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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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339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医疗经费
分类号: R1
页数: 2
摘要: 卫生事业费民国时期,县政府只拨卫生行政人员工资和种痘、时疫注射费。
关键词: 公费医疗 合作医疗

内容

卫生事业费民国时期,县政府只拨卫生行政人员工资和种痘、时疫注射费。
  建国后,国家卫生事业费逐年增加。1951年拨款3000元,1981年拨款506400元,1985年拨款667000元。
  基本建设费民国28年(1939),专署拨款建“江西省立赣县医院”。14年和31年,赣县红十字会医院募捐11万余元(法币)新建、修缮院房。
  建国后,从1956年始,国家拨款百万余元兴建卫生局、防疫站、妇保站、县医院、皮防所、乡镇卫生院。至1985年底,合计建筑而积37464平方米。
  工资福利清代前,均系私人行医卖药,自负盈亏。
  民国35年(1946),医师月薪法币200元,医士100元,助产士、护士80元,工勤人员75元,后因物价飞涨,法币贬值,医务人员生活艰难。
  建国后,调整工资9次。1954年,人月均工资23.60元。1985年人月均工资73.89元。县一医院院长月工资96.50元;副主任医师人月均工资161.50元;主治(管)医师86元;医师、护师85元;医士、护士73元;初级卫技人员52元;工勤人员52元。还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和有关保健津贴。1980年,全县拨保健津贴费47742元。
  财务管理民国时期,县卫生院、县医院、红十字会医院设有财会人员,管理财务。
  建国后,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单位均配有专(兼)职财会人员,普遍建立收支明细帐、实物帐、管理制度。帐目日清月结,现金及时存入银行,非生产性支出先报预算,经局审批,准时结算。各基层单位的发票每月报卫生局审核。1984年始,实行经费包干。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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