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篇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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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400
颗粒名称: 第三十篇 体育
分类号: G807
页数: 12
摘要: 明清时,县内民间有武术、舞狮、舞龙、赛龙舟、象棋、钓鱼等传统体育活动。民国元年,学校开始设体操课,稍后又增加军事训练和童子军训练,并逐步有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拔河、田径等项目的开展。但受经费场地、器材的限制,活动只限于城镇和学校少数人参加。建国后,政府重视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五十年代初,设立了专门的体育机构,1953年称“江西体育分会赣县分会”、1958年称“赣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机关、厂……
关键词: 体育 体育运动

内容

明清时,县内民间有武术、舞狮、舞龙、赛龙舟、象棋、钓鱼等传统体育活动。民国元年,学校开始设体操课,稍后又增加军事训练和童子军训练,并逐步有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拔河、田径等项目的开展。但受经费场地、器材的限制,活动只限于城镇和学校少数人参加。建国后,政府重视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五十年代初,设立了专门的体育机构,1953年称“江西体育分会赣县分会”、1958年称“赣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机关、厂矿、学校普遍坚持做广播操,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象棋等活动。1958年,公社成立了体育协会,把体育活动推广到农村。1975年颁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活动逐步向正规化发展。1985年,县体委有专职干部5人,场地管理职工5人,全县中小学有专职体育教师32人。全县有等级裁判员44人。1978至1985年,由县组织了77次较大型的比赛,参加全国、省、地的各项比赛59次,获前6名的运动员290余人次。游泳比赛仅开展4年,就有120余人次达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随着场地的不断扩大、增加,器材的连续补充、完善,全国和省的一些单项运动会在县内举行,对推动全县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章传统体育县内的传统体育项目,除武术、舞狮、赛龙舟外,还有棋类、跳绳、踢毽子、跳房、摔跤、顶扁担、走高跷、跳板凳、举石担、滚铁环、倒立,以及与生产结合的狩猎、钓鱼、游泳等运动。
  第一节武术明清时,国家设有武科,以选拔军事人才。据同治《赣县志》载:明有武进士2人,武举12人;清有武进士6人,武举67人。
  县境内流传的主要拳种有福建的少林拳、岳家大八法、江西字门拳、跟子打;主要形式是外出拜师和师傅在当地设坛收徒;方法有单练、对打和个别传授;主要器械有棍、棒、刀、剑、砣、镖、锤、锏、鞭。清末和民国时期较出名的拳师有田村的刘德洪、刘起凤、刘诗椿(福建少林);茅店的肖仁标(岳家大八法);储谭的邝龙飞(双刀出名);阳埠的林魁昊。建国后,茅店、储潭、江口、南塘、田村、阳埠等地武术活动仍有流行。三溪的周克刚获1954年赣南地区人民体育运动会武术全能冠军。
  第二节舞狮舞狮是武术中的一个分派。大部分是在节日、庙会时以娱乐形式进行表演。也有的舞狮后,进行武术表演以吸引观众,再行看病卖药,作为谋生手段。境内舞狮有岳家和道家两大门派。两派因拳术有别,又不谦让,经常发生竞斗。后两家商定,以舞狮比赛论高低。岳家出黄狮头,道家出前青后黄的青草狮头。比赛结果,道家获胜。此后,青草狮头可常年舞狮,而岳家的黄狮头只能在每年的春节后元宵节前舞狮。
  第三节赛龙舟赛龙舟是广为流传的民间体育活动,从乾隆年间直至建国初期都极为盛行,最多时全县达20多条。每逢端午,必赛龙舟。竞赛时,观众如潮,甚为壮观。“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当作“四旧”破除,活动停止。1977年恢复赛龙舟活动,但数量、规模不如以前。
  第四节棋类跳棋、牛角棋、冲棋、军棋、三棋、撵鸡进笼等简单易行,民间开展较普通。中国象棋也很普遍,围棋很少。国际象棋建国后才有,并列为比赛项目。1976年,青少年业余体校设立棋类班,始有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的正规训练和比赛。1981—1984年间,参加赣州地区和江西省棋类比赛,荣获前三名的有中国象棋12人次,围棋5人次,国际象棋7人次。刘新华曾获得赣州地区中国象棋成年组比赛的四连冠,1984年又获江西省棋类赛第一名,他还曾几次举行一人同时与多人对弈的盲棋表演,并获得全胜。
  第二章群众体育第一节农民体育建国后,农民逐步有篮球、乒乓球、拔河、赛跑、单杠等体育活动。1958年各公社成立体育协会,负责农民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所有公社和部分大队建起了篮球场,组织了运动队。此后,农村体育活动较为活跃。1958年12月,县举行首届人民体育运动大会,农民篮球队、田径队和拔河队参加了比赛。1964年,江口公社举行有50多人参加的武装泅渡比赛。1971年田村公社举行了有300多人参加的体育运动大会,比赛项目有篮球、田径、自行车、拔河。1975年,县首届农民篮球赛,有25个男女球队参赛,其中沙河、蟠龙队分别获得男、女冠军。1977年,举行了全县农民爬山(牛轭*)比赛。1984年,南山片各乡和驻乡、县属单位举行了篮球联赛,阳埠队获得冠军。1985年,王母渡乡农民篮球队到于都罗坳乡进行友谊赛。
  第二节职工体育民国时期,公职、厂矿人员的体育活动,由县立体育场负责组织和指导。自民国29年(1940)体育场建立到民国37年的9年中,共举办县运动会10次,其中水上运动会(也有学生参加)、篮球、中国象棋比赛各1次。特别是民国33年,抗日战争处于艰苦年代,还举办有800多名运动员参加的第三届运动会。
  建国后,职王体育主要由厂矿、机关基层体协或工会去组织活动。开展较经常的有早操、工间操、球类、田径、棋类、晨跑、气功等项目。重大节假日,县体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则联合或单独举行职工运动会。如“三八”妇女拔河赛;“五一”、“五四”乒乓球、棋类比赛;“六一”幼儿、母子运动会;国庆篮球赛;元旦环城跑及与邻县的友谊赛等。1956年8月,举行首届职工运动大会,全县18个单位300多运动员参加。比赛项目有篮、排球、田径、拔河等。粮食系统获男篮、拔河冠军;县中教工获男排冠军;湖边区获田径总分第一。1956年,县人委篮球队参加江西省首届职工基层队篮球赛获第三名。1979年,县代表队参加赣州地区比赛,女队获乒乓球团体第四名,男队获第六名;县代表队获中国象棋总分第一名,队员刘新华获男子组个人第一名。1975到1985年,每年举行国庆篮球赛,最多时男队达22队。1978—1985年每年元旦举行环城跑,最多时达1300多人(也有学生参加)。1978到1985年,每年“五一”举行乒乓球比赛,最多时达22队,90多人。各次象棋比赛最多时有87人。
  随着离退体干部、职工和老年人的增多,1984年12月成立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和钓鱼协会。在老年体协的组织下,开展了适合老年人的慢跑、气功、钓鱼、门球、乒乓球、扑克、象棋等活动。1985年,老年体协组织各项比赛10次,参加地区和邻县、地属厂矿比赛6次。
  第三节学校体育幼儿体育建国初,幼儿园(班)主要组织游戏性活动,如丢手帕、拍皮球、过小桥、踩影子、踢瓦片、拍手操等。1981年把体育列为幼儿园的主课,小班每周1节,大班2节。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的要求,县幼儿园增添了攀登架、滑梯、石拱桥、转椅、摇椅各1座(个),还有垫子、飞环、哑铃、积木、插塑、红旗等近500套(件),进行走、跑、跳、平衡、投掷、钻爬、攀登、队列、体操队形等基本动作的教学。以促进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并提高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锻炼灵敏协调的动作,培养机智勇敢、遵守纪律、团结友爱的品德。县教育局、体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从1978—1985年,都组织了适合儿童身体发育的、有趣味性的兔跳、红旗彩花操、拍皮球、越障碍、迎面接力、蹬小三轮等项目的幼儿运动会或母子运动会。
  中小学体育民国元年(1912),学校开设体操课,每周1节。民国19年列为主课,每周2节。高中有军事训练;初中、高小有童子军训练。但没有规定教学大纲和统一教材,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建国后,教育部规定除早晨、课间做广播操外,体育列为各级学校学生的必修课。中、小学每周2节,按部颁教学大纲要求,统一教授田径、球类、游泳、体操、鞍马、跳箱、单双杠、军事游戏、团体操、集体舞等,期中期末按项目考核。1955年开始,在中等以上学校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的制度,田径、球类、体操、游泳活动非常活跃。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县里提出:“苦战一个月实现体育化县”的口号,不少学校的体育以短期突击的办法搞“双红”(劳卫制少年级、等级运动员)“四红”(劳卫制一级、二级、射击、等级运动员)。据当时统计,有27795人参加“劳卫制”锻炼,经测验达到一级、二级标准的学生,发给了“劳卫制”证章。
  “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以劳动、军训代替体育的偏向。1975年国家体委和教育部制定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县各中、小学校恢复体育课,并发展到“两课、三操、两活动”,即每周2节体育课,每天坚持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和每周安排2节课外体育活动,使学校体育“达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活动形成制度。到1985年,“达标”人数为14752人(次)。
  建国前,全县有专职体育教师14人,集中在赣州镇内的9所中学。建国后,1955年创办赣县中学时,有专职体育教师2人,1966年全县有9人。小学体育课为兼任。1985年,全县专职教师32人(包括小学4人)。以体育课为主的兼职教师:中学6人、小学13人,其中多数为体育院校毕业生,少数是经过一定训练的体育爱好者。
  1985年,全县有等级裁判员44人(篮球24人、田径6人、游泳4人、乒乓球、排球、中国象棋、围棋、体操各2人)。游泳一级裁判黎你,1984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裁判员,1985年又荣获“全国优秀裁判员”称号。
  业余体校 1976年在县体委创办赣县青少年业余体校。开设乒乓球、篮球、田径、排球、游泳、棋类等班。其中田径、篮、排球等教学内容,附设在县中、茅店初中内,由学校体育教师兼任教练;乒乓球、游泳、棋类设在体委,有专职教练。到1985年共培训运动员285人,为省体校、体工队输送4人,参加省、地运动会比赛获第一名的有102人(次)。
  第三章体育设施第一节场地建国前,在赣州镇建有县立体育运动场一个。内设足球场、儿童机械场各一个;篮、排球场各3个;300米跑进田径运动场1个。还有射击场、网球场、健身房等。各中学和中心小学有简易篮球场。建国后,市县分设,少数县属单位和部分区乡完小有篮球场。1970年县城迁梅林后,先后建有体育馆、游泳池各1个,灯光球场4个。全县还有简易篮球场108个(其中有水泥地地面球场20个);小运动场8个;排球场3个;小足球场2个。
  体育馆坐落在县城梅林大街。1978年,建成水泥地面、有简易看台的灯光球场。1984年,扩建为室内体育馆。场地长50米、宽34米,钢架结构,席纹木地板,有台阶座位,可容2800名观众。顶棚装有18盏碘钨灯,东西两侧墙上安装有集成电路计时器、记分显示牌、定时器、犯规次数和自动报警器。可供篮、排、羽毛球和体操比赛。
  游泳池位于县城燕塘路,1981年建成。占地8800平方米,其中水池1050平方米(长50米,宽21米);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蓄水池等附属设施896平方米。能容观众千余名。可供正规训练和比赛。
  第二节器材建国前,只有县立体育场和各中学有少量跑鞋、铅球、标枪、铁饼、垫子、跳箱、鞍马、单双杠、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台等。农村只有中心小学有简易篮球架和篮球及少量乒乓球台。建国后,运动器材不断增加。到1985年,全县田径运动器材有300余件(包括秒表、跑鞋、跳鞋、铅球、铁饼、标枪、栏架等);体操器材100多件(跳箱、垫子、鞍马、肋木、爬杠、单双杠等)。其他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等,各中、小学均有。
  第四章体育竞赛第一节县内运动会民国时期(有资料可查的),县内举行过12次运动会,包括单项比赛和2次农民运动会。民国33年(1944)10月举行的第三届运动会,人数最多,共854名运动员;人数较少的水上运动会也有100多人。都取得较好成绩。
  建国后,1954年9月,县选拔39名运动员参加赣南区首届人民运动会,有3名选为地区代表参加江西省人民运动会。1955年6月,始办首届小学生体育运动会,共14个区代表队,运动员352人。至1958年,县举办过5次县运动会,特别是首届人民体育运动大会有22个队、男女运动员700多人参加。
  1977年开始,除各中学、中心小学每年举办1—2次校运动会外,举办县级和参加省、地运动会及单项比赛每年不少于10次,最多时达14次。从建国到1985年总共145次,并取得不少好成绩。如1985年,除经常性的元旦环城跑、国庆篮球赛外,还举办有60多人参加的老年象棋、扑克比赛,50人参加的“五一”职工象棋比赛;男15队女6队、共80多人参加的“五四”青年乒乓球比赛,100多人的中学生田径选拔赛,21个队200多人的初中学生篮球赛,还组队参加江西和赣州地区的射击、游泳、棋类、田径比赛。谢德接参加江西省业余体校射击比赛获气手枪第一名。杨志明、张青、蔡启敏、谢明慧等参加赣州地区青少年田径运动会分获五项全能、110米栏、铅球、铁饼第一的好成绩。
  第二节上级在县举行的比赛自1970年在梅林新建县城后,由于体育场地的扩建,设备的更新,比赛条件不断改善,地区以上的体育部门常到县举行单项比赛。据统计自1973到1985年在县举行地区以上比赛共计15次(其中地区6次,省4次,全国性5次)。特别是全国篮球乙级队联赛、全国青年队篮球联赛、和华东协作区篮球联赛的70多场比赛,观众特别多,场场爆满。
  1978年全国篮球丙级队联赛,赣州赛区在赣县设有赛场。男队有云南、甘肃、二炮、江西、山西、海军、上海二队、江苏二队;女队有福建、福州部队、河北、贵州、公安、湖南、青海、上海二队。运动员220人。
  1980年全国篮球乙级队联赛,有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福建、公安、上海体院(男女队)共9个队。运动员250多人。
  1981年全国篮球青年队联赛(第二阶段),男队有北京、上海、广东、新疆、济南部队、辽宁、福建、湖北、四川、“八一”共10个队,运动员140人。江西省业余体校游泳比赛共8个队,赣县获5个第一名,黎维江、曹宗海还被选为省代表队参加全国少年游泳比赛。
  1984年全国篮球青年队联赛第二阶段(决1—10名),女队有辽宁、广东、江苏、上海、湖北、沈阳部队、山西、八一、郑州、公安,住赣县;男队有北京、北京体院、辽宁、上海、广东、湖北、济南部队、八一、河北、陕西二队,住赣州。男女各10个队,运动员280多人。1984年,江西省棋类比赛共有10个队参加。赣县刘新华获中国象棋成年组第一名,刘珍春获国际象棋少年组第二名。
  1985年华东协作区篮球赛,男队有江苏、上海、南京部队、河南、安徽、浙江、江西、空军部队;女队有陕西、南京部队、江西、福建、安徽、浙江、山东、上海、江苏,共17个队,240人。同时在赣县召开华东六省一市体委主任、竞赛处长会议和成立华东区篮球协会理事会。
  1985年江西业余体校游泳比赛,有吉安、上饶、省体校、南昌、景德镇、萍乡、九江、鹰潭、新余、赣州等10个队参加,运动员170余人。赣州地区24个运动员赣县就占12人,其中有11人获5个第一名、5个第二名和两个第三名。
  江西省第一届青少年举重比赛,有7个队参加。国家体委主任李梦华、江西省副省长柳斌及省体委领导观看了比赛。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男子田径运动最高纪录(民国35年江西省运动会) 表30-1)=]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女子田径最高纪录(民国35年江西省运动会) 表30—2)=] 第三节竞赛成绩据查,民国35年(1946),赣县体育代表队参加江西省运动会夺得径赛锦标和足球赛锦标。
  建国后,县青少年、职工、农民运动员参加省运动会、单项比赛6次,地区比赛53次,全国少年田径赛3次。在这些比赛中,赣县运动员获第一名者共58人(次)。成绩突出的有黄光椿,1958年获福州军区男子组10公里竞走第一名。肖名森1981年获江西省业余体校运动会少男乙级110米栏第一名。刘新华1983年获三省六地区和1984年省棋类赛中国象棋第一名。谢德接1985年获省气手枪第一名(30发243环)。城关小学1983年获全省小足球赛第三名。
  [=此处为表格页(建国后男子田径运动员最高纪录表30—3)=]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女子田径运动员最高纪录表30—4)=]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少年男乙组游泳最高纪录(13—14岁) 表30-5)=]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少年女乙组游泳最高纪录(13—14岁) 表30—6)=]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儿童男乙组游泳最高纪录(9—10岁) 表30—7)=] [=此处为表格(建国后儿童女乙组游泳最高纪录(9—10岁) 表30—8)=] [=此处为表格页(参加省、地棋类比赛成绩表表30—9)=] [=此处为插图页(赣县各种方言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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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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