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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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66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2
摘要: 第三章工商行政管理民国以前,历代官府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的管理目的在于聚敛税赋。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监管

内容

第三章工商行政管理民国以前,历代官府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的管理目的在于聚敛税赋。
  建国后,赣州市人民政府本着促进物资交流、发展经济、保障人民生活的宗旨,结合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受到干扰外,其余时期均不断得到加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宽对工商业的管理政策,鼓励与支持有利于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的经营活动,开放日用工业小商品市场,坚持国有、集体、个体商业一齐上,发展个体私营工商业,允许农民长途贩卖自己的产品,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参与流通领域,加强市场建设,促进了城乡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同时,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和“放宽搞活”的原则,加强市场秩序的整顿和管理,维护公平交易,强化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和商标、广告管理,取缔和打击各种投机违章违法行为,维护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一节管理机构赣州的工商行政管理始于唐代。清代设劝业员,民国时由赣县县政府建设科、社会科、警察局分管。解放后,市人民政府随即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49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设置工商科。同年11月,工商科改为工商管理局。1964年5月,撤销市工商管理局,成立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赣州市市场管理委员会、赣州市物价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1965年9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商业局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几经撤并。1968年1月,成立赣州市整顿市场办公室,代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11月,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合并为赣州市财税工商管理处。1971年10月,市财税工商管理处与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合并为赣州市财政金融局,兼管市场管理。1972年10月,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1995年,市工商局内设10个科、室;直属8个分局、7个工商所、2个管理所和2个服务单位;挂靠单位有赣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赣州市广告协会和赣州市消费者协会。全局有职工302人。
  赣州市市场管理委员会 1949年11月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工商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建设科等有关部门组成,市长兼主任1957年8月,设东郊路、西津路、菜市路、大公路、攀高铺5个市场管理分会。1960年7月,设13个市场管理分会,40个市场管理小组,120个市场管理监督岗,市场协管员增至520人。1962年8月,增设办公室,由市商业管理局、市手工业管理局和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963年1月,设赣江、解放、南外3个市场管理分会,40个市场管理和护税小组,有协管员276人。1964年5月,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1968年11月撤销。1969年7月恢复,分设胜利门、东门、南门、西门4个管理站。1970年,成立赣州市打击投机倒把总指挥部,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1971年,由市财政金融局兼管市场管理工作。1975年12月,市场管理委员会有专职协管员35人。1975年以后,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市工商局接管。
  第二节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经济检查明、清时期,赣州设立关卡,查验货物。民国时期,设立稽查处,在关口设卡缉私。建国后,设立相应的经济监督检查机构,对投机倒把、贩私走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1949年11月,市人民政府针对银元黑市造成市场混乱的情况,责成工商管理、银行、公安等部门组成金银缉私队,取缔金银黑市。1950年,市人民政府发布《赣州市取缔非法商业行为暂行办法》,严惩非法商业行为。1956年,在开放农贸市场的同时,打击投机分子抬价抢购扰乱市场的行为。1959~1961年,国民经济遇到暂时困难,投机倒把活动猖獗。1962年,开展整顿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查处投机倒把案3328件,罚没款9.28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坚守岗位,坚持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68~1976年,查处投机倒把违法案1770件,罚没款21.82万元。期间,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打击投机倒把存在扩大化的现象。“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坚持实事求是,在1977、1978年查处违章违法经济案787件,罚没款19.22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形势下,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综合环境,市工商局坚持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还参与打击经营黄色书刊、淫秽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1979~1995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8858件,其中投机倒把案2543件,罚没款510万元。
  经济合同监督管理 1952年3月,成立赣州地市合同检查委员会,监督物资交流购销合同的执行。1954年5月,市人民政府发布《赣州市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合同管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加工订货、购销合同随之暂停。1961年,经济合同制逐步恢复,赣州市城乡物资交流会签订购销合同1140份,购销金额达950多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合同管理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之一。1980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经济委员会、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关于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报告》,加强经济合同管理。1982年,贯彻执行国务院《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行使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权。1984年,设立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市工商局内设经济合同管理科。1985年,全市有359个企业设立合同管理机构。1986年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10年间,经逐年评选报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745户次。1988~1990年,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先后增设蟠龙仲裁庭、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仲裁庭、科技合同仲裁庭、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仲裁庭和赣江、解放、南外、沙石、湖边仲裁庭。1980~1996年,统一管理购销、货运、科技、加工订货、建筑安装承包、承包租赁经营、工矿产品购销、农副产品购销等类经济合同,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913件,合同金额32.36亿元,调解仲裁处理合同纠纷1073件,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734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9年12月赣州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后,随即广泛宣传《江西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1年3月,赣州市首次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此后,每年按期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1994年,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对消费市场实行社会监督的认识。1990~1996年,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23万元;提供案情35件,由执法部门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经营者罚款10万多元。市消费者协会还多次开展评选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的活动。
  [=此处为插图(销毁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节市场管理市场建设清代以前,赣州城市场多以街为市,以路为场。有些街道的名称就是沿用当时的街市名称,诸如米市街、瓷器街、棉布街、木匠街、杂衣街、豆豉垇、花生坪、纸巷、柴巷等。民国时期,在城内建立卫府里、照磨巷口天一阁、东郊路、寿量寺、孝义巷口白衣庵、涌金门、西津路菜市场7个,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
  建国后,于1949年11月,市人民政府在赣州公园西北围墙外新建摊棚169间。1951年,新建小华兴街陈家祠市场。1953年,新建菜市路市场敞开式平房3栋。1956年,新建至圣路新街上摊贩市场店房32间。1963年,在南门口市场新建篾棚,在城区主要街道的支巷口搭盖摊棚。1964~1968年,新(扩)建东郊路、大公路、南门口、三康庙市场平房,面积3617平方米。1978年,全市有市场17个,总面积2.7万平方米,全市人均占有市场面积0.09平方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集市贸易迅速发展,促进了市场建设。1979年,扩建东郊、南外市场,新建赣江纸厂市场。1980年,在沙石、蟠龙新建耕牛仔猪市场2个,扩建东北路市场900平方米。1981年,新建大公路小商品、站前等市场9个,面积5655平方米,新建东北路市场钢架顶棚729平方米。1982年,新建北京路小商品市场;新建南外、东外车站、地区人民医院门前、沙石猪行等4个市场钢架玻纤瓦顶棚5栋和店房21间,面积3232平方米1983年,新建东外、文体广场、地区人民医院西侧、东郊路、蟠龙等7个市场店房和顶棚5000平方米;新建赣州钴冶炼厂、赣州冶金化工厂、赣州精选厂3个市场店房、顶棚、货亭13个,面积714平方米;新建北京路小商品、东北路水果、菜市路肉食品市场售货亭324个,面积4325平方米。1985年,新(改)建红旗大道、东园、西园、张家围路、八一四大道、三康庙、厚德路等处市场10个,面积2989平方米。1986年,新建有配套设施的西津路、大公路中型市场,面积5700平方米。1987年,扩建大公路小商品批发市场600平方米,新建南外市场砖混结构6层大楼,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1988年,新建南外、大公路、沙石3个市场顶棚、店房5213平方米。1989~1990年,新(改)建市场面积1.97万平方米。至1990年,全市有城乡市场43个,总面积6.71万平方米,棚顶(含室内)市场面积占市场总面积的58%,全市人均占有市场面积0.18平方米。1991~1992年,新(扩、改)建崇埠、沿垇、三康庙、大公路小商品等市场11个,面积1.06万平方米;兴建赣州市煤炭交易市场、赣州市商业城、稻香村市场和卫府里市场;单位破墙建店1283间。1993~1994年,新(扩、改)建厚德路、江齿、岭头上等市场13个。1995年,新(扩、改)建市场6个,开工面积13.19万平方米,完成大公路工业品批发市场和南外市场扩建工程。1991~1996年,市场建设总投资2.3亿元,大型市场逐年增多至1996年底,全市有城乡市场54个,其中:城区27个,郊区27个;农贸综合市场25个,专业市场29个;消费品市场43个,生产资料市场9个,生产要素市场2个。市场总面积36万平方米,棚顶(含室内)市场面积占市场总面积的80%,全市人均占有市场面积0.87平方米。
  集市贸易管理清代,官府在赣州设立牙行,发给官贴,集市贸易须经牙人评议市价。民国初期的集市贸易管理,主要由政府对交易所、牙行进行管理。1933年,赣州市政公署公布《菜场暂行简则》,由政府派员管理。
  建国后,1949年11月整顿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物价。1953、1954年,先后取消粮食自由市场和油料、棉花、棉纱、棉布自由市场。1956年10月,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1957年,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不准进入自由市场,取缔市场投机倒把活动。“大跃进”期间,集贸市场关闭。1959年,实行“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市场管理方针,在菜市路市场恢复集市贸易。1960年,全面恢复集市贸易,实行先活后管的策略,一类物资管严,二类物资管紧,三类物资管活。1961~1962年,实行集市贸易“活字当头,管在其中”的方针,进行全面安排,促进集市贸易的发展。1963~1965年,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方针改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但在执行中有所偏离,集市贸易受到某些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受到干扰,1967年10月关闭粮油集市。1969年7月全面关闭市区集贸市场。1972年恢复集贸市场13个。1974年,严格控制集市贸易的范围,按规定不许上市商品一律不准上市,不准黑市交易。1975年,恢复农村集市传统圩期,并两次突击整顿集贸市场,第一次管死一类物资,第二次基本堵住二类物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集市贸易由“限制、管死”改为“放宽、搞活”,放宽管理范围,疏通流通渠道,增设集贸市场,进行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使城乡集市贸易逐步繁荣活跃,上市物资日益增多,商品价格相对稳定,集市商品成交额逐年上升。1995年,集市商品成交额达6.3亿元,比1979年增加56.3倍。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情况)=] 专业市场管理 1996年末,全市有专业市场29个,其中:消费品市场18个(工业日用小商品批发市场6个,布匹服装针织品批发市场4个,家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各2个,副食品、水产品、水果、粮油批发市场各1个);生产资料市场9个(竹木市场3个,机动车摩托车市场2个,饲料、煤炭、塑料和建筑材料、机动车辆和工程机械配件市场各1个);生产要素市场2个(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各1个)。由市工商局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1992年,在全市开展“打假”活动,在北京路小商品市场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一条街”活动。汽车交易市场通过整顿,管理走上正轨,为全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提供了经验。1992年,办理房屋租赁和买卖鉴证462件,鉴证费1.3万元。1993年,清理整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对21户建筑企业和44户房地产企业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处理。
  1994年,工商、公安、计量、商业、金融等部门协同配合,整顿成品油、棉花和金融等市场,打击市场违章违法活动。1995年,开展第四次全国文明市场评选活动,评选市级文明市场8个、地区级文明市场3个,大公路工业品批发市场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获全国文明市场称号。对石油、农资、棉花、粮油、音像制品等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节企业登记内资企业登记赣州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明、清时期已有法规,民国时期设有管理机构。解放后,1949年9月进行工商登记,计有2686户;年末统计,全市56个行业公会共有工商业3254户,从业人员1.14万人。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工商企业实行归口管理,企业登记工作一度停顿。1964年,全面恢复工商企业登记,至年末,已登记国营、公私合营、集体企业810户,从业人员2.8万多人,资金1.3亿多元。
  “文化大革命”前期,企业登记未能开展。1972年,逐步恢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先对城区社办企业进行整顿,登记发证137户,从业人员1613人。1973年,对企事业单位办的家属企业进行调查,全市登记发证的家属企业93户,家属工3529人。1976年,整顿市以下集体企业,登记发证324户,从业人员9364人。1979年,全面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全市有工商企业1285户,从业人员7.07万人,资金6.02亿元。1984年,放宽发照政策,扩大经营范围,促进了工商企业的发展。1985年,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全市有工商企业2429户,从业人员10.76万人,资金7.34亿元。1988年,开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改进企业法人登记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快发展城镇集体企业的若干规定》,加快了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1989年,全市有工商企业4104户,从业人员15.36万人,资金11.73亿元。1992年5月,驻市地属以上工商企业1406户改由赣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年末,全市仍有内资企业3054户,从业人员9.1万人,资金5.24亿多元。1995年,全市注册登记内资工商企业4587户,注册资金9.28亿多元。其中,企业法人1091户,营业单位3496户;国有企业1436户、资金4.44亿元,集体企业3052户、资金3.6亿元,联营企业37户、资金2233万元,股份制企业60户、资金1.01亿元,股份合作制企业2户、资金43万元。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工商企业登记情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79~1995年市管工商企业登记情况)=] 外资企业登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始于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利用外资经营企业不断发展。1986年,有9户企业与港、澳、日本、罗马尼亚建立经济联系,引进资金、设备、技术。1987年,全市签订对外服装来料加工合同7份。1990年,全市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4户和外商独资企业1户。同年12月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市工商局先行受理审查,再报赣州地区、江西省工商局审核发照。1992年,“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到64户。至1995年,全市已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130户,投资总额1.75亿美元,注册资本1.55亿美元。
  [=此处为表格(1993~1995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情况)=] 监督建国初至1957年,赣州市对私营工商业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评估财产,清产核资,开展“五反”运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对工商企业的监督管理。1981年,检查全市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使用情况。1982年,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登记项目监督检查,对驻市的省、地属国有工业企业进行验照。1983年,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大检查和企业登记年检,对违法经营户作了处理,没收非法收入7078元。1984年,开展全市工商企业年检年报,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检查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和经营范围等项执行情况。1985年,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39户,注销11户。1986年,继续清理全市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脱钩31户,停业12户;清理整顿全市公司(中心)304户,保留161户,注销143户。1987年,调查5个乡、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市劳动服务公司以及一些单位办的集体企业,清理整顿全市汽车修理业和印刷业。1988年,再次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办企业80户,脱钩79户,吊销执照1户;市工商局聘任公司(中心)企业协管员321人,协助企业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全市汽车修理业、水上运输业、印刷业、旧货业和旅行社进行清理整顿。1989年,对全市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清理出假集体企业198户;对彩电、钢材、农药、化肥、汽车、煤炭、矿产品等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实行定点、专营和归口经营。1990年,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出假集体企业299户,查处违章违法经营企业228户,罚没款2.26万元。1991年,推行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重点检查企业经营情况,查处违章违法案件。1992年,协助21个企业清理债务纠纷,清回债务8万多元。1994年,加强以年检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检查企业登记事项变化和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调查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的情况。1995年,在企业法人年检中,查处67户违章违法的企业,清理无资金、场地、人员的“三无”企业27户和挂靠企业92户。对长期不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外资企业限期认缴,吊销13户名存实亡的外资企业营业执照。
  第五节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登记抗日战争时期,个体私营工商业由县政府登记管理,小商小贩由警察局登记管理。
  建国初,市人民政府发布摊贩登记规则,由市工商管理局登记管理。1949年末,全市登记摊贩1268户。1965年,有证个体工商户1034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户受到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1979年,有个体工商户339户,从业人员339人,资金15万元。1990年,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共有7020户,从业人员2.2万多人,注册资金2598万元。1995年,有个体私营企业1.38万户,从业人员4.2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0.17%),注册资金1.27亿元,比1979年分别增加39倍、123倍、844倍。其中:个体工商户1.35万多户,从业人员3.9万多人,资金6075万元;私营企业263户,从业人员3129人,资金6600万元。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情况)=] 说明:1984~1995年个体私营企业含合作经营、个人合伙。
  监督民国时期,个体私营工商户由同业公会进行自我监督,县政府督导同业公会。
  建国后,1949年11月成立13个行业摊贩公会和赣州市摊贩联合会。1950年后,全市个体商贩分地段建立管理小组,实行自我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户被取缔。1981年12月,成立赣州市个体劳动者联合委员会,发挥个体工商业户自我教育管理的作用。80年代,在“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组织个体工商户在街头开展“为您服务”活动。在创“三优”活动中,组织全市个体工商户开展“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竞赛,对文明守法经营者挂红牌评为先进,对违章违法经营者挂黑牌警告,依法处理。1986年,对个体工商业者加强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技术培训,开展优质服务竞赛,使个体工商业者的经营作风、服务态度明显改善,个体经营越来越受到社会尊重。在全市个体工商业者中有28人加入共青团,63人被选为市政协委员和市工商业联合会、市青年联合会、市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个体工商业者何翠娥(女)出席了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并当选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会理事。1990年,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连续进行大检查1.06万户次,查处违章违法经营721户次,罚款7442元,清缴管理费3.76万多元。1993年,两次清理无照经营,查出无照经营户1505户,对其中符合条件的1187户补办登记发照。1994年,查处个体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以劣充好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在发廊、行医和夜市摊点中清理出无照经营户864户,补办登记发照700多户。
  第六节商标与广告管理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始于清代。光绪三十年(1904),清廷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设立商标局。1914年,赣州八角井(今东北路)谦信靛青分公司使用老狮牌商标。1931年,国民政府施行《商标法》,赣州一些著名工业产品使用了商标,有和合牌漆皮枕,塔牌、鸽牌、鸡牌肥皂,鱼牌酱油,花牛牌火柴等;有些手工业产品使用了简单标记,有赖中立剪刀、老同升金首饰、吴凌云堂毛笔等。
  建国后,1950年,赣州市开始实行商标全国统一注册制度。1951年,国家私营企业局颁发给赣州市私营光大火柴厂《铁锚商标注册证》,这是建国后赣州市最先使用的全国统一注册商标。195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赣州市建军烟厂红海棠、八境台卷烟注册商标。1954年,市工商管理局发布《赣州市未注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后,对全市133个未注册商标核发116个商标注册证,并报国家工商管理局备案。1957年,根据在全国推行商标强制性全面注册制度的要求,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推行本市商标全面注册的通知》。1964~1965年,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在全市进行注册商标和商品装潢普查清理工作。至1966年6月,全市有注册商标29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工作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标管理工作逐步恢复,设置专管机构。1979年,清理“文化大革命”前注册商标,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实行省、市两级核准制度,核准赣州市重新注册商标19个。1980~1990年,核准注册商标114个,并对18户商标印制单位核发《商标印制证》。1991~1995年,核准注册商标70个,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47件,罚款3.65万元;查处“双假”(假冒商品、假冒商标)案99件,罚没款2.37万元;查获假冒商品价值48万元,并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29户和非指定印制商标单位56户进行了普查。至1995年,全市累计注册商标203个,除赣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地区以上驻市企业使用的商标和失效商标外,有市属企业有效注册商标157个。
  广告管理民国时期,赣州城的广告管理先后由赣县公安局和赣州市政公署掌管。工商户、银行、学校、剧院利用报刊登载广告,或在街头墙上张贴、粉刷广告。前者由报刊社收费刊登,后者大都无人管理。1935年,赣州市政公署公布《管理广告规则》,在城区勘定广告场地,划定各类广告栏、布告栏、阅报栏100多处,一律在规定处张贴,违者处10元以下罚金。临时普通营业广告每张每平方尺收银2厘,定期普通营业广告每平方尺每月收银6分;甲种广告区揭布的特许营业广告每平方尺每月缴纳1角,乙种广告区揭布的特许营业广告每平方尺每月缴纳8分;招牌旗帜广告,面积在40平方尺以内者,每季纳捐银1~4元不等,40平方尺以上者不得揭布;影戏院放映广告,每片每月纳捐银1元。1937年,至圣路嘉琳广告社开业,承印社会商品广告,赣州始有广告专业单位。1946年8月5日,赣县县政府规定:赣州镇的中正门(今东门)、阳明门(今西门)、建春门、涌金门、光复门(今南门)的城墙壁和文清路、东阳山、教场等15处店壁可粉刷广告,北平路(今北京路)时鲜楼墙壁和百胜路(今赣江路)左边城墙及中正门城楼外墙壁等6处因有碍市容观瞻,不可粉刷广告。
  建国后,广告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1978年以前,实行计划经济,产品统购包销,企业无需发布广告推销产品,商业广告较少,政府对广告无系统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商品生产不断扩大,物资日趋充裕,商业广告逐步增加。1982年,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对全市广告实行管理。1982年,正式发给《赣南日报》社广告经营许可证。1983年9月,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通告》,对在市域范围内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以及制作广告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对不按规定任意张贴、播放、设置广告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理。1984年,核准广告经营单位4户,从业人员20人。1986年,市工商局制定《广告管理收费标准》和《广告违章处理办法》。1988年,清理户外广告17次,查处违章违法广告28件。1990~1995年,查处违章违法广告349件。至1995年,全市核准广告经营单位有26户,从业人员270人。
  广告形式报刊广告清宣统三年(1911)《赣报》、1914年《赣州商会公报》均刊登商业广告。此后,赣州报刊发布的商业广告逐渐增多。建国后,《赣西南日报》刊登电影、戏剧、药品等广告。1965年,《大众报》刊登少量的经济广告。1984年起,《赣南日报》等报刊均刊登商业广告。
  灯箱广告 30年代,赣州有简单的灯箱广告。建国后,日渐隐没。80年代逐渐恢复,日渐增多。
  户外广告建国初,沿用建国前的广告栏。1982年,在市区新设置广告张贴栏28处。1983年,增设广告张贴栏21处。1986年,在郊区乡镇集市设置广告张贴栏6处。
  霓虹灯广告始自抗日战争时期,50~70年代日渐减少,80年代起迅速增加。
  幻灯广告1954年起,赣州电影院开始经营商业幻灯广告。1957年,和平电影院开始经营幻灯广告。1984年赣州、红旗电影院开始经营幻灯广告业务。
  电视广告 1986年起,赣州电视台开始制作电视广告。此后,电视广告发展很快。
  广播广告 1988年4月起,赣州市广播站开始发布经济信息和商业广告。此后,赣州地、市广播电台均发布广播广告。
  路牌广告 1988年,市区设置路牌广告18块。1989年,增设10块,面积400平方米。其中设置在南门广场的路牌广告120平方米,获全国第二届广告作品展览三等奖。1990年,全市路牌广告增至46块。1994年,增设14块,面积328平方米。此后,路牌广告井然有序地树立在广场、街道旁,文清路、红旗大道已成为路牌广告一条街。
  此外,条幅垂幔、彩球、车厢广告等形式新颖,逐年增多。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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