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群众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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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0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群众体育
分类号: G807
页数: 3
摘要: 农民体育 建国后,农民逐步有篮球、乒乓球、拔河、赛跑、单杠等体育活动。1958年各公社成立体育协会,负责农民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所有公社和部分大队建起了篮球场,组织了运动队。此后,农村体育活动较为活跃。1958年12月,县举行首届人民体育运动大会,农民篮球队、田径队和拔河队参加了比赛。1964年,江口公社举行有50多人参加的武装泅渡比赛。1971年田村公社举行了有300多人参加的体育运……
关键词: 体育组织 行业组织

内容

农民体育 建国后,农民逐步有篮球、乒乓球、拔河、赛跑、单杠等体育活动。1958年各公社成立体育协会,负责农民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所有公社和部分大队建起了篮球场,组织了运动队。此后,农村体育活动较为活跃。1958年12月,县举行首届人民体育运动大会,农民篮球队、田径队和拔河队参加了比赛。1964年,江口公社举行有50多人参加的武装泅渡比赛。1971年田村公社举行了有300多人参加的体育运动大会,比赛项目有篮球、田径、自行车、拔河。1975年,县首届农民篮球赛,有25个男女球队参赛,其中沙河、蟠龙队分别获得男、女冠军。1977年,举行了全县农民爬山(牛轭*)比赛。1984年,南山片各乡和驻乡、县属单位举行了篮球联赛,阳埠队获得冠军。1985年,王母渡乡农民篮球队到于都罗坳乡进行友谊赛。
   第二节 职工体育 民国时期,公职、厂矿人员的体育活动,由县立体育场负责组织和指导。自民国29年(1940)体育场建立到民国37年的9年中,共举办县运动会10次,其中水上运动会(也有学生参加)、篮球、中国象棋比赛各1次。特别是民国33年,抗日战争处于艰苦年代,还举办有800多名运动员参加的第三届运动会。
   建国后,职王体育主要由厂矿、机关基层体协或工会去组织活动。开展较经常的有早操、工间操、球类、田径、棋类、晨跑、气功等项目。重大节假日,县体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则联合或单独举行职工运动会。如“三八”妇女拔河赛;“五一”、“五四”乒乓球、棋类比赛;“六一”幼儿、母子运动会;国庆篮球赛;元旦环城跑及与邻县的友谊赛等。1956年8月,举行首届职工运动大会,全县18个单位300多运动员参加。比赛项目有篮、排球、田径、拔河等。粮食系统获男篮、拔河冠军;县中教工获男排冠军;湖边区获田径总分第一。1956年,县人委篮球队参加江西省首届职工基层队篮球赛获第三名。1979年,县代表队参加赣州地区比赛,女队获乒乓球团体第四名,男队获第六名;县代表队获中国象棋总分第一名,队员刘新华获男子组个人第一名。1975到1985年,每年举行国庆篮球赛,最多时男队达22队。1978—1985年每年元旦举行环城跑,最多时达1300多人(也有学生参加)。1978到1985年,每年“五一”举行乒乓球比赛,最多时达22队,90多人。各次象棋比赛最多时有87人。
   随着离退体干部、职工和老年人的增多,1984年12月成立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和钓鱼协会。在老年体协的组织下,开展了适合老年人的慢跑、气功、钓鱼、门球、乒乓球、扑克、象棋等活动。1985年,老年体协组织各项比赛10次,参加地区和邻县、地属厂矿比赛6次。
   第三节 学校体育 幼儿体育 建国初,幼儿园(班)主要组织游戏性活动,如丢手帕、拍皮球、过小桥、踩影子、踢瓦片、拍手操等。1981年把体育列为幼儿园的主课,小班每周1节,大班2节。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的要求,县幼儿园增添了攀登架、滑梯、石拱桥、转椅、摇椅各1座(个),还有垫子、飞环、哑铃、积木、插塑、红旗等近500套(件),进行走、跑、跳、平衡、投掷、钻爬、攀登、队列、体操队形等基本动作的教学。以促进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并提高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锻炼灵敏协调的动作,培养机智勇敢、遵守纪律、团结友爱的品德。县教育局、体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从1978—1985年,都组织了适合儿童身体发育的、有趣味性的兔跳、红旗彩花操、拍皮球、越障碍、迎面接力、蹬小三轮等项目的幼儿运动会或母子运动会。
   中小学体育 民国元年(1912),学校开设体操课,每周1节。民国19年列为主课,每周2节。高中有军事训练;初中、高小有童子军训练。但没有规定教学大纲和统一教材,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建国后,教育部规定除早晨、课间做广播操外,体育列为各级学校学生的必修课。中、小学每周2节,按部颁教学大纲要求,统一教授田径、球类、游泳、体操、鞍马、跳箱、单双杠、军事游戏、团体操、集体舞等,期中期末按项目考核。1955年开始,在中等以上学校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的制度,田径、球类、体操、游泳活动非常活跃。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县里提出:“苦战一个月实现体育化县”的口号,不少学校的体育以短期突击的办法搞“双红”(劳卫制少年级、等级运动员)“四红”(劳卫制一级、二级、射击、等级运动员)。据当时统计,有27795人参加“劳卫制”锻炼,经测验达到一级、二级标准的学生,发给了“劳卫制”证章。
   “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以劳动、军训代替体育的偏向。1975年国家体委和教育部制定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县各中、小学校恢复体育课,并发展到“两课、三操、两活动”,即每周2节体育课,每天坚持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和每周安排2节课外体育活动,使学校体育“达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活动形成制度。到1985年,“达标”人数为14752人(次)。
   建国前,全县有专职体育教师14人,集中在赣州镇内的9所中学。建国后,1955年创办赣县中学时,有专职体育教师2人,1966年全县有9人。小学体育课为兼任。1985年,全县专职教师32人(包括小学4人)。以体育课为主的兼职教师:中学6人、小学13人,其中多数为体育院校毕业生,少数是经过一定训练的体育爱好者。
   1985年,全县有等级裁判员44人(篮球24人、田径6人、游泳4人、乒乓球、排球、中国象棋、围棋、体操各2人)。游泳一级裁判黎你,1984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裁判员,1985年又荣获“全国优秀裁判员”称号。
   业余体校 1976年在县体委创办赣县青少年业余体校。开设乒乓球、篮球、田径、排球、游泳、棋类等班。其中田径、篮、排球等教学内容,附设在县中、茅店初中内,由学校体育教师兼任教练;乒乓球、游泳、棋类设在体委,有专职教练。到1985年共培训运动员285人,为省体校、体工队输送4人,参加省、地运动会比赛获第一名的有102人(次)。
   第三章 体育设施 第一节 场地 建国前,在赣州镇建有县立体育运动场一个。内设足球场、儿童机械场各一个;篮、排球场各3个;300米跑进田径运动场1个。还有射击场、网球场、健身房等。各中学和中心小学有简易篮球场。建国后,市县分设,少数县属单位和部分区乡完小有篮球场。1970年县城迁梅林后,先后建有体育馆、游泳池各1个,灯光球场4个。全县还有简易篮球场108个(其中有水泥地地面球场20个);小运动场8个;排球场3个;小足球场2个。
   体育馆 坐落在县城梅林大街。1978年,建成水泥地面、有简易看台的灯光球场。1984年,扩建为室内体育馆。场地长50米、宽34米,钢架结构,席纹木地板,有台阶座位,可容2800名观众。顶棚装有18盏碘钨灯,东西两侧墙上安装有集成电路计时器、记分显示牌、定时器、犯规次数和自动报警器。可供篮、排、羽毛球和体操比赛。
   游泳池 位于县城燕塘路,1981年建成。占地8800平方米,其中水池1050平方米(长50米,宽21米);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蓄水池等附属设施896平方米。能容观众千余名。可供正规训练和比赛。
   第二节 器材 建国前,只有县立体育场和各中学有少量跑鞋、铅球、标枪、铁饼、垫子、跳箱、鞍马、单双杠、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台等。农村只有中心小学有简易篮球架和篮球及少量乒乓球台。建国后,运动器材不断增加。到1985年,全县田径运动器材有300余件(包括秒表、跑鞋、跳鞋、铅球、铁饼、标枪、栏架等);体操器材100多件(跳箱、垫子、鞍马、肋木、爬杠、单双杠等)。其他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等,各中、小学均有。
   第四章 体育竞赛 第一节 县内运动会 民国时期(有资料可查的),县内举行过12次运动会,包括单项比赛和2次农民运动会。民国33年(1944)10月举行的第三届运动会,人数最多,共854名运动员;人数较少的水上运动会也有100多人。都取得较好成绩。
   建国后,1954年9月,县选拔39名运动员参加赣南区首届人民运动会,有3名选为地区代表参加江西省人民运动会。1955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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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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