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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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3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95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药政由县医院兼管。建国后,由县卫生局管理药政。贯彻工商、公安、卫生、商业局联合制定的《加强城镇和农村医药市场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游医、药贩经营的假药。
关键词: 药政管理 药政学

内容

民国时期,药政由县医院兼管。建国后,由县卫生局管理药政。贯彻工商、公安、卫生、商业局联合制定的《加强城镇和农村医药市场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游医、药贩经营的假药。
  1978年成立药品检验所,配有4名工作人员。县卫生局增设药政股。1981年对县、乡医院自制药品抽样检验,合格率53.13%。1985年的合格率为86.42%。对制药不合格的单位,促其改进或令其停产。
  1982年,县、乡医院建立了药事管理机构,配有药品质量义务检查、监督员39名,处理了一批假阿胶、天麻、红参、冬虫草,淘汰西药127种。
  1985年7月1日,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县医院及大部分乡卫生院,进行大检查。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发现处理存在问题;对个体药品经营者进行考核、登记,发营业合格许可证11张。
  第四章节育措施 1974年,县、社(乡)医院,均设有计划生育指导室,开展咨询服务:置避孕专柜,免费发放避孕套、避孕膏、子宫帽和口服避孕药。
  1976年,举办了计划生育医技人员训练班,培训县、社(乡)医院的助产士(护士)。提高她们上节育环的水平。1976至1985年,全县放置节育环34866例。并建立放节育环随访卡,每年对上环者随访、普查一次。从1978年起,乡(镇)医务人员经过培训,能做“放置节育环”的节育手术。县医院,中心卫生院能进行怀孕3个月以上的钳刮人工流产和怀孕中期的药物引产。至1985年止,全县引产9356例。
  1966年赣州地区组织节育手术队首次在蟠龙公社搞结扎试点,做男扎22例。1976年,驻军362医院派手术队协助五云公社做节育手术。当年,县内只有10余个医务人员能做节育手术。通过县内培训和赴外地学习后,节育手术全由本县医务人员担任。县、乡(镇)医院均能做输精管、输卵管结扎手术。至1985年止,全县男、女结扎51411例。县一医院江波医师做手术7000余例,未发生任何事故,获省、地、县奖励。
  为了解决妇女结扎后,因小孩意外死亡的后顾之忧,恢复结扎妇女的生育能力,1978年,县一医院江波医师赴山东省淄博市人民医院学习输卵管吻合手术。1979年5月22日,江波为九江市都昌县西坑乡江重陨进行输卵管吻合手术,15个月后江重陨生一男孩,首例成功。后慕名前来县一医院做吻合手术者,有会昌、全南、万安、安远、于都、南康、清江、上犹、兴国、赣州市、宁都、龙南、瑞金、信丰等16个县市的妇女。1985年共做138例,输卵管吻合率达98%,对术后半年以上的妇女复查,复孕率达90%以上。输卵管吻合手术的成功,推动了计划生育结扎手术的开展。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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