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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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陋习
分类号: K891
页数: 1
摘要: 讨小纳妾旧时,富户和权贵者,多有讨小纳妾之习,社会娼妓成风。民国30年(1941),县政府曾一度打击鸨母、取缔娼妓。建国后,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重婚纳妾,嫖娼宿妓。
关键词: 风俗习惯 风情录

内容

讨小纳妾旧时,富户和权贵者,多有讨小纳妾之习,社会娼妓成风。民国30年(1941),县政府曾一度打击鸨母、取缔娼妓。建国后,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重婚纳妾,嫖娼宿妓。
  重男轻女旧时,县民极为重视“承接宗支”。生男举家欢喜,汤饼、弥月、周岁均宴请宾客,三亲六眷前来道贺。视生女为“褴布篓”、是“楼上生的”。在婚事上,男可三妻四妾,女只可嫁一而终。再嫁为“失节”,是“半路婆”。女人一生,只能从父、从夫、从子。重大事情无权参与。建国后,男女平等,妇女为“半边天”。再婚妇女也受到人们尊重。实行计划生育后,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生男生女一个样。但少数人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
  聚众赌博旧时,赌徒公开聚赌,赌博遍及城乡。有的赌徒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的则沦为匪盗,危及社会安宁。民国28年,县政府明令禁赌,明赌转为暗赌。建国后,严禁赌博,对惯赌、赌头绳之以法,赌博基本灭绝。近年来,赌博活动又时有发生。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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