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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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665
颗粒名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号: DF414
页数: 1
摘要: 1989年12月赣州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后,随即广泛宣传《江西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1年3月,赣州市首次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此后,每年按期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1994年,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对消费市场实行社会监督的认识。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权益保护

内容

1989年12月赣州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后,随即广泛宣传《江西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1年3月,赣州市首次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此后,每年按期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1994年,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对消费市场实行社会监督的认识。1990~1996年,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23万元;提供案情35件,由执法部门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经营者罚款10万多元。市消费者协会还多次开展评选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的活动。
  [=此处为插图(销毁假冒伪劣产品)=]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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