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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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39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D03
页数: 1
摘要: 费医疗建国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企业职工实行劳动保护医疗。有困难的军、烈属、转业、退伍军人实行减免药费医疗。
关键词: 国家利益 社会制度

内容

费医疗建国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企业职工实行劳动保护医疗。有困难的军、烈属、转业、退伍军人实行减免药费医疗。
  1958年,成立“赣县公费医疗门诊部”承担县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由所在地卫生院(医院)承担。县卫生局制定了公费医疗制度,制发了公费医疗证。1984年始,实行公费医疗包干制。1985年,全县有6274人享受公费医疗,支出医疗费501438元,人月均6.69元。
  合作医疗1969年,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大队(村)保健室改称合作医疗站。保健员、卫生员改称赤脚医生。其基金由每个农民交1至3元,生产队、大队从公益金中提取部分作补充,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赤脚医生与大队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农民患病在合作医疗站就诊,只需交挂号费0.05元。经批准转院者,药费可全部报销或部分报销。
  合作医疗站以中、草药为主(即一根针、一把草)。自种、自采、自制、自用,以药养医。大部分赤脚医生通过培训和函授学习,能防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并能正常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1971年,办了合作医疗站176个,参加合作医疗者368960人。有赤脚医生590人,内达中专水平者332人。1981年,合作医疗站改为“卫生所”。赤脚医生改称“乡村医生”,合作医疗制度解体。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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