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商标与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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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67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商标与广告管理
分类号: D9
页数: 3
摘要: 第六节商标与广告管理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始于清代。光绪三十年(1904),清廷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设立商标局。1914年,赣州八角井(今东北路)谦信靛青分公司使用老狮牌商标。1931年,国民政府施行《商标法》,赣州一些著名工业产品使用了商标,有和合牌漆皮枕,塔牌、鸽牌、鸡牌肥皂,鱼牌酱油,花牛牌火柴等;有些手工业产品使用了简单标记,有赖中立剪刀、老同升金首饰、吴凌云堂毛笔等。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权

内容

第六节商标与广告管理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始于清代。光绪三十年(1904),清廷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设立商标局。1914年,赣州八角井(今东北路)谦信靛青分公司使用老狮牌商标。1931年,国民政府施行《商标法》,赣州一些著名工业产品使用了商标,有和合牌漆皮枕,塔牌、鸽牌、鸡牌肥皂,鱼牌酱油,花牛牌火柴等;有些手工业产品使用了简单标记,有赖中立剪刀、老同升金首饰、吴凌云堂毛笔等。
  建国后,1950年,赣州市开始实行商标全国统一注册制度。1951年,国家私营企业局颁发给赣州市私营光大火柴厂《铁锚商标注册证》,这是建国后赣州市最先使用的全国统一注册商标。195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赣州市建军烟厂红海棠、八境台卷烟注册商标。1954年,市工商管理局发布《赣州市未注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后,对全市133个未注册商标核发116个商标注册证,并报国家工商管理局备案。1957年,根据在全国推行商标强制性全面注册制度的要求,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推行本市商标全面注册的通知》。1964~1965年,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在全市进行注册商标和商品装潢普查清理工作。至1966年6月,全市有注册商标29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工作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标管理工作逐步恢复,设置专管机构。1979年,清理“文化大革命”前注册商标,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实行省、市两级核准制度,核准赣州市重新注册商标19个。1980~1990年,核准注册商标114个,并对18户商标印制单位核发《商标印制证》。1991~1995年,核准注册商标70个,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47件,罚款3.65万元;查处“双假”(假冒商品、假冒商标)案99件,罚没款2.37万元;查获假冒商品价值48万元,并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29户和非指定印制商标单位56户进行了普查。至1995年,全市累计注册商标203个,除赣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地区以上驻市企业使用的商标和失效商标外,有市属企业有效注册商标157个。
  广告管理民国时期,赣州城的广告管理先后由赣县公安局和赣州市政公署掌管。工商户、银行、学校、剧院利用报刊登载广告,或在街头墙上张贴、粉刷广告。前者由报刊社收费刊登,后者大都无人管理。1935年,赣州市政公署公布《管理广告规则》,在城区勘定广告场地,划定各类广告栏、布告栏、阅报栏100多处,一律在规定处张贴,违者处10元以下罚金。临时普通营业广告每张每平方尺收银2厘,定期普通营业广告每平方尺每月收银6分;甲种广告区揭布的特许营业广告每平方尺每月缴纳1角,乙种广告区揭布的特许营业广告每平方尺每月缴纳8分;招牌旗帜广告,面积在40平方尺以内者,每季纳捐银1~4元不等,40平方尺以上者不得揭布;影戏院放映广告,每片每月纳捐银1元。1937年,至圣路嘉琳广告社开业,承印社会商品广告,赣州始有广告专业单位。1946年8月5日,赣县县政府规定:赣州镇的中正门(今东门)、阳明门(今西门)、建春门、涌金门、光复门(今南门)的城墙壁和文清路、东阳山、教场等15处店壁可粉刷广告,北平路(今北京路)时鲜楼墙壁和百胜路(今赣江路)左边城墙及中正门城楼外墙壁等6处因有碍市容观瞻,不可粉刷广告。
  建国后,广告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1978年以前,实行计划经济,产品统购包销,企业无需发布广告推销产品,商业广告较少,政府对广告无系统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商品生产不断扩大,物资日趋充裕,商业广告逐步增加。1982年,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对全市广告实行管理。1982年,正式发给《赣南日报》社广告经营许可证。1983年9月,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通告》,对在市域范围内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以及制作广告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对不按规定任意张贴、播放、设置广告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理。1984年,核准广告经营单位4户,从业人员20人。1986年,市工商局制定《广告管理收费标准》和《广告违章处理办法》。1988年,清理户外广告17次,查处违章违法广告28件。1990~1995年,查处违章违法广告349件。至1995年,全市核准广告经营单位有26户,从业人员270人。
  广告形式报刊广告清宣统三年(1911)《赣报》、1914年《赣州商会公报》均刊登商业广告。此后,赣州报刊发布的商业广告逐渐增多。建国后,《赣西南日报》刊登电影、戏剧、药品等广告。1965年,《大众报》刊登少量的经济广告。1984年起,《赣南日报》等报刊均刊登商业广告。
  灯箱广告 30年代,赣州有简单的灯箱广告。建国后,日渐隐没。80年代逐渐恢复,日渐增多。
  户外广告建国初,沿用建国前的广告栏。1982年,在市区新设置广告张贴栏28处。1983年,增设广告张贴栏21处。1986年,在郊区乡镇集市设置广告张贴栏6处。
  霓虹灯广告始自抗日战争时期,50~70年代日渐减少,80年代起迅速增加。
  幻灯广告1954年起,赣州电影院开始经营商业幻灯广告。1957年,和平电影院开始经营幻灯广告。1984年赣州、红旗电影院开始经营幻灯广告业务。
  电视广告 1986年起,赣州电视台开始制作电视广告。此后,电视广告发展很快。
  广播广告 1988年4月起,赣州市广播站开始发布经济信息和商业广告。此后,赣州地、市广播电台均发布广播广告。
  路牌广告 1988年,市区设置路牌广告18块。1989年,增设10块,面积400平方米。其中设置在南门广场的路牌广告120平方米,获全国第二届广告作品展览三等奖。1990年,全市路牌广告增至46块。1994年,增设14块,面积328平方米。此后,路牌广告井然有序地树立在广场、街道旁,文清路、红旗大道已成为路牌广告一条街。
  此外,条幅垂幔、彩球、车厢广告等形式新颖,逐年增多。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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