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联合禁山总会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80
颗粒名称: 赣县联合禁山总会公告
分类号: DF46
页数: 1
摘要: 地方文献辑存 赣县联合禁山总会公告 本会为了保护森林,组织禁山会,已呈县政府备案。兹将本会章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林禁例及罚则》列举于后,俾众周知! 一、禁止放火烧山,查获应赔偿损失,违者送官究办。
关键词: 森林法 林业管理

内容

地方文献辑存 赣县联合禁山总会公告 本会为了保护森林,组织禁山会,已呈县政府备案。兹将本会章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林禁例及罚则》列举于后,俾众周知! 一、禁止放火烧山,查获应赔偿损失,违者送官究办。
   二、禁止盗伐竹木,违者每株罚国币贰万元。
   三、严禁松、杉、荷、樟、竹木之枝×,不准归青,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四、凡关于萌芽树木之兜,不准挖取,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五、禁止砍伐乱刀柴,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六、禁止油茶树,无论生枯枝干,不准拾取售买,违者罚国币五千元。
   七、林木果实,不准乱摘乱取,违者罚国币贰万元。
   八、竹木中不准挖笋放牧,违者罚国币贰万元。
   九、油茶、油桐未经摘完,不准入山摘取,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十、樟楠、杉、松、木荷、苦诸、桐、茶、乌……有用树木,一律禁止盗伐及采摘枝条,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十一、初林地,不准割草放牧,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十二、如因家境贫穷而无力偿付罚金者,得以所犯轻重,酌予罚服劳役。
   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十六日 赣县土改计划(节录) 甲、情况 全县共11个区117个乡,其中1个小市街,34万人口,70万亩土地。去年已完成土改的有5个区53个乡,人口16万,土地3.4万亩。今年秋前在1个区内完成了5个乡。尚未进行土改的有5个半区53个乡,17万人口,35万亩土地。计沙地区8个乡,湖江区12个乡,沙石区12个乡,桃江区9个乡,韩坊区8个乡,大埠区9个乡。
   一、地主阶级的情况(略) 二、群众情况(略) 三、干部情况(略) 乙、我们的方针和任务 一、今冬明春以完成全县土改为压倒一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