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伊斯兰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伊斯兰教
分类号: J196.4
页数: 1
摘要: 伊斯兰教,也称回教。明末传入赣县,于县城桥儿口建清真寺为礼拜堂。教徒禁吃烟、酒、猪、狗、马、蛇、田鸡和甲鱼。教徒逝世,宰羊致祭。
关键词: 伊斯兰教 宗教艺术

内容

伊斯兰教,也称回教。明末传入赣县,于县城桥儿口建清真寺为礼拜堂。教徒禁吃烟、酒、猪、狗、马、蛇、田鸡和甲鱼。教徒逝世,宰羊致祭。
  回教礼拜,念清真言,一日五礼(在晨、晌、晡、昏、宵五个时辰举行礼仪),七日一聚、全年二会。每周星期五为礼拜日,每年伊历9月(菜麦丹月)为斋戒期,斋戒自天明起至日落止,隔绝饮食。
  民国27(1938)年,中国回教协进会成立,29年,县设立支会,教徒1658人。翌年,在县城百家岭创办伊斯兰小学,招生不分宗教和性别。并举办清真书报室,各界人士皆可阅览。1985年,我县有回族5人,皆信奉伊斯兰教,但无教会组织活动。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