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嫁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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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嫁娶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1
摘要: 议婚旧时,婚姻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和“命中相配”。议婚有访人家、开“八字”、交鞋样、签红单、下茶礼、报日子等礼节。建国后,多自主婚烟。有的男女自由恋爱,再征求家长意见,找“现成媒人”撮合;有的由亲友介绍,男女见面,父母参谋,议定婚事。但有些地区恢复部分旧习,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方收取彩礼议定婚事。
关键词: 结婚 离婚

内容

议婚旧时,婚姻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和“命中相配”。议婚有访人家、开“八字”、交鞋样、签红单、下茶礼、报日子等礼节。建国后,多自主婚烟。有的男女自由恋爱,再征求家长意见,找“现成媒人”撮合;有的由亲友介绍,男女见面,父母参谋,议定婚事。但有些地区恢复部分旧习,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方收取彩礼议定婚事。
  嫁女旧时,女家在男家所择迎亲吉日之前一日,给新娘开容,洗头,沐浴。入夜,父设筵于中堂,新娘首坐。后秉烛燃香,行告祖礼。礼毕回房,母女互相嘱咐,惜别号哭。翌日,食过“满碗”,新娘跪于床上,拜别亲友。受拜者,应赠钱给新娘“扎腰”。新娘更嫁衣后,身带红囊、头加盖巾,由兄弟背上花轿,乘轿往男家。女家设宴款待亲友。建国后,新娘改坐自行车或汽车。
  迎亲旧时,迎亲日,男家抬着花轿和抬盒,吹吹打打至女家迎新娘。礼节繁多,开门、梳妆、盈橱、吃满碗、上轿、送嫁都要“礼”(红包)。接亲回家后,花轿停放正厅,叫“坐堂”。然后夫妻拜堂行“合卺礼”,饮“和合杯”。新娘入洞房后,新郎挑盖巾,主婚人往床上撒桂圆、花生、豆子、糖果等。吸引孩子争抢,象征多生贵子,叫“撒帐”。夜闹新房。婚日,男家设筵款待亲友。贫者,婚仪从简。县民尚有婚日行冠礼之风习,实古代男子二十而行冠礼遗制。其仪,母舅具一匾,长尺余,宽半之,题冠者字,曰“号牌”,具牲醴告祖,礼讫,悬“号牌”于堂之左右。母舅或有声望者祝词、敬酒。建国后,提倡婚事新办,午宴从简,晚闹新房,以糖果待客,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表演小节目。农村有的由闹房改为放电影。八十年代起,城乡又盛行婚事大办,厚置嫁妆,大摆酒席,互相攀比,档次越来越高,浪费很大。
  集体婚礼民国31年(1942)年,县政府决定每年阳历1月1日、2月2日……11月11日、12月12日,为集体婚礼日,分别在县城新赣南大礼堂和各乡公所举行集体婚礼,共43次。建国后,为改革婚嫁习俗,县人民政府大力提倡举行集体婚礼和男到女家落户。1976年3月,在县城影戏院举行一次男到女家落户的婚礼,表彰和奖励了150个到女家落户的男青年。婚事新办之风渐兴。
  寡妇改嫁旧时,寡妇改嫁受人鄙视。寡妇改嫁时自带衣着及日用品,必须在拂晓前离开前夫家,新夫在半路迎接,婚礼简便,谓“半路夫妻”。建国后,寡妇再嫁,婚烟自主,得到法律的保护。
  旧时,还有带童媳、带望郎媳、指腹为婚等一些婚姻陋习。建国后,人民政府已明令禁止。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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