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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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79
颗粒名称: 附录
分类号: K295.63
页数: 17
摘要: 地方文献辑存赣县联合禁山总会公告本会为了保护森林,组织禁山会,已呈县政府备案。兹将本会章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林禁例及罚则》列举于后,俾众周知! 一、禁止放火烧山,查获应赔偿损失,违者送官究办。
关键词: 附录

内容

地方文献辑存赣县联合禁山总会公告本会为了保护森林,组织禁山会,已呈县政府备案。兹将本会章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林禁例及罚则》列举于后,俾众周知! 一、禁止放火烧山,查获应赔偿损失,违者送官究办。
  二、禁止盗伐竹木,违者每株罚国币贰万元。
  三、严禁松、杉、荷、樟、竹木之枝×,不准归青,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四、凡关于萌芽树木之兜,不准挖取,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五、禁止砍伐乱刀柴,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六、禁止油茶树,无论生枯枝干,不准拾取售买,违者罚国币五千元。
  七、林木果实,不准乱摘乱取,违者罚国币贰万元。
  八、竹木中不准挖笋放牧,违者罚国币贰万元。
  九、油茶、油桐未经摘完,不准入山摘取,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十、樟楠、杉、松、木荷、苦诸、桐、茶、乌……有用树木,一律禁止盗伐及采摘枝条,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十一、初林地,不准割草放牧,违者罚国币壹万元。
  十二、如因家境贫穷而无力偿付罚金者,得以所犯轻重,酌予罚服劳役。
  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十六日赣县土改计划(节录) 甲、情况全县共11个区117个乡,其中1个小市街,34万人口,70万亩土地。去年已完成土改的有5个区53个乡,人口16万,土地3.4万亩。今年秋前在1个区内完成了5个乡。尚未进行土改的有5个半区53个乡,17万人口,35万亩土地。计沙地区8个乡,湖江区12个乡,沙石区12个乡,桃江区9个乡,韩坊区8个乡,大埠区9个乡。
  一、地主阶级的情况(略) 二、群众情况(略) 三、干部情况(略) 乙、我们的方针和任务一、今冬明春以完成全县土改为压倒一切的中心,集中全力完成土改,并密切结合增产节约、冬耕冬种及发动群众搞副业生产、大力开展冬学运动等。强调充分发动群众斗争,坚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的方针;强调思想上、组织上深入发动群众;强调贯彻诉苦串连,真正作到群众自我教育,相互教育与教育领导。反对形式主义,强调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由小到大的作法。克服急于求成,大轰大捅的做法。总的要求:要有充分准备,有明确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稳步前进,抓紧时间完成任务,这样才完全适合我们的情况和条件。
  二、具体计划 (1)训练干部:北京政协工作团129人、省农协工作团160人、本县区乡干部371人,以上三部分干部全体参加混合组织集体学习。学习内容有土改法、划阶级、本县秋前土改总结、本县土改计划、人民法庭、山林分配条例,时间10天(从11月30日至12月9日)。要求弄清政策,统一思想认识,统一作法,统一步骤。
  (2)行动计划:一、自然条件:在赣县北边有2个区即沙地、湖江区,共20个乡(沙地13个乡,秋前已完成5个乡);县南边4个区,1个较近(沙石区),3个较远,其基本条件相同,即南三区。二、力量分配:省农协工作团到沙地、湖江与本区干部结合,统一计划,统一领导,共239人;沙石、桃江;韩坊、大埠由本区为主,调已土改区干部与县机关抽调一部分干部及政协工作团,统一组织,统一领导,共432人。三、领导机构:县组织土改委员会,集体领导分工指挥,下设办公室,管理经常工作。土改委员会主任来为民,副主任沈隽、李继良、陈友道;委员朱明、叶林、程远大、张健、陈康、李博、吴太榕、李隆祥、李幸、李峋、黄延春、王换禄、戴福盛。分工:来为民、沈隽、李继良在土委会掌握全面领导,并与陈康同志结合指导沙石区;朱明、叶林参加南三区指挥;陈友道、李博指挥北二区;程远大作全面巡视检查。四、人民法庭由政府领导,组织县人民法庭,6个区设6个分庭,健全机构,加强工作,密切配合土改。五、重点开始。第一步开展了10个重点乡。韩坊区以眉介乡为重点乡,集中3个指挥员与一般干部共70人;桃江区以下邦、王母二乡为重点,集中6个指挥员、2个县指挥员及一般干部共119人;大埠区以大埠乡为重点,集中3个指挥员及一般干部70人;沙石区以沙石、吉埠二乡为重点,集中指挥员6个及一般干部共110人;沙地区以南田为重点,集中指挥员9人及一般干部66人计75人;湖江区以街坪、白涧、庄前三乡为重点,集中指挥员15人及一般干部200人左右。坚持先点后面,采取波浪式与跳跃式两种方式,向外推进,克服干部思想上的急性病与单纯算时间、担心面的任务完不成及点内偷工减料思想。目的一定要达到,取得经验,教育培养干部,打下阵地。时间从12月12日开始至12月底可以告一段落。六、重点开展。第二期估计可增加25个乡至30个乡左右。重点突破后,有了经验,指挥员增加了,可以多设重点,也就形成了部分面,这主要看第一仗打的好坏。须于第一期搞起来,时间预计可在12月25日至30日内开始。七、全面开展,最后完成。第三期估计可剩20个乡左右,由第一期的重点乡及第二期的副点乡内抽调出干部,可以全面完成。时间1月20日至30日期内可全面开展,至2月底可以全部完成。
  最后几句话:目前干部情绪很高,思想认识和步骤是一致的,完成这个任务是有把握的。力须戒骄戒躁,虚心学习研究,小心谨慎地作战,大胆地进攻,抓紧时间,可以彻底完成任务。
  已土改区的工作布置(略) 赣县土改委员会 1951年12月8日赣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圩堤、水库、闸坝工程维护管理防止损坏的布告会办字第094号圩堤、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防御水旱灾害,争取农业丰收的重要设施,管理爱护,人人有责。查近来有些地方对水利工程管理不善,有些人不爱护水利工程,任意在堤坝上面和脚下开荒种菜,建筑房屋,铲草皮积肥,有的在圩堤、闸坝附近或水库内进行爆破炸鱼,严重地影响水利工程巩固和效能的发挥。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农业丰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堤坝上、渠道上开荒种地,铲草皮积肥、埋坟、挖窖、建窑、打井、做屋。
  二、禁止在堤坝内坡50米、外坡30米的范围内和堤坝险段内挖坑、挖塘、开渠道。
  三、禁止在堤坝上开沟引水。如因抗旱需要,必须开沟时,应报请当地政府批准,事后立即回填夯实。
  四、禁止下雨和雨后泥土未干时在堤坝上、渠道上放牧牲畜。
  五、禁止在堤身打桩、挂排、抛锚。
  六、禁止在非公路化的堤坝上行驶汽车、拖拉机,如因防洪抢险需要,应减低行驶速度。
  七、禁止在圩堤、闸坝、护岸、矶头等工程附近和水库内进行爆破炸鱼。
  八、禁止未经批准进行拦河扎坝、兴建阻碍水流的建筑物和搞围垦工程。
  九、禁止挪用、盗窃和拆除圩堤水库涵闸上的电讯设备、测量标志、防汛哨棚、观测设备和防汛器材。
  十、所有涵闸应指定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启闭。重要的分洪工程,应请报规定机关批准后,方准分洪泄洪。
  十一、圩堤、库坝、涵闸护岸工程,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水沟浪窝、裂缝、漏水等现象,应组织群众立即补修,保证工程完整和安全。
  十二、各区、社、大队应按工程受益范围和历史情况,明确划分负责维护的堤段,建立工程管理组织,指定专人加强管理。在暴雨和洪水上涨期间,要派人日夜巡守,严防坏分子破坏。
  以上规定,希全县人民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法律处分。
  特此布告通知县长宋学富 1963年4月24日赣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严禁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的布告 (66)会办字第014号发展林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全县人民,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政治,抓住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做好森林保护工作,促进我县林业生产的发展,支援国家建设和世界革命,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严禁乱砍滥伐、杜绝森林火灾。
  1、严格砍伐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 一、严禁乱砍滥伐、杜绝森林火灾。
  1、严格砍伐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收购木、竹,生产柴炭,采割松脂,生产香菇、纸浆、笋干等,都必须按国家计划,经过批准,由林垦部门出具许可证和指定地点,并经得林主同意后,才能生产和收购。公社范围内的集体单位,只能自砍自用。在县分配的总砍伐量计划内,木材10立方米以下、茅竹100根以下,由乡人民委员会批准。超出批准权限数量者,须报县批准。出售外社、外县的木竹及其制成品,一律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
  2、严禁砍伐不栽。必须砍一棵栽三棵,并保证栽活。
  3、严禁挖春笋,“雨水”至“立夏”不准砍茅竹。
  4、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反对浪费木材。严禁台高伐桩、去头轧尾。除腐朽材、边皮、灌丛以外,不能以好材做烧柴。充分利用松、杂木代替杉木。
  5、严禁在林区烧田墈、烧山开荒、烧山积肥、烧山赶兽、点火把及危险性用火,杜绝山火。非烧不可的田墈等等,烧前必须打开火道,专人看管,预防意外。
  6、严禁采用“挖孔”、“大剥皮”、割面过大等违犯采脂规程的方法毁林采伐松脂。
  二、坚持封山育林,控制水土流失。
  1、严重水土流失区,坚持实行全封。不准砍树,打枝桍,〓松毛,不准挖兜,不准拔草根、铲草皮。除集体进行水保工程、修造梯田以外,不准顺坡开荒,不准私人开荒。
  2、轻度水土流失区,实行半封或轮封。为了解决群众烧柴,可以允许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划定地区,每年进行一两次少量修枝打桍,但不准砍树挖兜;允许割草不准拔草根、铲草皮;允许放牧不准顺坡开荒。
  3、新造幼林要加强抚育,实行全封。在幼林未郁闭成林以前,不准放牧和砍柴割草。
  三、保护防护林、水源林、特用林。
  1、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圩镇、厂矿四周的护路、护堤、护库、绿化林,未经公社批准,一律不准砍伐。
  2、国防保安林、风景林、古迹林、母树林,珍贵树种如樟、楠、檫等,未经县林垦部门批准,不准砍伐。
  四、加强护林教育,健全组织制度。
  1、各级政府、各机关、团体、学校、厂矿要突出政治,做好护林、爱林的宣传教育工作,教师、家长要管教学生、儿童爱林、护林。
  2、各公社、大队要认真健全护林组织,配备专职、兼职护林员。
  3、密切加强木、竹、柴、炭及木竹制品的市场管理。严禁无计划乱挂钩,套购、抢购木、竹、柴、炭及其制品。凡无公社、大队证明,禁止上市出售。严禁乱收滥卖,杜绝副业单干,取缔投机倒把。
  4、妥善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用材和烧柴,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必须积极改灶烧煤,节约烧柴。
  5、各地方可据布告精神,制订本地区的护林制度和公约。
  五、护林有功者奖,破坏森林者罚。
  1、凡贯彻护林政策、制止乱砍滥伐、消灭森林火灾、管理木竹市场有显著成绩者,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犯护林规定,擅自乱砍滥伐,乱收滥购木、竹、柴、炭、木竹制品、林副产品者,初犯的其实物由县或乡人民委员会予以低价收购,屡教不改者予以没收。对滥伐、强伐国家、集体木竹者,按照国法、民约严加处理。
  对破坏森林者,轻则退回赃物,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悔过;重则除退回赃物外;还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依法惩处。地、富、反、坏分子趁机破坏和惑众破坏森林者,应予依法严惩。
  以上希全县干部和人民群众遵照执行。特此布告周知! 县长宋学富公元1966年10月12日中共赣县县委关于完善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摘录)赣总(1982)30号各公社(镇)党委、各大队党总支(支部),县属有关单位党组织: 目前,我县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数的98%,稳定和完善包干到户这一生产责任制,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和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从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好“统”与“包”的关系,在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过程中,必须维护和坚持如下几个方面的统一:1、土地、水面、山林由集体统一管理,生产计划由集体统一制订和安排;2、大型农机具、水利设施、集体林场、果园、茶园以及适宜于集体经营的工副业,由集体统一经营;3、农田基本建设统一规划和组织;4、防治病虫害、杂优制种及抗灾由队统一指挥;5、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统一安排。
  一、认真搞好土地承包社员承包的耕地(包括自留地)、宅基地,社员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在自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烧砖瓦等;严禁卖买、出租、转让和荒废;否则生产队有权随时收回土地。
  吃商品粮的人口,其所承包的责任田,应在生产季节结束后收归集体。
  不准按土改时的人口分责任田,不准排斥合作化以后的迁入户。
  二、切实保护公共财产 1、生产队的电站、抽水机、大型杀虫药械,应由集体统一核算收支,建立维修、收费及使用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经营。
  2、农用汽车、拖拉机、机帆船、油槽、碾米机,均应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可以通过订立合同,采取定产值、定燃料消耗、定维修费用、定使用年限、定收费标准、定工资报酬的办法,承包到组、到户经营。也可以保本保值,定交积累。
  3、仓库等建筑物,在实行包干到户后,除继续作保管集体储备粮、机械设备及其它公有物资仓库使用外,还可用作开会、学习、传授农业科学技术及办夜校等公共活动场所。确有多余的,可以租借给社员使用,由社员包维修。
  4、耕牛及打谷机、犁耙等农具,应根据生产需要固定到户或联户使用,逐项折价,登记造册。
  集体牛栏、猪栏、灰寮、厕所,可以租借给社员使用,也可作价出售给社员所有,价款作公积金入帐,专户存入信用社。
  5、生产队既有的公共积累,一律不准分掉。
  三、清理落实债权债务(略) 四、公共积累的提留和使用 1、公积金:目前一般只提留农田水利建设的必要开支,可以按承包土地面积或产量计算逐年提留一点,积累备用; 2、公益金:包括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计划生育补助以及必要的文化福利事业所需要粮款; 3、大队、生产队干部和民兵训练的合理补贴; 4、大队、生产队必要的行政管理费; 5、从实际出发所需集体用工开支,如抗灾、救灾、修桥铺路等费用。
  五、妥善安排好烈军属、五保户生活(略) 六、不断完善经济合同制普遍签订经济合同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需要在实际中不断加以完善。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生产计划、上交国家农副产品、征购任务和上交集体的合理提留,同时要反映双方承担的责任。一般每年应在4月以前完成合同签订手续。
  七、建立与健全干部岗位责任制(略) 1982年4月25日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编纂《赣县县志》的决议 (1985年5月16日赣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赣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县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张贻明关于编纂《赣县县志》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审议作出决议,一致同意所提出的编纂计划和措施。会议认为:县志是一个地区综合性资料性史书。它客观地记载一个县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社会活动、人事物件、天文地理、风土人情等内容,是地方性的百科全书。
  编写县志是一件服务当代、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编纂一部具有时代特点和丰富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县志,有利于“两个文明”的建设,能够发挥“资政、教育、存史”的重要作用。
  我县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立城始,迄今已二千一百多年。考之文献资料,清代、民国曾五次修志,但仅存民国三十五年之《赣县新志稿》,其余版本,散存于外地图书馆。为了贯通历史,继往开来,使前有所稽,后有所鉴,服务“四化”,惠及后代,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国实际,必须抓紧时间,编纂一部观点正确、内容详备、体例完善、特点鲜明、如实反映历史和现状的《赣县志》。
  会议要求,在县委领导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县人民,应高度重视,热情支持,积极收集和提供各方面资料;在县志编纂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尽快地把《赣县志》编纂好。
  旧志简介及序选 [一]旧志简介赣县于汉代建县,东晋始为州府治所,明以前的县志无存。府志对赣县县情的记载较他县更为详细。现存县志只有康熙、乾隆、道光、同治四种刻本,及民国铅印本《赣县新志稿》。另有民国二十年重印同治十一年本,及光绪、宣统间抄本《赣县乡土志》。现分别概述于后。
  康熙二十三年(1684)《赣县志》十六卷,知县刘翰芳主修,孙麟贵等纂修。孙麟贵,字广成,赣县人,清康熙戊午举人,清江教谕升陕西崇信知县。据刘翰芳序说,“顾念县无底本,乃取府志所载”,“并增补天启以后本邑之事”,“访之故老、广为搜罗”。其书旨在纪实,“讨论确据者书,以传信也;灾异告遣者书,以示儆也;役作修建者书,恤民力也;丁田缺芜者书,以望永蠲也;惠政虽小者书,重循良也;实行虽微者书,以示节取也。”首一卷为图象志。全书共分天文志、舆地志、营建志、食货志、祠祀志、秩官志、循良志、选举志、人物志、烈女志、武备志、方外志、纪事志、记言志十五门。本书为现存赣县志最早版本,为以后续修县志提供了蓝本。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记载,北京图书馆藏有原刻本,上海图书馆藏有本书胶卷。
  乾隆二十一年(1756)《赣县志》三十四卷,首一卷,知县沈均安主修,黄世成、冯渠纂。本志以旧志为基础,重加校订增补,分为疆域志、官师志、食货志、典礼志、兵防志、学校制、选举志、人物志、艺文志、外志诸门。本书在故宫、旅大、南京、南开大学、南京地理研究所图书馆均藏有原刻本。
  道光五年(1825)《赣县志》三十二卷首一卷,知县王维屏主修,周步骧纂。周步骧,字麟峰,安福人,道光壬午以进士就赣州府学教授。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记载,本书北京、北大、贵州图书馆均有收藏。
  同治十一年(1872)《赣县志》五十四卷首一卷,知县黄德溥、崔国榜主修,褚景昕纂。景昕,字警轩,高安人,副贡生。本书取旧府、县志“参互考订”补漏、订误,进行续修。此刻本流传较广,北京、上海、天津、旅大、吉大、山东、南京、浙江、江西、福建、台湾、湖北、湖南等图书馆均有收藏。
  民国十四年(1925)冬曾一度续修县志,搜集自同治十年至民国十四年之资料,依照旧志门类纂成初稿。民国十六年“奉省令停修县志,事遂中辍”。乃筹资将同治旧志翻印百部,以免散失。于民国二十年铅印成书,北京、南京、台湾、湖北、广东、江西等图书馆均有收藏。
  清光绪,宣统间抄本《赣县乡土志》,陈瀛编辑,谢杨光注释。不分卷,采用三字经叙事方法,为蒙童之乡土教材。本书仅北京图书馆收藏。
  民国三十五年《赣县新志稿》三编,县长张恺主修,陈建中纂。陈建中,字植候,赣州镇人,省立二师毕业。从事教育,曾任东南高商职校校长。其书用章节体编纂,门类不全,内有史地、人文和地方三编。每编之下再分章,章下没有分节,而是直接立目。史地编:第一章沿革,第二章位置,第三章疆域,第四章地形,第五章气候,第六章地质,第七章面积,第八章人口,第九章大事记。人文编:第十章党务,第十一章政治,第十二章经济,第十三章财政,第十四章文化,第十五章交通,第十六章司法,第十七章社会,第十八章胜迹,第十九章金石。地方编:第二十章赣州镇,第二十一章至六十一章,分列四十一个乡,为各乡概要之叙述,体例严谨,能破旧格。地方编占全书之半,“更得方志之真义”。尤其是地质、大事记、党务、政治、经济、财政、交通、司法诸章,在内容取舍上比诸旧志有较多的创新,增加了大量的新材料。其中不少条文,对今天编新县志尚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和借鉴作用。
  [二]旧志序选康熙《赣县志》序郡县之有志也,自封建废而四方无赴告之书始也,盖前辈论之详矣。秦汉以来,国史之重迁固而下,各有成书,皆合郡国纪载,而寓春秋褒贬,则史之与志相为表里。昔人谓非具才学,识不能知言。赣为古虔州地,汉唐以前列在郡国,至宋,濂溪先生阐明圣学而后,文章节义,蝉联鹊起,遂为江右名郡。传有郡志,不知创自何代,考之故明,一修于嘉靖之丙中,再修于天启之庚申,叹观止矣。而县志则概乎未之有闻,或云旧有弘治刻本,亦不可考。予承乏兹土,而使缺典弗修,非所云恪供乃职也。遂折简以招阖邑人士谋,所以纂辑之,并增补天启以后本邑之事,且束刍加爵,敦请博古通今之士,以董其成。顾念县无底本,乃取府志所载,并访之故老,广为搜罗,勒成一册,付之剞劂。庶几山川、人物、城阁、台榭、田赋、车甲、与夫户口殷耗,人才消长,以及仙释方伎之类,了然如指诸掌,诚长吏之责也。若夫裁制得宜,一字兗钺允合春秋之法,则有诸贤之椽笔在,且以俟后之君子。时康熙二十三岁次甲子仲春月朔旦,文林郎知赣县事古燕北刘翰芳8976撰。
  民国《赣县新志稿》序赣县志昉于康熙二十二年,续于乾隆二十一年,再续于道光五年,三续于同治十年,民国十四年曾一度倡议重纂而未成,仅将旧志翻印百部,以广流传。盖县志失修,距今七十余年矣。此七十余年间,国体变更,人事改易,地方制度因时不同,社会文物与年俱进,有昔所有而今无者,有昔所无而今有者,别立体裁,从事增删,以为他日参考,实不容缓。三十二年邑候张公述耘有见及此,特设专局编纂,聘请本邑名孝廉陈仲骞董其事。民国三十三年并聘建中为事务主任兼纂修,窃以兹事体大,自惟才拙未敢应也。三十四年二月赣县沦陷,局遂中止。六月重光,前所集志稿概行散失,仲骞先生亦奄忽辞世。九月,邑候张公复中前议,自兼局长,聘予为副局长兼总纂,且期以速成。子惧耆旧凋零,档案销毁,搜求资料不易,及今不修,再隔十年或数十年,其艰巨当更有甚于今日者,乃慨然应命。与分纂熊有成、张周坛、张德裕、焦德一、张名秩诸先生,事务主任刘远培先生分工合作,商订规程,编订目录,阅五月成《赣县新志稿》一卷。内分史地编、人文编、地方编为概要之叙述,并附录文诗词若干篇。其曰新志者,因体例不同以示别于旧志。其曰稿者,以示尚未成书,夫浩劫之余,文物荡然,若凭五个月短促之时间,搜集七十余年之史实,明知挂一漏万,谬误不免,姑存其概,俟后有继者,踵成完帙可也。刊既竟,谨附数言,说明其纂修颠末如此。
  时民国三十五年一月,植侯陈建中撰。
  修志始末新编《赣县志》始修于1985年。元月7日,中共赣县县委作出了修志决定,成立赣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干部5名,借用干部2名,聘用退休人员5名,具体负责县志的编修工作。
  1985年3月至6月,是编修县志的宣传发动阶段。3月,县志办制订出了“《赣县志》编纂工作方案”和“《赣县志》篇目大纲”。4月2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县志编纂工作会议,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县委书记罗忠民、县长胡庭清分别在会上讲话。县属有修志任务的60多个单位陆续建立了有一名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修志领导小组。5月16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编纂《赣县志》的决议”。县志编纂委员会铅印了“赣县文史资料征集通告”发至县内外。同时创办了内部刊物《赣县志通讯》,进行情况交流和修志辅导。
  1985年7月至1987年3月,是搜集资料和撰写部门志的阶段。搜集资料是本着先内后外、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两手一齐抓”的方法,即一手抓部门志的编写,一手抓县志办本身派员赴档案部门和图书馆收集资料。为了抓好部门志编写这重要的一环,县志办成立部门志指导小组。1985年8月,组织县直单位在职和聘请的修志人员共126人进行业务培训。9月,县委宣传部召开了各乡镇宣传委员会议,并在各乡镇设立了县志资料采访员。10月,县志办和各部门志编写小组派出人员赴县内外查找资料,县志办还派员到茅店乡进行“社会”和“人物”篇的资料征集试点工作,然后由各乡镇采访员在全县广泛搜集资料。各部门志经过资料搜集、整理、考证、筛选后,进行试写。1986年5月,林业志首出初稿,县志办组织有修志任务的单位参加《林业志》稿评议会。8月,部门志出初稿的达45%。为了加快编纂进度和提高志稿质量,县志办于10月对“县志篇目”进行了一次全面修改,并且召开了部门志主笔会议。部门志已脱稿的开始按县志篇目要求进行浓缩,对浓缩稿撰写人,县志编委会予以加聘。其中有“郑元旺(农业),钟琦(畜牧水产),刘荣才(林业),杨毅文(水利),谢明铃(水土保持),傅先忠、刘玉珍、许忠福(工业),蔡炬(交通),谢代诚(邮电),郭昌祥(城乡建设),陈绍康、吴昌萓、谢子熙、温珍章、钟志文、卢海同(商业),谢有信(粮油),邱贤海、王传远(财政),杜世兰(税务),李声杨(金融),廖乐萓(政党),罗惠铭、彭恒常(政权),陈推诚(政协),董玉宝、殷贤渭、吴民强、蔡声雷(政法),罗晟昭(民政),刘晋岱(劳动人事),李文豪、罗宗棋、钟太英、陈家林、钟声泽、程光栋(社会团体),邱封海(军事),陈昌晖(教育),叶昌明、朱秀云(科学技术),陈俊萓、刘盛璠(文化),黄兴梁(文物),陈彦炽(新闻),肖道诚、黎你(体育),刘先霄、吴玉明、傅必源(卫生)。
  1987年4月至1988年3月,为县志各分志(篇)撰稿阶段。按调整后的篇目,各分志都设责任编辑,至1983年3月,县志各分志撰成初稿。
  1988年4月至9月,为县志总纂阶段。在分志的基础上,由主编、副主编与部分编辑组成总纂班子,进行县志总纂工作。至9月底县志初稿(即总纂讨论稿)完成,并打印装订成册。
  1988年10月至1989年3月,为评审阶段。对志稿进行全面评审:一是自审,编纂委员会委员和编纂人员通读志稿,逐篇评审;二是专业对口审查。县志稿返回各主管局(委、办),组织本部门领导、行家、内情人参加评审,把好事实关;三是请地志办的同志来县评审。地志办主任庄诗椿和赖新棋、周红兵、谢永华、罗中坚、郑廷桢、赖一光、张声濂、曾康等在小型评稿会上作了发言,并分工负责对各篇章进行细致地审查,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四是请省内外专家、学者评审。将志稿寄给担任本志顾问的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傅振伦先生全面审查、指教。还在省城邀请了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省志编委副主任姚公骞,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理事、江西师大副教授许怀林,江大教授谢方正、副教授刘勉玉,江西省志编辑室主任朱祥清和刘柏修、抗云龙、何明栋等专家学者参加小型评稿会,听取了他们的修改意见。
  1989年4月至10月,为修改定稿阶段。根据各方评审意见对县志初稿进行了全面修改。即按出版成书要求修改成送审稿、并第二次打印装订成册,报请县委和上级党委终审定稿。
  整个编纂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志书内容以经济为重点,分志为主体,贯通古今,着力体现苏区斗争、农业大县等地方特色,较全面地记述了自建县至今的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所采用的资料,主要来自旧志和各级档案馆资料,同时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各部门编写的部门志是新编县志的基础。但因人力所限。加之不少历史资料被损毁,尤其晚清至民国时期某些史料缺乏,使志书未能至臻完善。
  在县志编纂过程中,我们得到上级领导机关、县乡各级党政组织和各主管局以及革命前辈、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从资料的搜集、考证,到志稿的编审的全过程都给予了我们大力协助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省志办、地志办多次派人来县指导编纂和审订志稿。兄弟县市志办的同行们相互协作,竭诚交流,给了我们很大的鼓舞。特别是中国方志学会理事、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傅振伦和省志编辑室主任朱祥清等同志自始至终给予了全面、热情地指教,江西大学教授刘伦鑫对方言篇多次进行了细致地修改,县内陈冠英、陈推诚等退休老同志为新修县志也给予了热情指教。在此,谨向曾经给予我们支持、鼓励、帮助、指教的单位和同志,一并致以衷心感谢。
  修志机构及人员名单县志编纂委员会 (1985年1月7日) 主任胡庭清副主任刘玉发谢基晖委员石大金于洪兰朱和武张贻明许梧溪陈冬福钟大亮黎有泼县志办公室主任谢基晖(兼) 副主任张贻明(兼) 温世〓 调整后县志编纂委员会 (1988年2月23日) 主任胡庭清副主任黄声华陈甫华邱赣华石大金(常务副主任兼主编) 委员王玉树黄克祥朱和武温声元许梧溪张贻明朱仙斌谢宗熙刘圣璠廖乐萱县志办公室主任张贻明副主任温世暚编纂顾问傅振伦朱祥清陈冠英编纂人员主编石大金副主编李光焘罗星张贻明温世暚编辑王右君萧善〓 林衍椿谢有忠林恩涟校对曾彩萍林成福打字肖菲摄影李筠绘图吴锡鸿林恩涟审定单位中国共产党赣州地委宣传部赣州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赣县委员会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赣县人民政府 [=此处为插图页(赣县森林资源分布图比例尺1∶280000)=] [=此处为插图页(赣县山脉水系地貌图)=] [=此处为空白页=] [=此处为插图页(江西贛縣詳圖)=] [=此处为插图页=]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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