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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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6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2
页数: 3
摘要: 第二节管理体制 1954年10月成立市计委后,各经济主管部门、地方国营企业也相应设立计划科(股);各乡人民政府、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各公私合营企业逐步开展计划工作。全市形成了条块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系和全面集中型的计划管理体制。
关键词: 宏观经济管理 宏观经济环境

内容

第二节管理体制 1954年10月成立市计委后,各经济主管部门、地方国营企业也相应设立计划科(股);各乡人民政府、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各公私合营企业逐步开展计划工作。全市形成了条块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系和全面集中型的计划管理体制。
  市计委对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成分,实行不同方式的计划管理。对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间接计划。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全民所有制的绝大部分主要产品产量和品种,农业的粮、油、蔬菜、甘蔗等主要作物的播种面积、单产、产品、总产量,主要商品收购量,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均为指令性计划。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总产量也列为指令性计划,其他作为指导性计划。
  1958年,中央将“条块结合”改为“以块块为主”,适当扩大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计划权限。1960年,中央按照“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原则,将计划体制改变为“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收回了原下放的一些计划管理权限。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对计划管理工作作了相应的调整。市计委的工作重点是抓好宏观经济管理,加强全市工农业生产和财贸年度计划、长远计划工作,以及全市基本建设和物资分配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管理机构一度瘫痪,管理体制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后期,强调“一元化”领导,对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将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指令性计划范围,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及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计委《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12月8日召开全市计划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制定赣州市《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从以下方面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对其他产品和经济活动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由市场调节。计委管理的统配物资在1984年以前有56种,改革后减至22种,1987年减至13种。1990年后,计划分配物资种类越来越少,市场购销物资种类增加。粮食按合同收购,其他商品全部放开。1992年9月1日起,放开粮食经营和价格。1993年起,粮食收购、调拨、销售价格全面放开。计委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在1984年以前有38种,到1988年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出口商品到1988年也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1993年后,市计委不再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企业可自主向社会公开招收职工;不再向企业下达工资总额计划,企业可依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自主确定;对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
  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要求,将固定资产投资由国家拨款为主改为贷款和自筹为主。对少量国家拨款的投资项目实行“拨改贷”。1985年起,中央和省、地、市财政拨款的投资项目,凡具备偿还能力的都改为贷款,对不同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利率,并规定不同偿还期限,改变了过去无偿使用资金的状况。1984年前,赣州市仅有2万元以下零星土建项目审批权,1986年提高到5万元以下。1988年计划单列后,享有省辖市计划管理权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不突破省下达总规模的情况下,有权审批3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1992年后,市计委可审批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同时,简化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手续。属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改为5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年度计划、新开工报告。其他项目审批程序由原5道简化为3道: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审查、列入年度计划。还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调整投资结构,重点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农业、能源、教育项目的建设投资。严格执行基建计划审批程序,控制基建投资规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优先安排生产性和教育投资项目,对非生产性项目从严掌握。
  转移计划工作重点由年度计划为主逐步转向中长期计划为主,把经济工作的短期安排和长期打算结合起来,适当简化年度计划。加强对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先后编制赣州市“七五”计划、1986~2000年经济发展规划、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能源节约规划、农业区域规划、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城区东西出口公路主干线规划、实施“三化五中心”(把赣州市逐步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及布局合理化、城市功能完善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的城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商贸中心、运输中心、信息中心、科教中心和旅游中心)发展战略规划等专项规划。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基层计划工作者,对市计委编制的中长期计划进行多次论证。注意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衔接。
  改变实现计划手段旧的计划体制单纯运用行政手段,采取直接控制的办法管理经济。改革后,运用经济手段和加强协调来管理经济,主动帮助企业和基层解决资金、物资、外汇等问题,促进了计划更好地完成。
  提高计划科学性建立赣州市经济信息中心后,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先后与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160多个信息机构建立固定的横向信息联系,市内建立纵向的经济信息网络,创办《赣州经济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先后搜集近300项技术转让信息,印发给全市企业及个体户。加强对市情和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的研究。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1987年批准,赣州市从1988年起,试行省计划单列,享有省辖市的计划管理权限,扩大了赣州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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