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圩堤、水库、闸坝工程维护管理防止损坏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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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82
颗粒名称: 赣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圩堤、水库、闸坝工程维护管理防止损坏的布告
分类号: TV697.1
页数: 1
摘要: 圩堤、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防御水旱灾害,争取农业丰收的重要设施,管理爱护,人人有责。查近来有些地方对水利工程管理不善,有些人不爱护水利工程,任意在堤坝上面和脚下开荒种菜,建筑房屋,铲草皮积肥,有的在圩堤、闸坝附近或水库内进行爆破炸鱼,严重地影响水利工程巩固和效能的发挥。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农业丰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堤坝上、渠道上开荒……
关键词: 水库管理 生产运行

内容

圩堤、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防御水旱灾害,争取农业丰收的重要设施,管理爱护,人人有责。查近来有些地方对水利工程管理不善,有些人不爱护水利工程,任意在堤坝上面和脚下开荒种菜,建筑房屋,铲草皮积肥,有的在圩堤、闸坝附近或水库内进行爆破炸鱼,严重地影响水利工程巩固和效能的发挥。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农业丰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堤坝上、渠道上开荒种地,铲草皮积肥、埋坟、挖窖、建窑、打井、做屋。
  二、禁止在堤坝内坡50米、外坡30米的范围内和堤坝险段内挖坑、挖塘、开渠道。
  三、禁止在堤坝上开沟引水。如因抗旱需要,必须开沟时,应报请当地政府批准,事后立即回填夯实。
  四、禁止下雨和雨后泥土未干时在堤坝上、渠道上放牧牲畜。
  五、禁止在堤身打桩、挂排、抛锚。
  六、禁止在非公路化的堤坝上行驶汽车、拖拉机,如因防洪抢险需要,应减低行驶速度。
  七、禁止在圩堤、闸坝、护岸、矶头等工程附近和水库内进行爆破炸鱼。
  八、禁止未经批准进行拦河扎坝、兴建阻碍水流的建筑物和搞围垦工程。
  九、禁止挪用、盗窃和拆除圩堤水库涵闸上的电讯设备、测量标志、防汛哨棚、观测设备和防汛器材。
  十、所有涵闸应指定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启闭。重要的分洪工程,应请报规定机关批准后,方准分洪泄洪。
  十一、圩堤、库坝、涵闸护岸工程,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水沟浪窝、裂缝、漏水等现象,应组织群众立即补修,保证工程完整和安全。
  十二、各区、社、大队应按工程受益范围和历史情况,明确划分负责维护的堤段,建立工程管理组织,指定专人加强管理。在暴雨和洪水上涨期间,要派人日夜巡守,严防坏分子破坏。
  以上规定,希全县人民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法律处分。
  特此布告通知县长宋学富 1963年4月24日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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