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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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学校体育
分类号: G8
页数: 2
摘要: 幼儿体育建国初,幼儿园(班)主要组织游戏性活动,如丢手帕、拍皮球、过小桥、踩影子、踢瓦片、拍手操等。1981年把体育列为幼儿园的主课,小班每周1节,大班2节。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的要求,县幼儿园增添了攀登架、滑梯、石拱桥、转椅、摇椅各1座(个),还有垫子、飞环、哑铃、积木、插塑、红旗等近500套(件),进行走、跑、跳、平衡、投掷、钻爬、攀登、队列、体操队形等基本动作的教学。以促进幼儿……
关键词: 体育教师 体育专业

内容

幼儿体育建国初,幼儿园(班)主要组织游戏性活动,如丢手帕、拍皮球、过小桥、踩影子、踢瓦片、拍手操等。1981年把体育列为幼儿园的主课,小班每周1节,大班2节。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的要求,县幼儿园增添了攀登架、滑梯、石拱桥、转椅、摇椅各1座(个),还有垫子、飞环、哑铃、积木、插塑、红旗等近500套(件),进行走、跑、跳、平衡、投掷、钻爬、攀登、队列、体操队形等基本动作的教学。以促进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并提高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锻炼灵敏协调的动作,培养机智勇敢、遵守纪律、团结友爱的品德。县教育局、体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从1978—1985年,都组织了适合儿童身体发育的、有趣味性的兔跳、红旗彩花操、拍皮球、越障碍、迎面接力、蹬小三轮等项目的幼儿运动会或母子运动会。
  中小学体育民国元年(1912),学校开设体操课,每周1节。民国19年列为主课,每周2节。高中有军事训练;初中、高小有童子军训练。但没有规定教学大纲和统一教材,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建国后,教育部规定除早晨、课间做广播操外,体育列为各级学校学生的必修课。中、小学每周2节,按部颁教学大纲要求,统一教授田径、球类、游泳、体操、鞍马、跳箱、单双杠、军事游戏、团体操、集体舞等,期中期末按项目考核。1955年开始,在中等以上学校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的制度,田径、球类、体操、游泳活动非常活跃。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县里提出:“苦战一个月实现体育化县”的口号,不少学校的体育以短期突击的办法搞“双红”(劳卫制少年级、等级运动员)“四红”(劳卫制一级、二级、射击、等级运动员)。据当时统计,有27795人参加“劳卫制”锻炼,经测验达到一级、二级标准的学生,发给了“劳卫制”证章。
  “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以劳动、军训代替体育的偏向。1975年国家体委和教育部制定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县各中、小学校恢复体育课,并发展到“两课、三操、两活动”,即每周2节体育课,每天坚持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和每周安排2节课外体育活动,使学校体育“达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活动形成制度。到1985年,“达标”人数为14752人(次)。
  建国前,全县有专职体育教师14人,集中在赣州镇内的9所中学。建国后,1955年创办赣县中学时,有专职体育教师2人,1966年全县有9人。小学体育课为兼任。1985年,全县专职教师32人(包括小学4人)。以体育课为主的兼职教师:中学6人、小学13人,其中多数为体育院校毕业生,少数是经过一定训练的体育爱好者。
  1985年,全县有等级裁判员44人(篮球24人、田径6人、游泳4人、乒乓球、排球、中国象棋、围棋、体操各2人)。游泳一级裁判黎你,1984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裁判员,1985年又荣获“全国优秀裁判员”称号。
  业余体校 1976年在县体委创办赣县青少年业余体校。开设乒乓球、篮球、田径、排球、游泳、棋类等班。其中田径、篮、排球等教学内容,附设在县中、茅店初中内,由学校体育教师兼任教练;乒乓球、游泳、棋类设在体委,有专职教练。到1985年共培训运动员285人,为省体校、体工队输送4人,参加省、地运动会比赛获第一名的有102人(次)。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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