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严禁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的布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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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83
颗粒名称: 赣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严禁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的布告
分类号: DF46
页数: 2
摘要: 发展林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全县人民,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政治,抓住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做好森林保护工作,促进我县林业生产的发展,支援国家建设和世界革命,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严禁乱砍滥伐、杜绝森林火灾。
关键词: 森林法 林业管理

内容

发展林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全县人民,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政治,抓住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做好森林保护工作,促进我县林业生产的发展,支援国家建设和世界革命,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严禁乱砍滥伐、杜绝森林火灾。
  1、严格砍伐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 一、严禁乱砍滥伐、杜绝森林火灾。
  1、严格砍伐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收购木、竹,生产柴炭,采割松脂,生产香菇、纸浆、笋干等,都必须按国家计划,经过批准,由林垦部门出具许可证和指定地点,并经得林主同意后,才能生产和收购。公社范围内的集体单位,只能自砍自用。在县分配的总砍伐量计划内,木材10立方米以下、茅竹100根以下,由乡人民委员会批准。超出批准权限数量者,须报县批准。出售外社、外县的木竹及其制成品,一律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
  2、严禁砍伐不栽。必须砍一棵栽三棵,并保证栽活。
  3、严禁挖春笋,“雨水”至“立夏”不准砍茅竹。
  4、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反对浪费木材。严禁台高伐桩、去头轧尾。除腐朽材、边皮、灌丛以外,不能以好材做烧柴。充分利用松、杂木代替杉木。
  5、严禁在林区烧田墈、烧山开荒、烧山积肥、烧山赶兽、点火把及危险性用火,杜绝山火。非烧不可的田墈等等,烧前必须打开火道,专人看管,预防意外。
  6、严禁采用“挖孔”、“大剥皮”、割面过大等违犯采脂规程的方法毁林采伐松脂。
  二、坚持封山育林,控制水土流失。
  1、严重水土流失区,坚持实行全封。不准砍树,打枝桍,〓松毛,不准挖兜,不准拔草根、铲草皮。除集体进行水保工程、修造梯田以外,不准顺坡开荒,不准私人开荒。
  2、轻度水土流失区,实行半封或轮封。为了解决群众烧柴,可以允许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划定地区,每年进行一两次少量修枝打桍,但不准砍树挖兜;允许割草不准拔草根、铲草皮;允许放牧不准顺坡开荒。
  3、新造幼林要加强抚育,实行全封。在幼林未郁闭成林以前,不准放牧和砍柴割草。
  三、保护防护林、水源林、特用林。
  1、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圩镇、厂矿四周的护路、护堤、护库、绿化林,未经公社批准,一律不准砍伐。
  2、国防保安林、风景林、古迹林、母树林,珍贵树种如樟、楠、檫等,未经县林垦部门批准,不准砍伐。
  四、加强护林教育,健全组织制度。
  1、各级政府、各机关、团体、学校、厂矿要突出政治,做好护林、爱林的宣传教育工作,教师、家长要管教学生、儿童爱林、护林。
  2、各公社、大队要认真健全护林组织,配备专职、兼职护林员。
  3、密切加强木、竹、柴、炭及木竹制品的市场管理。严禁无计划乱挂钩,套购、抢购木、竹、柴、炭及其制品。凡无公社、大队证明,禁止上市出售。严禁乱收滥卖,杜绝副业单干,取缔投机倒把。
  4、妥善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用材和烧柴,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必须积极改灶烧煤,节约烧柴。
  5、各地方可据布告精神,制订本地区的护林制度和公约。
  五、护林有功者奖,破坏森林者罚。
  1、凡贯彻护林政策、制止乱砍滥伐、消灭森林火灾、管理木竹市场有显著成绩者,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犯护林规定,擅自乱砍滥伐,乱收滥购木、竹、柴、炭、木竹制品、林副产品者,初犯的其实物由县或乡人民委员会予以低价收购,屡教不改者予以没收。对滥伐、强伐国家、集体木竹者,按照国法、民约严加处理。
  对破坏森林者,轻则退回赃物,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悔过;重则除退回赃物外;还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依法惩处。地、富、反、坏分子趁机破坏和惑众破坏森林者,应予依法严惩。
  以上希全县干部和人民群众遵照执行。特此布告周知! 县长宋学富公元1966年10月12日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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