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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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679
颗粒名称: 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13.82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赣州城的广告管理先后由赣县公安局和赣州市政公署掌管。工商户、银行、学校、剧院利用报刊登载广告,或在街头墙上张贴、粉刷广告。前者由报刊社收费刊登,后者大都无人管理。1935年,赣州市政公署公布《管理广告规则》,在城区勘定广告场地,划定各类广告栏、布告栏、阅报栏100多处,一律在规定处张贴,违者处10元以下罚金。
关键词: 广告 广告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赣州城的广告管理先后由赣县公安局和赣州市政公署掌管。工商户、银行、学校、剧院利用报刊登载广告,或在街头墙上张贴、粉刷广告。前者由报刊社收费刊登,后者大都无人管理。1935年,赣州市政公署公布《管理广告规则》,在城区勘定广告场地,划定各类广告栏、布告栏、阅报栏100多处,一律在规定处张贴,违者处10元以下罚金。临时普通营业广告每张每平方尺收银2厘,定期普通营业广告每平方尺每月收银6分;甲种广告区揭布的特许营业广告每平方尺每月缴纳1角,乙种广告区揭布的特许营业广告每平方尺每月缴纳8分;招牌旗帜广告,面积在40平方尺以内者,每季纳捐银1~4元不等,40平方尺以上者不得揭布;影戏院放映广告,每片每月纳捐银1元。1937年,至圣路嘉琳广告社开业,承印社会商品广告,赣州始有广告专业单位。1946年8月5日,赣县县政府规定:赣州镇的中正门(今东门)、阳明门(今西门)、建春门、涌金门、光复门(今南门)的城墙壁和文清路、东阳山、教场等15处店壁可粉刷广告,北平路(今北京路)时鲜楼墙壁和百胜路(今赣江路)左边城墙及中正门城楼外墙壁等6处因有碍市容观瞻,不可粉刷广告。
  建国后,广告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1978年以前,实行计划经济,产品统购包销,企业无需发布广告推销产品,商业广告较少,政府对广告无系统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商品生产不断扩大,物资日趋充裕,商业广告逐步增加。1982年,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对全市广告实行管理。1982年,正式发给《赣南日报》社广告经营许可证。1983年9月,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通告》,对在市域范围内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以及制作广告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对不按规定任意张贴、播放、设置广告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理。1984年,核准广告经营单位4户,从业人员20人。1986年,市工商局制定《广告管理收费标准》和《广告违章处理办法》。1988年,清理户外广告17次,查处违章违法广告28件。1990~1995年,查处违章违法广告349件。至1995年,全市核准广告经营单位有26户,从业人员270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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