每个劳动日平均值,后者比前者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稻谷生产成本和效益比较)=] 改革前后农作物成本结构中,物质费用相对增多,工时相对减少,而产量产值相对提高。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部分种植物成本调查)=] [=此处为表格=] 价格改革后,物价逐渐上升,食品类价格尤为突出。1986~1995年,全市零售物价总升130.9%,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达164.4个百分点。市人民政府于1989、1990、1995年先后拨款127万元,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扶助郊区菜农开发和改善蔬菜基地1370亩。市物价部门对郊区几项蔬菜的生产成本与效益的调查结果表明,“菜篮子工程”建设已见成效。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部分蔬菜成本调查)=]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部分蔬菜效益调查)=] [=此处为表格=] 1989、1995年蔬菜生产单产量有起伏,单位物质费用增高,但工时普遍缩短,产值普遍升高,劳动力的净产值普遍倍增。
  工业产品生产成本地方工业品的生产调查是该品种定价时进行的,无定期任务。调查表明,工业品生产成本同农产品一样,各个时期有较明显的变化。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部分工业品成本调查)=] [=此处为表格=] 以上10个工业品,改革后比改革前单位工资含量一般降低,生产率提高,但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都有增高趋势。部分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燃料、动力开始调价或放开,工厂成本受到较大压力。赣南火柴厂1988年1~5月木杆火柴每件平均生产成本20.2元,比1982年加大三分之二,核定其出厂价28.5元,比1982年调高87.5%,才保持有7元的税利。赣南造纸厂1986年1~9月纸袋纸每吨平均成本1597元,平均售价1631.96元,税后反亏46.64元。但是也有部分企业改革创新、增产挖潜,顶住成本方面的压力,另开蹊径,扭亏增盈。赣州市自来水厂1989年千吨水药剂消耗10.264元,比上年增加30.01%,但电耗却比上年下降11.25%,产量、产值增长17.8%,实现的利润仍增长4.26%。
  价格核定清代和民国时期,对商品的定价由买卖双方商议。建国后,国家对于市场物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大部分商品和收费价格都分门别类分级管理,分级定价。在计划经济时期,除少量农副产品价格可以随行就市外,所有物价都基本上纳入计划轨道,由国家通过各级政府管理。1964年4月16日,赣南行署依据中央、省的有关规定发布《统一管理价格目录》,几乎囊括了所有产(商)品价格,上市的商品都是指令性的计划价格。市物价部门只对市区以外鱼、鸭、蔬菜、破布、废铁及小修理业等非地区以上部门管理的物品,选作市管价格范围。
  1982年,国务院颁发《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3种价格形式:国家定价、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价。国家定价,采取“调放结合”的方针。1978、1979年相继调高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50%。1982、1983年有527种工业小商品分批下放,由企业定价。1983年1月20日,化纤织品和棉纺织品价格分别调低、调高20~30%,熟食品减少定价品种直至全部按规定毛利率计价。1984年8月26日起,改革蔬菜购销体制,实行产销见面,议价成交。1985年4月1日起,粮食改统购为合同定购,猪肉、猪副产品价格放开,生猪议价收购。同年,农产品收购价全部放开,大米销售保留凭证定量定供应价与市场调节平行。1986年9月,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80支以上纯棉纱及织物等价格,由企业定价。1988年7月,放开名酒、名烟价格。1992年,地方工业消费品和农副业加工产品价格,不论计划内外都由市物价局定价。1990年以后,重要生产资料如化肥、钢材、石油按国家最高限价经营,具体价格由市场议定成交。国家定价的品种范围大大缩小,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大大增加。
  第三节物价政策建国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1949~1952年,侧重整治通货膨胀,控制货币投放,大量回笼货币,集中物资投入市场,稳定物价。在物价管理上,实行棉纱统购,组织私商加工订货,杜绝市场投机;组织粮油、木材、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以充实物资供应市场,促使物价回稳、社会安定和生产恢复与发展。
  “一五”计划期间,实行工业品价格一般不动、个别调整,农产品价格逐步提高,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价、地区差价、城乡差价和批零差价,拉近地区之间的价格水平。
  “二五”计划期间,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产品集市价格高于计划价格四五倍。价格管理采取以计划价格为主,允许一定范围的集市贸易随行就市,使之“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稳定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粮食、棉布、针棉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醋、大宗蔬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课本书报、搪瓷铝橡胶制品、主要西药、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费,及定量部分的肉鱼、食油和食糖糖果糕点)的价格。凭票定量以外的部分消费品(糖果糕点、针棉织品、手表、自行车、客饭宴席),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三年灾害过后,市场逐渐复苏,商品退出高价,全面调整计划价格,确立更为集中统一的价格管理方案,国家详列分级管理的商品目录,企业一律没有定价权。
  “三五”和“四五”计划期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生产不振,流通不畅,物价基本冻结,但也有调节价格的项目。1966年,机耕中水耕收费每亩1.1元降低到0.9元;1967年,学生作业本每本限价5分;1969年,药品平均降价35%;1971年,化肥尿素每吨由600元降低到450元;1973年,高中学生的学杂费由6元降低到市区3元、郊区2.5元。
  1952~1977年,全市零售物价总升47.87%,每年平均递升1.52%。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消费品零售物价指数)=] [=此处为表格=] 说明:均以上年为100。
  从“五五”计划后期到“六五”、“七五”、“八五”(1978~1995年)计划期间,在国家定价“调放结合”之后,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物价管理措施。
  粮、油、甘蔗等主要农产品收购,在价格未放开之前,实行物资奖售。1985年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后,每交售50公斤早谷奖标准氮肥13公斤;1989年,每交售1吨甘蔗回供统销谷指标100公斤、化肥20公斤、免税糖2.5公斤。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补贴。1978年起,副食品价格调高,职工按月补贴5元。1985年起,生猪收购价格放开,猪肉供应价调高,职工按月补贴4元。1988年3月起,调整生猪、食油、行业用粮、用糖4种食品价格,职工每月增发补贴10元。1993年6月起,粮价上升,民用煤、电、水价调整,职工每人每月增发补贴5元。同年8月起,管道煤气调价,单位职工每人每月按不超过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986年起,物价工作由单纯的管理型转为管理服务型,将发布价格信息、仲裁价格纠纷和承接价格咨询列为物价部门职能范围,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取消收费项目23项。按规定推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对231个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单位(企业)立项目、定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定期年审和换证。1986年推行三色标签的明码标价制度,1989年推行《定价许可证》制度,对国家定价、国家指导的企业定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分别以红、蓝、绿三色标签标价。1990年,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强价格的识别和监督。1991、1992年,先后对国有商业和国有工业企业分别实行经营范围、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和经营、价格、人事、劳动、分配、基建投资“六自主”。1989年,举办企业物价员培训班,对700名物价员分10期培训完毕;对合格企业发给《企业定价许可证》,对不合格者不发证,也不允许自行定价;定期年审和更换《定价许可证》。
  1987~1994年,两度重新制定计价方案和价格管理目录。从适当放宽进销差价、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直至统按成本作价,便于商品流通,规范企业定价。
  1994年起,实行企业提价申报制度。凡需提价的品种均应按时办理申报手续。实行特价特批制度,彩电在销地一度加收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发展基金,经营单位须向物价部门报批并专项列帐。执行价格验证制度,物价部门参与物资成交或资产评估,维护限价标准。同年10月起,执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基金征集对象为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所征基金用于物价调节补贴。地、市共同组成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基金由地、市分别征收,统一调节使用,主要用于扶助大棚蔬菜生产和节日价格调节。
  至1995年,除垄断性的邮电、交通、水、电、石油、食盐、煤气和普及性的社会福利、文教建设、公益事业(医药、书刊报纸、学费、宾馆、旅社)等方面的产品、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仍属国家定价外,其他有竞争性的产品、商品都放开。农产品购销全部放开,以指导价收购,由企业定价销售(军供粮油仍按统销价供应)。工业消费品,继小商品放开之后,布匹等纺织品也由企业定价。企业定价中的大米、面条、食油、白糖、奶粉、肥皂、洗衣粉、灯泡、液化气等只须向物价部门提交提价申报。1994年,大米收归国家定价,但居民仍可在市场上自由择价购买。1994年以来,以国有企业备足库存抑价带动市场,实行节日猪肉限价销售,彩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水泥、钢材等只须提价备案,黑色、有色金属产品及主要生产资料化肥、水泥、钢材,国家只统一最高限价。房产租金、售价开始改革,由单纯的福利型分房向住宅商品化过渡。影、剧门票改为企业定价。
  改革开放后,物价上升比较明显。1983~1995年,全市物价总升131.26%,年均递升6.66%,比改革前26年年均升幅高5.14个百分点。
  [=此处为表格(1983~1995年全市职工生活费用物价指数)=] 说明:均以上年为100。
  改革后,居民收入逐渐增加。物价升幅4.4%的1986年,全市人均收入809元,消费支出570元,生活收支有结余。物价升幅最高的1988年(升幅30.2%)和1989年(升幅19.4%),消费支出增加,结余不多。
  [=此处为表格页(若干年份市内部分国营商品价格)=] 单位:元 [=此处为表格=] 说明:1966年70号汽油价为1972年价,1985年70号汽油价和钢材价均为平价。
  [=此处为表格(1980年后全市逐步放开的主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 [=此处为表格=] 说明:汽油、柴油的最初计划外定价分别为850、860元。
  第四节物价监督审价 1977年以前,实行物价监督制度,进行审价。审价,分自审和互审。自审,由企业内部组织物价、财务及有关人员对帐、对票、对价格通知单,查错订正。互审,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各专业公司人员共同进行,或全市分片进行。互审之后记分评比,按标准验收。
  1964年,赣州市进行最大规模的一次审价,历时160天,被审查的单位100多个,价格项目达15.47万多个,发现错价1.34万多个,占被查价格总数的8.68%。错价中,高、多收9.8万元,低、少收226元,都作了订正。
  物价检查 1980年之前,物价检查由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或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人主持,市物价局(委)具体安排,邀请市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街道、郊区组织和工交、财贸等部门的人员参加进行。1980年6月30日起,开展物价抽查活动,历时两个多月。同年12月中旬,又组织30多人分组对全市财贸、经委、二轻、社队企业进行物价检查,纠正平价转议价、变相涨价的歪风。1982年,由市人民政府发证聘请义务物价员28人,检查物价。1984年国庆节前后共20天,抽调210多人分52个小组对300多个经营粮食、猪肉、食品、副食品、饮食、煤炭等门点进行价格检查。1985年1月中旬,全面检查春节物资供应的价格和度量衡。1986、1989年,先后成立赣州市职工物价监督站和赣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物价监督站,健全群众物价检查网。
  [=此处为表格(1985~1995年全市专业物价监督情况)=] [=此处为表格=] “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 1984年,在市商业、供销系统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市副食品公司红旗商店以信誉取胜,提高了经济效益,获得江西省商业厅奖励。1985年参加竞赛的企业门点有211个。1986年1月,对上年的竞赛进行总结评比,有125个单位被评为合格并获得合格证,占参加数的59.24%,其中加授“物价、计量信得过企业”牌匾的16个,占7.58%。1990年,全市有45家企业获得“双信”牌匾。1992年3月,赣州市百货商场和赣州市文清路医药门市部获全省“双信”称号。1993年,赣州市百货大楼和赣州市百货商场被评为全省“双信”最佳单位。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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